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改制违规则职工生活无着落盲人维权遭儿戏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12-02 16:51:37 光华社记者赵平 晚霞 刘彤 江河海 马智勇 报道 记者接到秦皇岛原博爱医院职工李智、张立新的求助电话,在北京对其进行了采访,李智、张立新等人告诉记者,他们要控告地方政府胡作为和不作为,违规把一个事业单位进行企业改制,造成全院职工下岗,生活没有着落。这些下岗职工中多半是残疾人,很难二次就业和自主创业。他们都是有行医资格证和职称的正式医务人员。李智和张立新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规定,像他们那样的医院不可以改制,因为博爱医院属于从事公益服务的残疾人福利事业单位,员工多半是残疾人,即使改制了也应该妥善安置,可是现在根本无人过问此事,他们多年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异常艰难。
李智告诉记者他查了市里04年下发的一份事转企名单,博爱医院不在改制范围之内,是民政局原局长周会生多次向市政府打虚假报告,指使原博爱医院负责人繆长琪实施对博爱医院违规改制。他们为了个人利益,制作虚假材料,活动秦皇岛市政府对医院进行改制重组,职工全部下岗,而繆长琪自己却以入资183万元成为新成立的秦皇岛市慈善医院的第二大股东,还兼任慈善医院的副院长。秦皇岛市民政局领导明知道秦皇岛博爱医院不符合改制条件,但为了个人利益却把该医院加进了改制企业名单,进行违规改制。据知情人士透漏秦皇岛市民政局和残联将原博爱医院改制后,成立新的秦皇岛慈善医院,民政局和残联在该医院入了暗股。究竟在该医院持股的是民政局和残联,还是这两个单位的领导,有待进一步调查。
李智和张立新等人还反映,在2002年他们集资借款购买的电子玻璃厂五层办公楼到2003年改制评估时被估价增值248万元,而2007年改制时,博爱医院是以负100万资产改的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都流哪儿去了,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问一问。
盲人上访遭唬弄
李智、张立新等20多位职工因不服原博爱医院的违规改制,而进行了艰难的上访,因为他们是残疾人,出门需要专人陪护,所以比常人的付出更多。并且他们都很善良,到那儿都很礼貌,讲理说法不胡来,秦皇岛市的某些领导把他们的善良当软弱,竟然给了他们让人啼笑皆非的信访答复,并且剥夺他们的信访权利违规操作终结他们信访。
2014年6月20日李智收到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办理单位是秦皇岛市慈善医院,回访人姓名是繆长琪。李智从来没有找过秦皇岛慈善医院和繆长琪反映情况,却得到了根本不具备接访资格的一家企业医院的信访答复。李智找到繆长琪询问情况,繆长琪告诉李智是市民政局让他这样做的,他不敢不听,登记表都是民政局打好的,让他盖的章。
2014年10月16日李智等人收到秦皇岛市民政局的一份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中要求慈善医院给予解决他们的上访要求,而慈善医院至今也没有给这些上访职工一分钱,也没有安排上岗。
2015年1月7日李智等人收到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意见书中说改制后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让李智等人按照改制政策领取安置费用。李智告诉记者他是1978年参加工作,到2005年是27年,改制规定一年工龄给980元,一次买断,那么李智一共才能拿到2万多元,从此以后什么都没有了,不用说看病就医,就是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当然他不能接受。张立新和张文斌也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说八几年九几年一两万还勉强能搞点小生意,做本钱,现在物价飞涨,一两万什么事都办不了,加上他们都是盲人生活成本更高,所以他们只要求生活有保障,老年有依靠。
还有一份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是李智、张立新、张文斌和秦皇岛市民政局领导王建英签的,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答复和解决,只是敷衍了事。
残疾人理应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帮助,然而他们连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都得不到,民政局是社会保障落实单位,这件事却发生在民政局,这无疑具有很大的讽刺,并且有人说民政局领导、残联领导、医院领导竟然以企业改制为名,为自己谋利益,这就是腐败。作为原博爱医院负责人把医院改掉了,职工回家了,自己却名正言顺的当上了新医院的副院长,成为该院的第二大股东。且不说你入股的183万从哪儿来,作为原医院的领导,你忍心把自己手下的一群残疾人兄弟姐们一脚踹出去,成就自己今天的辉煌。名为慈善医院,不知在做哪方面的慈善,希望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给予关注,这个秦皇岛市慈善医院与原来的博爱医院以及现在这群下岗失业被迫上访的残疾人之间都存在哪些联系。
法院判断葫芦案
2015年7月10日,李智、张立新、张文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秦皇岛市慈善医院对他们的违规信访答复。因为秦皇岛民政局为了达到终结李智等人信访权利,而制造的不具备信访答复资质的慈善医院给李智等人的信访答复。海港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智等人不服,上诉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0月30日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注明本裁定为终身裁定。
李智等人不服,申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法进行了立案再审。2016年10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智、张立新、张文斌的再审申请。
自2015年7月李智向海港区法院提起诉讼,到2016年10月25日接到河北省高院裁定,历时一年多,经过3级法院的审理,裁决。李智等人从原来的对法律充满憧憬和希望,变成了认为法院也歧视残疾人和穷人。
记者认为作为法院你在受理案件时就可以告诉当事人,这个是信访问题不归法院管,不能诉讼。为什么要给当事人立案,然后过几个月,再裁定不予受理,这难道是拿老百姓逗着玩吗?裁定完了还告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天内上诉,当事人又一次给予希望,等呀等,几个月等到一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废纸,实在令人可气。高院更荒唐,既然你把中院的终身判决立案再审,一般人认为,高院是经过审查的,发现有问题才可以立案再审的,可是高院的裁定是完全照着一二审的裁定抄了一遍,盖了个高级人民法院的公章而已。
