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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天使"因毒品而"折翼" 聚焦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6-02 16:46:40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在多数孩子欢度节日的时候,却有少数特殊的“天使”因毒品而“折翼”。

  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深究后却发现这类犯罪具有一定的共性,值得关注和警醒。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总体来说,这类案件往往具有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低、家庭监护缺失、亲朋负面影响突出、心理上无知侥幸等特征。由于毒品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都被列为当今世界重大的社会性问题,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现象是上述两大问题的集合,其产生的危害具有更强的叠加效应,值得全社会共同关注。

  “离婚后他们都不管我”

  年仅16岁的小马初中毕业便辍学了。幼年父母离异,且对他疏于照顾。家庭温暖和教育的缺失使小马变得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他经常出入于娱乐场所,并且在网吧里结识了毒贩,自此走上贩毒牟利的道路。

  一天,小马伙同毛某(另案处理)来到上海市闵行区某台球会所二楼,以3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白色晶体卖给吸毒人员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还从小马处扣押了5包白色晶体。经鉴定,6包白色晶体共计净重3.2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小马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离婚后他们就不管我了,如果能像其他同学那样有个完整的家庭,我就不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法庭上,当法官问及为何要犯罪时,小马哽咽着说出了压抑已久的委屈。

  最后,考虑到小马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成因分析

   调查显示,不良的家庭结构、教育方式和经济状况与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有很大关联。家庭结构不稳定容易对孩子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家庭不完整或家庭关系不和谐,容易使未成年人厌弃家庭,向外界寻求慰藉,甚至自暴自弃。他们自控力弱、又有较强的从众性,缺少父母关爱而使他们过早脱离学校、家庭,步入社会,一旦结交社会上不良的人群,很难抵制教唆与诱惑。小马的案例证明,家庭庇护、养育、监管职能的缺失,会使未成年人发展失去平衡,矫正他们的犯罪行为要从深层次着手,让他们回归身心的健康。

  为数千元铤而走险

  年仅16周岁的小周,因受他人许诺运毒成功后能得几千元报酬而决定“赌一把”。他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将塑料纸包裹的白色蛋形物133粒吞入腹中,搭乘航班由云南省昆明市来沪。抵沪后,小周立即到浦东新区一家快捷酒店开了房间,并将体内毒品陆续排泄出体外。正当他庆幸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时,却于次日上午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民警抓获。

  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称重后检验,从小周处扣押的白色蛋形物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377.11克,含量为73.59%。在铁证面前,小

  周不得不承认了自己运毒的事实。同年,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小周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3500元。

  ■成因分析

    这起案件中,小周仅为几千元报酬就铤而走险干起了人体贩毒的事,不禁让人扼腕叹息。但其案例绝非个案,从上海一中法院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例来看,涉毒未成年人的身份情况呈现“一低一多”的特点:即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多数未成年人为离开农村外出打工者或城镇的闲散青少年,家庭经济不佳,生活困难无着落。他们来沪后居无定所,一般混迹于“老乡圈”中,只要成年毒贩提供食宿或给少量报酬,就愿意以身试法。

  “亲戚”带他走入歧途

  不满18岁的小朱是毒贩柳某妹夫的弟弟,两人常有来往。一天凌晨,在这个“亲戚”的提议下,两人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轮流驾车从广东出发前往上海。当车辆驶到沪杭高速枫泾道口的时候,被守候的民警拦下,因担心事情败露,两人拒不打开车门。后被民警采用强制措施敲破车窗,并从后排座位上查获一包用塑料袋包裹的白色晶体。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这包白色晶体净重6011.03克,是含量为74.2%的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朱在本案运输毒品过程中为从犯,犯罪时未成年,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小朱有期徒刑12年。而另一毒贩柳某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然知道抓住会坐牢,但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接到判决的小朱当庭痛哭流涕。

  ■成因分析

    小朱这类涉毒少年文化程度低,认识事物、思考问题的能力有限,对毒品犯罪活动缺乏基本认识。法官在交谈中发现,他们往往对毒品的危害性一知半解,只有毒品能“上瘾”、能使人“快乐”、“贩毒能赚钱”、被抓会坐牢等简单的认识,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清,且存有相当大的侥幸心理。他们中不少人是在巨额利润的刺激和冒险心理的促动下,经朋友、熟人甚至亲戚的指使而涉及毒品犯罪,沦为成年毒贩转嫁风险、贩运毒品的工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建议】

  多措并举防控未成年毒品犯罪

  面对未成年毒品犯罪行为的严峻态势,为了使未成年人免受毒品的侵害,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建议:必须结合未成年毒品犯罪人员的心理特征以及当前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行为的防治,切实提高禁毒成效。

  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宣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不单是某一个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新闻媒体、学校、社区、家庭等共同参与,从而形成禁毒宣传的合力。

  法官建议:首先,要注重对典型案例的运用,发挥以案说法的积极效果,可以通过现身说法、庭审进校园等方式,让未成年人对毒品及其危害形成直观的认识。

  其次,应当积极适应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实际,加大在互联网平台的禁毒宣传力度。

  此外,还应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在禁毒宣传工作中,积极采用动画、微电影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提高禁毒宣传的效果。

  加强心理危机干预

  在未成年人出现情感挫折、家庭变故等重大现实困境时,一定要及时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理性认识和面对困难,引导他们走出现实困境的阴影,防止其在出现困境后实施涉毒行为。

  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未成年人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形成了心理危机,就要及时地给予科学干预和引导。父母、亲朋在未成年人出现困境时,应给予足够的关心和鼓励,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家庭和亲朋的温暖。通过及时、积极的干预,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战胜心理压力,克服当前困难,降低其涉毒的几率。

  阻断不良人际交往

  未成年人在进入青春期后,伴随着生理发育而来的是心理的急剧变化,他们开始追求个性独立,对父母、老师等成年人的管教有一种本能的抵触,更愿意与同龄人交流和分享。此外,由于各种原因辍学的适龄未成年人,也容易迈入不良人际交往圈,甚至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所以,在这一时期,要特别注重未成年人的人际交往情况,父母应当及时改变与子女的沟通交流方式,防止未成年人受不良同龄人的负面影响。同时,必须保证适龄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教育,阻断其不良人际交往圈。

  加强娱乐场所监管

  娱乐场所是滋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不少毒品违法分子把娱乐场所作为毒品交易的地方,公然向吸毒者提供或者贩卖毒品。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时常得不到严格贯彻执行,给未成年人接触毒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禁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有娱乐场所接纳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应给予严厉处罚,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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