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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档案造假,是否还有“羞耻感”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1-18 18:17:28

  官员档案造假,是否还有“羞耻感”

  2015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出生年份,欺瞒组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近些年,官员修改档案现象屡禁不止,不断的触碰道德底线。一些官员之所以要铤而走险,关键还是在于年龄、经历等信息对于升迁的重要性。在这起事件中,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就是敢于为了年龄以身试法的典型,最后收到了应有的处分,一些官员应该引以为戒。

  现实中,年龄造假,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或许只是道德命题;但对于官员尤其是有一定级别的官员而言,此举首先已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党纪党规。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禁止在干部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其实,领导干部尤其是官员改小年龄延长任期并非小问题,往往衍生出对社会道德与规则的巨大破坏力量。我们常说官员的年龄造假不只是改动年龄这么简单,其背后更存在着档案、身份信息等各个环节的失守。而一些领域的乱象之所以难得到根治,恰恰在于某些官员有特殊需求,要确保随时可以大开方便之门。而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公职人员带头造假,往往会拉低整个社会对造假行为的道德羞耻感,带坏整个社会的风气,因此,对这样的行为不能小觑。

  让人欣慰的是,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各级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档案均将纳入审核范围。可以说,这是组织部门正式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相信,在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杜绝档案漏洞只是时间问题。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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