这三级法院的法官是不是等着这几个盲人给你送礼呀,殊不知这几个盲人出行都很困难,加上他们的灵魂没有受到当今社会的污染,不懂这些人情世故。信访是政府部门的事,不归法院受理,可是有企业越权代理政府部门职能伤及受害人,剥夺了受害人的正当权利,侵犯了他人的利益,这难道真的不归法院管吗?企业代行政府部门职能属于越权违法行为,三级法院的法官是真傻还是装傻,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你知道这样做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吗?多少年来,李智等人一直对政府部门充满了信任,才一次一次去上访、说理、反映问题,后来他们发现上访的路子被人堵死了,才选择了在他们心目中神圣的法律,通过法院诉讼来讨还公道,结果是让他们始料未及,身心疲惫,伤痕累累,悲观失望,心灰意冷。
多年来,他们在希望与失望的交替中徘徊,他们在伤心和愤怒中期待,他们坚信一定要维权到底,为自己和社会讨一个说法。
记者希望秦皇岛市有关部门对李智等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妥善解决。不要下级骗上级,层层瞒报、谎报,应该设身处地为这些残疾人想一想,他们都是原来的正式工,有的上班半辈子,有的把青春都献给了原来的事业,你把他扫地出门每年工龄只给980元,一次买断,他们反映情况的这20多人,一部分当时没有接受,一部分当时接受了,现在也在上访告状,这到底为什么?且不论钱多钱少,因为他们是残疾人,生活本来就很艰难,再就业比登天还难,加上年老无人照顾,养老没有着落,这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希望地方政府部门一定要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要解决好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祝愿李智等人反映的问题能够早日得到妥善解决。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下面是李智等人提供的反映情况材料
请看一个盲人群体在单位改制中的悲惨遭遇
我们是秦皇岛市博爱医院的按摩医生,是一个盲人群体,博爱医院是于上世纪50年代政府为了解决残疾人,特别是为盲人就业而成立的按摩诊所演变而来的,属于自筹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001年,秦皇岛市民政局和博爱医院负责人,在明知违反国家法规,缺乏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对博爱医院进行了第一次违法改制。之后,由于未被政府通过而宣告失败。
2004年,秦皇岛市民政局局长周会生和博爱医院负责人缪长琪,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再次对博爱医院启动了违法、违规、违背民意的第二次改制。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政策不透明的优势,大会通不过,就会后采取威逼利诱,各个击破的手段,迫使广大员工特别是盲人员工极不情愿而又无可奈何的离开了奋斗了十几年、几十年的单位,沦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都在下大力量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努力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习近平主席在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贺信中说:“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说:“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小康”。张高丽副总理在2013年9月17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阐明:“充分保障残疾人权利、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致。”而秦皇岛市民政局和博爱医院负责人却把一个残中之残的盲人群体推到了朝不饱夕的困苦境地!请看一下这些人目前的生存状况:
韩俊良,1975年到原按摩诊所工作。2002年被欺骗迫不得已选择了买断,买断时已50岁左右。夫妇二人都在博爱医院,妻子高岩于2011年退休,儿子无工作,尚未成家,仅靠妻子一人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处境是可想而知了。如今他已57岁了,身患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无力医治;且儿子已到了工作、婚娶的年龄,没条件成家。对这样家庭的艰难处境,想解决这些问题,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郭百元,2002年被欺骗迫不得已选择了买断,如今年近50岁了,前几年刚找了个爱人,不料爱人又患上了癌症,每月的治疗费就需数千元,他爱人又没工作,这样的处境对一个健全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对他这样一个没有工作的盲人家庭来说就更可想而知了,如今他们已陷入了苦不堪言的境地。
张立新,1990年调入博爱医院工作,一级残疾,在博爱医院从事按摩医师的工作。博爱医院改制后,长期放假,至今未领过工资,没住房,跟父母挤在一起居住,而且儿子上大学,经济严重困难,依靠父母资助生活,......。
以上只是我们这个群体一部分人的生存现状,其实每个残疾人员工都存在着生活和工作上的巨大困难。事实说明,改制并没能改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生存条件,反而是恶化了这个群体的生存环境!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疾苦,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而民政局对博爱医院的改制却把员工特别是盲人员工逼上了生活绝境,人为的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利,毁掉了我们的美好生活,把我们变成了改革的牺牲品,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那些等退员工拿着比低保还低的工资艰难度日,那些买断工龄的员工拿着杯水车薪的补偿金,左右为难,除了维持眼前最基本的生活之外,根本无力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留下了重大隐患!大家在心里苦闷,身体痛苦中苦苦挣扎,有些盲人患上了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等无力医治,有些盲人家庭因此导致了家破人散......当我们一旦丧失了生存能力岂不是更惨了吗?!谁来给我们养老?而与这个困境中的困难群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前民政局长周会生竟然到改制后成立的单位兼职取酬,更深层的问题因我们无法得到证据,所以不能妄言;博爱医院负责人缪长琪以183万元巨资投资入股了新的单位,成了第三大股东,并且还有多套房产,女儿在国外留学。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多次向现民政局提出申诉,民政局不但不解决,反而处处给我们设置障碍。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我们要工作!我们要保障!要幸福的生活!
