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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保护受关注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10 17:25:35

广州日报>>2016年5月10日>>SZA16版

个人隐私保护受关注

深圳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畅 通讯员陈洪)记者昨日从市人大获悉,市法制办近日在市民中心举行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首次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同时通过现场和网络听证的方式围绕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记者了解到,今年深圳将启动立法评估条例调研工作。

  焦点一: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范围?

  《办法》规定,组织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监管信息、涉诉信息和其他信息。“组织和自然人的信息要界定清楚,比如一个人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那么他的个人信息就不能算是个人信息了,应该是组织信息。”佳信隆信息咨询公司董事长王纯红表示。

  线上线下的听证代表均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十分关注。“《办法》对个人信息采集的分类应该更清晰些,要让市民知道具体什么样的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会被采集,进而影响到信用状况,比如交通违法、公共交通逃票等等”、“《办法》规定了明确禁止采集的信息,这方面不应该是绝对禁止,而是相对禁止,一些信息应该是附有一定条件才可以采集,如不动产信息、纳税数额信息等”。

  焦点二:公共信用信息披露要注意什么?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听证代表建议,组织类的信用信息应该尽量公开,个人的信用信息应该尽量不公开。

  组织类信用信息,要在不影响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向公众公开。因为它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要防止企业失信以后换件“马甲”继续作恶。“个人信用信息,应该尽可能少的披露。要特别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系统基本上是由开发商维护,要防止政府机构、商业机构、个人的信息因为这种管理而失控外泄,否则就会形成一条倒卖组织、个人信息的黑色利益链条。”市人大代表孙湧表示。

  听证代表一致建议,《办法》要在保护信息和信息披露之间找到平衡点,不能滥用信息。有微信网友表示了担心,“我的身份证丢了,别人利用我的身份证搞违法行为,导致我名下有了信用污点,我要向有关部门证明这个失信的行为不是我做的,可想而知是非常困难的,立法上应该充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诸多情况。”

  焦点三:如何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披露、共享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让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公众使用,使海量信息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落实失信的惩戒措施,那么这些信息也就失去了意义。

  据了解,深圳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经建成全国领先的征信数据库,建立了完备的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体系。集合了全市商事主体的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和执行等共数亿项信用信息, 以及全市66家行政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信用数据,实现了全市党政机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深圳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各部门联动惩戒的条件已经成熟,应以此次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联动惩戒职责,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措施落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代表赵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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