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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尚无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补地价案例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4-29 15: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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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记者/刘雅琴)近日,温州市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在房屋交易时要求补缴大笔土地出让金的消息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昨日,记者针对此事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目前市区尚未有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补地价的案例。

据悉,根据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即土地出让时按用途不能超过上述年限规定。由于土地出让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绝大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还未到期,距离到达70年的最高年限还有40多年。

另外,在是否到期需缴纳地价方面,根据《物权法》,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但到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一系列问题,需由中央制定政策予以明确,地方政府并无制定权。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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