我们不想成为社会的负担和困难制造者!我们有勤劳的双手可以为人民服务!但是我们不想因为制度的改变而被歧视和排除在外。
我们希望能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支持和同情,热切期盼政府能设身处地给予我们以关怀并帮助我们这些特殊的困难群体度过难关,我们只有这样的一个愿望和需求:我们要工作,我们要好好的活着,我们要过有尊严的生活!
原博爱医院:李智 张立新 张文斌及全体员工
联系电话:13933668922 13081851899
致秦皇岛市民政局的公开信
市民政局暨局领导:
我们都是博爱医院的职工,都曾经伴随着博爱医院从一个小按摩诊所开始,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专业的康复医院,我们都曾为了博爱医院的成长、壮大挥洒过汗水,付出了心血,我们也曾在这个温暖、和谐的大集体里幸福、快乐地工作、生活,享受着她给予我们的恩惠。可是,有一天她却离我们而去了,无奈地被迫离我们而去了!我们都成了一群没有家的孩子,四处流浪!为了找回这个家,这么多年了,我们四处寻觅、呼唤,呼唤、寻觅……
作为这个大集体的成员,今天,我们再次郑重地向市民政局、局领导反映我们的群情民意,请求市民政局及局领导认真听取我们的呼声,为我们做主,以期尽快解决、处理博爱医院在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为我们这群没了家的孩子找回家。以下我们详细地陈述一下自己意见、看法和要求:
一、实践证明,博爱医院的改制是失败的,它没有解决广大职工,特别是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99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就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明确要求。张高丽同志在2013年9月17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阐明:充分保障残疾人权利、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贺信中,特别强调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但是,我们回顾博爱医院的整个改制工作却完全背离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保护的要求,违背了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精神。它的改制将一个已经发展成熟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专门机构取消了,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一次倒退。
1.博爱医院是依托残疾人的专业技能而发展起来的一所专门的康复医院,符合法律关于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和要求,不应被取消。
秦皇岛博爱医院原名“秦皇岛按摩康复医院”,是市民政局在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原按摩诊所基础上扩办,并于1987年3月17日经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专项康复医院,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成立后,在发展传统按摩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范围,积极引进了专业技术人才,从单一的按摩医院,发展成为技术力量较强、服务面较广的综合性医院,拥有治疗脑中风偏瘫的脑血管病科、普通科、外科、儿科、放射科、中医科、头电针科等多种功能的科室,在治疗脑血栓、脑出血、脑外伤后遗症、肺心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气管炎、小儿各种疾病、近视眼等方面具有独到之处;并在探索新的康复疗法、现代康复技术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医院研制的颈动脉加压灌注康脑液1-6号治疗脑源性偏瘫课题,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获得了明显的医疗效果和社会效益。1991年12月25日为适应医院的进一步发展,经批准更名为“秦皇岛博爱医院”。可以说,秦皇岛博爱医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步步的成长和发展符合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要求,符合法律保障残疾人事业的有关规定。
2.博爱医院是秦皇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象征,具有存在的特殊社会价值,对其进行草率的改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次倒退。
博爱医院作为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下属单位,不仅发展成为秦皇岛市一所独具特色的专业医院,也解决了残疾人的就业和生存问题,发挥了积极、独特、不可或缺的社会作用。
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对生存、工作和社会交往等有着特殊的要求。我们渴望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做有所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也期盼能在各自岗位上通过自身的努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找到生活的快乐。无疑博爱医院为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提供了一个发挥自己作用的舞台,我们离不开博爱医院这个家,博爱医院也不应舍弃我们这群孩子。
3.改制后的企业实体已背离了博爱医院的博爱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现在的医院名为慈善医院,却争议不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教授对此评价,该医院是“一个官、商、民混合的怪胎”,它已不是原来我们那个温暖、融洽、充满关爱和活力的家了,它根本不顾及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为了自己的商业目的,只会无情地抛弃我们。
二、博爱医院的改制不符合市政府改制的精神实质和要求,在操作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不是改革的成功,却是一次残疾人事业发展上的倒退。
对所谓的博爱医院改制,一直反对之声不断。2001年市民政局向市经贸委行文请求对博爱医院实施改制,但当时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不配套,广大职工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且市政府审查没有通过,那次改制就搁置了。2005年市民政局却再次请示市政府适用新政策进行改制。我们不禁要问:2001年改制失败了,2004年市政府的改制名单里也不包括博爱医院,没有配套改制政策,不具备改制条件,为什么还进行二次改制?改制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中规定,社会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制要坚持福利企业的性质和方向。博爱医院虽是事业单位,但是也应坚持这个方向和要求。
市民政局无视博爱医院的社会特性,草率改制是决策错误。我们不禁要问:真的要那么迫不及待地抛弃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吗?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秦政〔2005〕153号)中明确要求:改制要“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国有资产的出售转让,要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意见》关于“改制程序”规定,事转企单位要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通过或者否决改革、改制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单位就此事项做出的决定视为无效。
但是,整个改制过程都是暗箱操作,根本就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怕我们提意见,组织者还隐瞒了事实真相,在放假期间改制,后来欺骗我们签字,糊弄我们回了家。毫无公开、民主可言!毫无效力可言!
