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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权利案件占过半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4-27 17:00:10

  原标题:侵犯注册商标权利案件占过半

   南方日报讯 (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陈芝敏 李志金 马燕)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去年1月至今年4月,全市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84件233人,其中,侵犯注册商标权利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数的53.3%。相关数据表明,犯罪嫌疑人中文化素养较高者越来越多,犯罪手段隐蔽性、专业性较强,成为中山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侵犯注册商标权利案件占比高

   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叶某强在中山市成立一家贸易公司,随后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共同销售假冒宝洁、联合利华等多家公司的日用产品。市第一市区检察院通报,截至案发时,该公司销售假冒名牌洗浴用品的金额高达450万余元。

   与之相似的案件近年来在中山时有发生。据市检察机关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全市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84件233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5件。仅第一市区检察院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就办理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9件95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24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件、侵犯著作权罪28件。从罪名分布来看,涉及侵犯注册商标权利的犯罪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比例,高达53.3%。

   除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侵犯注册商标权利案件也成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重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包括某房地产项目侵害哆啦A梦卡通形象复制权及展览权纠纷案、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侵害大信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其中多个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均属于因侵害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引发的纠纷案。

   据通报,2015年7月中山市知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大信公司发现,中山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销售某物业时,以“大信最新最旺铺”、“大信地王广场”为项目名称进行销售宣传,并在其广告宣传单张中使用“大信”或“大信新都汇”字样及标识。大信公司认为,该房地产代理公司的销售宣传行为侵害了“大信”等注册商标,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该房地产代理公司自愿停止侵权,同意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登报致歉。

   高学历嫌犯占比比普通刑案高36%

   在市检察机关通报的案例中,拥有大学文化的何某和徐某夫妻二人,经营一家服装生产厂,为了用低成本赚取收益,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前提下,委托一家服装辅料厂生产假冒“HEATTECH”品牌的商标,并将生产好的商标送至制衣厂,将商标和布料加工成假冒“HEATTECH”品牌的衣服。同时,徐某在自己经营的网店中销售这些假冒品牌服装。

   案发时,公安人员在何某工厂内缴获假冒“AIRISM”注册商标的短袖T恤1200件、假冒“HEATTECH”注册商标的保暖内衣7300件、假冒“HEATTECH”注册商标的保暖裤229件、假冒“UNIQLO”注册商标的毛衫80件,以及假冒“UNIQLO”、“HEATTECH”的注册商标共计50700个。

   犯罪嫌疑人中文化素养较高者越来越多,犯罪手段隐蔽性、专业性较强,成为近年来中山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案件的另一新特点。据市检察机关通报,从犯罪主体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素养较高。在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学历在高中(含中专)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占涉案人数的25.3%,比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除外)同等学历的嫌犯人数比高36%。

   据介绍,与传统的犯罪相比,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分子,能更加熟练地操作电脑等技术设备。从犯罪手段来看,其隐蔽性和专业性均较强。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较为隐蔽,一般会租用镇区不起眼的民房作为制假窝点或存货仓库。在共同犯罪中,每名人员的分工都是具体且明确,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一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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