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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玩健身器械被碰伤 责任由谁承担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4-26 09:27:00

  微友问:我女儿在学校课间的时候受伤了。她们学校有个练臂力的器材,大概两米多高,是手吊在上面玩的,当时我女儿已经在上面了,有一个同学也想玩,就用手碰了我女儿的腰部,我女儿怕痒,手没抓牢掉下来了,导致左手肱骨骨折。

  现在她学校里上课还是正常在上的,但外面兴趣班的课全停了,而且她是学单簧管的,手对她来说相当重要,谁知道以后会不会有后遗症呢?毕竟小孩还在学校里读书,有些话也不好说重。学校找我们双方家长谈过几次,但在赔偿金额和责任分配上面,我们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请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解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签约律师徐天舒: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你女儿在学校使用健身器材过程中,因同学的不当行为受到伤害,该同学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尚未成年,该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至于学校责任,就目前情况来看,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是突然的、较难预料的,在此过程中学校的过错程度并不明显,因此学校的责任应该较轻或无须承担责任。

  另外,关于你女儿的后遗症问题,由于后遗症视受伤部位、个人体质恢复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目前骨折又尚未愈合,暂时较难作出判断。建议在伤情基本或完全愈合后前往医院做一个全面的检查,如果伤情愈合后产生了后遗症,也可以证明该后遗症确因该次事故所引起,你方可以继续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最后,由于该次事故的发生地点为学校,直接侵权人为同学,各方关系较为密切,所产生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对你女儿今后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有较大影响,建议先与学校、侵权同学的监护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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