我们对博爱医院的改制失败是极为痛心的,从感情上讲我们是失去了一个温暖的赖以生存的家,从道义上讲我们认为主管部门完全是抛掉了它的社会责任。
首先,主管部门的草率改制,美其名曰是为了转变市场机制,但它完全忘记了博爱医院的特殊社会属性,根本没有履行尊重残疾人个人独立性,为他们提供健康的及人性化发展的环境的重要任务,却使我们丧失了充分发展的条件和机遇。
当时改制的大背景是基于那时整个医疗体制的改革,对博爱医院这种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改革还没有成熟的规制,就草率决策,不能不犯错。实践证明,当时的整个医疗改革都是失败的,博爱医院的改制不是错上加错了吗?
其次,主管部门的草率改制,使残疾人的家庭生活受到了影响,从而使残疾者家庭的幸福感大幅度降低。
再次,改制没有顾及我们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自我尊严,不仅不考虑我们的个人感受和需求,而且不严格按程序办事,使我们有一种被欺骗、被抛弃的感觉。
再者,所谓的改制没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和创造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我们知道,造成残疾人生存诸多困难的原因之一,是社会给予他们的机会不平等,而机会不平等又往往导致结果的不平等。我们伴随着博爱医院的成长和发展,是与她血肉相连的,所谓的改制者却为了自己的利益,冠冕堂皇地毁了我们的家。
此外,我们作为一个特殊人群的生存权、就业权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都因此受到了侵害, 没有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
可以说,这次改制不是改革的成功,却是一次残疾人事业发展上的倒退。
三、改制未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却使残疾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急剧恶化,违背了国家对残疾人的法律保护。
请看一下这些人目前的生存状况:
韩俊良,1975年到原按摩诊所工作。2002年被欺骗迫不得已选择了买断,买断时已50岁左右。夫妇二人都在博爱医院,妻子高岩于2011年退休,儿子无工作,尚未成家,仅靠妻子一人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处境是可想而知了。如今他已57岁了,身患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无力医治;且儿子已到了工作、婚娶的年龄,没条件成家。对这样家庭的这样处境,想解决这些问题,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郭百元,2002年被欺骗迫不得已选择了买断,如今已近50岁了,前几年刚找了个爱人,不料爱人患上了癌症,每月的治疗费就需数千元。这样的处境对一个健全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对他这样一个没有工作的盲人来说就更可想而知了,如今他们已陷入了苦不堪言的境地。
张立新,1990年调入博爱医院工作,一级残疾,在博爱医院从事按摩医师工作。博爱医院改制后,长期放假,至今未领过工资,没住房,跟父母一起居住,而且儿子上大学,经济严重困难,依靠父母资助生活。
……
以上只是我们一部分人的生存现状,其实每个残疾人员工都存在着生活和工作上的巨大困难。事实说明,改制并没能改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生存条件,反而是恶化了。
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极为重视,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残疾人的各项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还专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残疾人事业提出了系统的规划和要求,以切实实现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博爱医院这次改制不仅仅是一次重大的决策失误,而是公然对残疾人保障法律原则的违反。改制组织者从思想上根本没有树立起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平等意识,漠视博爱医院的社会福利性质,还无视残疾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对工资、社保、工作等等事宜至今不予妥善安置。
这些年了,我们不得不四处奔走、呼吁,要求解决我们的现实问题。苦则苦矣,但我们相信党和国家终究不会抛弃我们这个特殊群体的,为此,我们再次向民政局及局领导反映情况,并恳求局领导能尽快拿出处理意见,给我们以满意的答复。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目录
一、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
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
5.《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3月28日中发〔2008〕7号))
7.《残疾人就业条例》
8.《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9]第6号)
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改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的意见〉、〈关于规范国有企业产权出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建立市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秦发〔1999〕10号)
2.《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秦发〔1999〕10号文件的补充和说明》(秦字〔2000〕36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秦政办[2004]2号)
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秦政办[2004]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秦政办[2004]163号)
5.《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秦政[2005]153号)
文件、法律摘编
一、《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张高丽2013年9月17日在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充分保障残疾人权利、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着力构建稳定可靠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安全网,实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着力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实施残疾预防,积极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着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显著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权利和平等发展机会,消除残疾歧视,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努力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殷实、更加幸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第一款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七条 全社会都应当关心残疾人,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逐步形成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十五条 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政部门、劳动服务机构、残疾人组织、街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受到侵害的残疾人依法进行控告和诉讼。
四、《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五、《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 (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其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由县(市、区)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
第十三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不少于十人。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秦政[2005]153号):
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主要工作程序
(一)出让方在事转企单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提出该单位的产权出售申请。
(二)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审核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申请后下达产权出售申请的批复或意见。
(三)由审计部门对转企改制单位负责人进行离职审计,对单位资产进行审核。
(四)由财政部门委托二家以上中介机构对事转企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资产进行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由财政部门负责核销不良资产。
(六)由出让方责成事转企单位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职工安置方案及事转企后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等。
(八)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事转企前拖欠职工工资。
(九)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除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由财政部门会同改制主管部门与金融单位协商落实债务并对银行债务进行缩水;初步确定出售底价并形成产权出售报告。
(十)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初审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报告。
(十一)产权交易部门负责发布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公告,并组织公开招标拍卖,确定收购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书》。
(十二)由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出具报告并呈请市政府企业产权联审会议联审。
(十三)政府批复下发后,由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会同产权交易部门组织出让方、收购方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并由产权交易部门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八、《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及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职工协商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视为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博爱医院改制的真相在哪里?究竟谁应该成为改制的受益者?
博爱医院是由上世纪50年代末成立的盲人按摩诊所演变而来的,也曾有过辉煌成就而享有名望,属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75年后,当时的所领导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主动申请放弃了差额拨款,改成了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直到最后。1990年后,随着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另外,由于博爱医院属民政局管辖而不属卫生局管辖,因此生存空间被逐渐压缩,加之民政局用人不当,下派的负责人既不懂业务,又缺乏责任心,不是从如何提高医院的竞争实力,提高医院的技术水平,拓展医院的医疗范为着手,而是大搞出租房屋,开展与医疗无关的业务例如桑拿浴等,直接导致博爱医院一度处于两难的境地。到2000年又赶上医院拆迁,由于失去了经营场所,所以全体员工只好暂时放假。
2001年,民政局对博爱医院启动了边建院、边改制的方案,2002年医院用拆迁补偿款在友谊路购买了新的经营场所,同时也具备了开诊条件,与此同时,对医院员工的安置方案也随之出台了,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以2002年为准,够等退年龄的,办理等退;不够等退年龄的,愿回单位上班的,无论你以前是什么职称,什么级别,工资一律400元,不愿回去的,可以选择买断工龄。给出的政策依据是秦发[1999]10号和经贸企字[2001]154号文件。当时我们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又听他们说有政府文件,尽管我们非常不情愿,但本着相信政府相信领导的心理,还是违心的接受了这个现实。我们在医院工作了几十年,许多家庭还是双职工,由于400元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尽管我们对医院怀有深厚的感情,无奈也只得选择买断工龄,自找出路,个安生计去了。博爱医院第一次改制宣告结束。改制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国家为此多次发文出台了详细的政策法规。可是我院领导从来没有认真组织大家学习过,更没有向大家作任何详解及说明。搞得我们一头雾水,根本不懂改制是怎么回事。无奈只得盲从被人牵着鼻子走。
2004年,我们突然接到单位关于博爱医院要进行第二次改制的通知,我们非常奇怪,既然2002年改制已经结束了,为什么又要进行第二次改制呢?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我们曾多次向民政局和单位领导询问,他们都缄口不言,始终没有正面答复。一直到2007年,单位召开了有民政局领导参加的全院大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依据[2004]2号和[2004]163号文件进行改制。具体方案与2002年相差无几,这次改制注定没有第一次那么顺利,因为2002到2007这些年,我们学习了许多党和政府关心和保护残疾人生存权和就业权的法律法规,因此受到了多数员工的强烈抵制,质疑声此起彼伏,在会上由始至终没有形成任何文件,草草收场。会后,他们利用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采取威逼利诱、花言巧语,各个击破的手段,我们身为一介草民懂什么只能服从,最终是无奈违心的签了字。对一部分人特别是盲人进行了软硬兼施的劝导工作,迫使一部分人在等退与买断之间选择了等退,另一部分不够等退年龄的人又被迫选择了买断。剩下的就是我们这部分既没做选择又没签字的人。市领导:在我院整个改制的过程中,当权者究竟是如何操控的、如何运作的?我们茫然一无所知。这捂着盖着不是暗箱操作是什么?他们也召集大家开过会,说白了就是通知会,一切都是事先决定好的来诱骗大家通过。
2007年后,我们一直在奔走呼吁,多方求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信息,2013年,我们正式启动了申诉工作。在我们的努力和爱心人士的帮助下,博爱医院改制的部分真相才逐渐浮出水面,露出冰山一角。
真相一:民政局前领导在秦民办[2005]4号文,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对博爱医院实施改制试用新政策的请示中说:“2001年7月4号,市经贸委以秦经贸企字[2001]第154号文件把博爱医院列入改制范围,并明确规定“秦皇岛博爱医院按国有产权实施整体出售的方式进行改制。因当时事业单位的改制政策不配套,在市改制初审会上没有通过,致使博爱医院改制工作没有完成。”“我局意见:[一]博爱医院的改制批准时间是2001年7月4号,如按原政策和文件精神执行,与现在市政府下发的2004年2号文件及2号补充文件精神不符,职工难以接受,为此我局建议把博爱医院改制的执行时间和基准日定为2004年12月30日,并按新下发的文件精神重新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从这段描述里可以看出,博爱医院的第一次改制是一次没有任何政策依据、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生搬硬套的违规改制,当时的经贸委不知是受了他们的蒙蔽还是不负责任,竟然给了他们批复。他们为了尽快实现改制,时任局长向市府打虚假报告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虽然他人已退休也要他说个清楚!
真相二:前民政局领导为了达到第二次改制的目的,在秦民办[2005]44号文“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对博爱医院重新确定改制基准日的请示”中虚构事实,事实一:他说“博爱医院是差额拨款单位。”事实二:他说“2003年停止营业,职工全部放假,目前医院只能用借款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费。近两年来,医院职工多次到我局上访,且有更加严重的趋势,造成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以上事实纯属无中生有,因为2002年第一次改制已经结束了,绝大多数人都已经签字,与博爱医院脱离了劳动关系,只有几个人回医院上班,根本不存在上访问题。还有许多真相待解。
疑问一: 在秦民办[2005年]4号;秦民办[2005]44号;秦民办2007]14号等文件中,都分别不约而同的提到了一句话,那就是“因当时我市事业单位转企政策不配套,新的政策尚为出台,致使我局博爱医院职工安置方案一直未能审批,改制工作没有完成。”从这段描述里不难看出:既然2007年市政府对博爱医院这类单位都没有配套政策和出台新政策,那么2001年市经贸委怎么就把博爱医院列入改制名单了呢?2004年,市政府下发了一份事转企事业单位名单,在名单里博爱医院并不在其列,民政局为什么非要处心积虑,不遗余力的对博爱医院进行改制呢?更何况,当年名单中有几家不符合政策而被改的单位如今已经给恢复了,那么对博爱医院这样本就不该改的单位,是不是更应该纠正呢?李克强总理说,法有禁止不可为,法无禁止便可行。民政局对博爱医院的改制,是一次典型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希望市政府对民政局这种破坏残疾人事业,损害残疾人利益的行为给予坚决纠正,还我们于公道!
疑问二:民政局和博爱医院负责人,明目张胆地违背市政府政策,变本加厉地克扣员工特别是残疾员工的利益,批复[2005]25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博爱医院实施改制适用政策的批复中说:“鉴于我市没有出台事业单位直接实施改制的配套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博爱医院改制的执行时间和基准日定为2004年12月30日,其适用政策问题,可参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即秦政办[2004]2号和秦政办[2004]163号文件执行。”2005年,市政府又下发了秦政[2005]153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四)坚持严格规范,有序操作的原则。产权制度改革要规范操作程序,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杜绝借改制之机,侵蚀公有资产和损害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的人员待遇:事转企单位改制时(事转企单位改制时间以该单位的改制基准日为准);事业单位转企时,对按转企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按转企时间男职工工作年满30年,女职工工作年限满2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办理提前退休。”“事转企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政策:事转企单位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申请办理离岗退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化解干部职工的困惑,使他们自觉自愿地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下发的有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2007)2号 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博爱医院改制基准日的批复中说:“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博爱医院重新确定改制基准日的请示》(秦民办{2007}14号)收悉。经研究,市博爱医院改制基准日为2007年5月31日。请你局尽快到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职工安置费用;到市财政局办理资产处置有关工作。”
从上述两份文件看,政府规定的很具体,但民政局和我单位负责人公然违背政府政策,在对博爱医院改制的整个过程中,他们暗箱操作,一不征求员工意见、二不向员工出示文件、三不组织员工学习文件,千方百计的封锁消息,使大家从头到尾始终处于云里雾中。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政策不透明的优势,随意克扣和降低员工待遇,按[2005]153号和[2007]2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应该享受2007年的待遇,实际享受的待遇比2004年的还低。
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疾苦,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而民政局对博爱医院的改制确把员工特别是盲人员工逼上了生活绝境,人为的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利,毁掉了我们的美好生活,把我们变成了改革的牺牲品,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那些等退员工拿着比低保还低的工资艰难度日,那些买断工龄的员工拿着杯水车薪的补偿金,左右为难,除了维持眼前最基本的生活之外,根本无力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留下了重大隐患。大家在心里苦闷,身体痛苦中苦苦挣扎,有些盲人患上了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等无力医治,有些盲人家庭因此导致了家破人散......当我们一旦丧失了生存能力岂不是更惨了吗?!谁来给我们养老?虽然改制的事已经过去,但事还在,人还在,这个医院不是哪个人开的想改就改,是当初专为盲残人就业成立的,是国有的事业单位。
今年4月11日,我们把申诉材料正式交到了民政局,民政局却百般推拖,消极对待,有意设障不予配合更不支持,门难进,人难见,即便见了也是强调客观找托词推拖躲避,敷衍搪塞。整整拖了我们3个多月,我们要求查阅2001年以后与博爱医院改制相关的文件,他们拒不提供,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信息公开,他们拒不旅行公开义务。他们为什么不敢公开?其中一定隐藏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掩盖了不被人知的问题甚至是阴谋。我们要搞清楚改制背后的真相!他们几次三番地改制,难道是真的出于公心吗?为什么对改制这样“执着”为什么这么热衷于改制?博爱医院的垮掉完全是人为的,当权者所为!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依法办事,主持公道!我们强烈要求恢复我们的事业编身份!诚请市领导能为我们盲残人作主,彻底清查原博爱医院改制背后的真相,一切问题有待于揭黑幕、揭盖子方能大白于天下,不论是黑是白都要给我们一个真实的结果。
(附) 市领导:原博爱医院不能和社会福利公司相提并论。首先,福利公司是被列入改制范围之内的,他们改制是顺理成章的事。其二,两个单位的工种性质不同。其三也是最关键的,我院领导是在违反政策法规的情形下蒙骗上级、愚弄群众强行改制,民政局不想解决问题,实属故意生搬硬套、强拉硬扯地将两个单位搅在一起说事,有意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向市政府上报敷衍事实以求蒙混过关息事宁人,是在拿市府的批示压制我们。
原全体博爱医院职工代表:李智 张立新 张文斌
联系电话:13933668922 13081851899
李智告诉记者他查了市里04年下发的一份事转企名单,博爱医院不在改制范围之内,是民政局原局长周会生多次向市政府打虚假报告,指使原博爱医院负责人繆长琪实施对博爱医院违规改制。他们为了个人利益,制作虚假材料,活动秦皇岛市政府对医院进行改制重组,职工全部下岗,而繆长琪自己却以入资183万元成为新成立的秦皇岛市慈善医院的第二大股东,还兼任慈善医院的副院长。秦皇岛市民政局领导明知道秦皇岛博爱医院不符合改制条件,但为了个人利益却把该医院加进了改制企业名单,进行违规改制。据知情人士透漏秦皇岛市民政局和残联将原博爱医院改制后,成立新的秦皇岛慈善医院,民政局和残联在该医院入了暗股。究竟在该医院持股的是民政局和残联,还是这两个单位的领导,有待进一步调查。
李智和张立新等人还反映,在2002年他们集资借款购买的电子玻璃厂五层办公楼到2003年改制评估时被估价增值248万元,而2007年改制时,博爱医院是以负100万资产改的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都流哪儿去了,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问一问。
盲人上访遭唬弄
李智、张立新等20多位职工因不服原博爱医院的违规改制,而进行了艰难的上访,因为他们是残疾人,出门需要专人陪护,所以比常人的付出更多。并且他们都很善良,到那儿都很礼貌,讲理说法不胡来,秦皇岛市的某些领导把他们的善良当软弱,竟然给了他们让人啼笑皆非的信访答复,并且剥夺他们的信访权利违规操作终结他们信访。
2014年6月20日李智收到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办理单位是秦皇岛市慈善医院,回访人姓名是繆长琪。李智从来没有找过秦皇岛慈善医院和繆长琪反映情况,却得到了根本不具备接访资格的一家企业医院的信访答复。李智找到繆长琪询问情况,繆长琪告诉李智是市民政局让他这样做的,他不敢不听,登记表都是民政局打好的,让他盖的章。
2014年10月16日李智等人收到秦皇岛市民政局的一份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中要求慈善医院给予解决他们的上访要求,而慈善医院至今也没有给这些上访职工一分钱,也没有安排上岗。
2015年1月7日李智等人收到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意见书中说改制后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让李智等人按照改制政策领取安置费用。李智告诉记者他是1978年参加工作,到2005年是27年,改制规定一年工龄给980元,一次买断,那么李智一共才能拿到2万多元,从此以后什么都没有了,不用说看病就医,就是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当然他不能接受。张立新和张文斌也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说八几年九几年一两万还勉强能搞点小生意,做本钱,现在物价飞涨,一两万什么事都办不了,加上他们都是盲人生活成本更高,所以他们只要求生活有保障,老年有依靠。
还有一份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是李智、张立新、张文斌和秦皇岛市民政局领导王建英签的,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答复和解决,只是敷衍了事。
残疾人理应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帮助,然而他们连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都得不到,民政局是社会保障落实单位,这件事却发生在民政局,这无疑具有很大的讽刺,并且有人说民政局领导、残联领导、医院领导竟然以企业改制为名,为自己谋利益,这就是腐败。作为原博爱医院负责人把医院改掉了,职工回家了,自己却名正言顺的当上了新医院的副院长,成为该院的第二大股东。且不说你入股的183万从哪儿来,作为原医院的领导,你忍心把自己手下的一群残疾人兄弟姐们一脚踹出去,成就自己今天的辉煌。名为慈善医院,不知在做哪方面的慈善,希望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给予关注,这个秦皇岛市慈善医院与原来的博爱医院以及现在这群下岗失业被迫上访的残疾人之间都存在哪些联系。
法院判断葫芦案
2015年7月10日,李智、张立新、张文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秦皇岛市慈善医院对他们的违规信访答复。因为秦皇岛民政局为了达到终结李智等人信访权利,而制造的不具备信访答复资质的慈善医院给李智等人的信访答复。海港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智等人不服,上诉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0月30日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注明本裁定为终身裁定。
李智等人不服,申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法进行了立案再审。2016年10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智、张立新、张文斌的再审申请。
自2015年7月李智向海港区法院提起诉讼,到2016年10月25日接到河北省高院裁定,历时一年多,经过3级法院的审理,裁决。李智等人从原来的对法律充满憧憬和希望,变成了认为法院也歧视残疾人和穷人。
记者认为作为法院你在受理案件时就可以告诉当事人,这个是信访问题不归法院管,不能诉讼。为什么要给当事人立案,然后过几个月,再裁定不予受理,这难道是拿老百姓逗着玩吗?裁定完了还告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天内上诉,当事人又一次给予希望,等呀等,几个月等到一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废纸,实在令人可气。高院更荒唐,既然你把中院的终身判决立案再审,一般人认为,高院是经过审查的,发现有问题才可以立案再审的,可是高院的裁定是完全照着一二审的裁定抄了一遍,盖了个高级人民法院的公章而已。
这三级法院的法官是不是等着这几个盲人给你送礼呀,殊不知这几个盲人出行都很困难,加上他们的灵魂没有受到当今社会的污染,不懂这些人情世故。信访是政府部门的事,不归法院受理,可是有企业越权代理政府部门职能伤及受害人,剥夺了受害人的正当权利,侵犯了他人的利益,这难道真的不归法院管吗?企业代行政府部门职能属于越权违法行为,三级法院的法官是真傻还是装傻,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你知道这样做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吗?多少年来,李智等人一直对政府部门充满了信任,才一次一次去上访、说理、反映问题,后来他们发现上访的路子被人堵死了,才选择了在他们心目中神圣的法律,通过法院诉讼来讨还公道,结果是让他们始料未及,身心疲惫,伤痕累累,悲观失望,心灰意冷。
多年来,他们在希望与失望的交替中徘徊,他们在伤心和愤怒中期待,他们坚信一定要维权到底,为自己和社会讨一个说法。
记者希望秦皇岛市有关部门对李智等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妥善解决。不要下级骗上级,层层瞒报、谎报,应该设身处地为这些残疾人想一想,他们都是原来的正式工,有的上班半辈子,有的把青春都献给了原来的事业,你把他扫地出门每年工龄只给980元,一次买断,他们反映情况的这20多人,一部分当时没有接受,一部分当时接受了,现在也在上访告状,这到底为什么?且不论钱多钱少,因为他们是残疾人,生活本来就很艰难,再就业比登天还难,加上年老无人照顾,养老没有着落,这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希望地方政府部门一定要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要解决好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祝愿李智等人反映的问题能够早日得到妥善解决。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下面是李智等人提供的反映情况材料
请看一个盲人群体在单位改制中的悲惨遭遇
我们是秦皇岛市博爱医院的按摩医生,是一个盲人群体,博爱医院是于上世纪50年代政府为了解决残疾人,特别是为盲人就业而成立的按摩诊所演变而来的,属于自筹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001年,秦皇岛市民政局和博爱医院负责人,在明知违反国家法规,缺乏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对博爱医院进行了第一次违法改制。之后,由于未被政府通过而宣告失败。
2004年,秦皇岛市民政局局长周会生和博爱医院负责人缪长琪,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再次对博爱医院启动了违法、违规、违背民意的第二次改制。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政策不透明的优势,大会通不过,就会后采取威逼利诱,各个击破的手段,迫使广大员工特别是盲人员工极不情愿而又无可奈何的离开了奋斗了十几年、几十年的单位,沦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都在下大力量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努力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习近平主席在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贺信中说:“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说:“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小康”。张高丽副总理在2013年9月17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阐明:“充分保障残疾人权利、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致。”而秦皇岛市民政局和博爱医院负责人却把一个残中之残的盲人群体推到了朝不饱夕的困苦境地!请看一下这些人目前的生存状况:
韩俊良,1975年到原按摩诊所工作。2002年被欺骗迫不得已选择了买断,买断时已50岁左右。夫妇二人都在博爱医院,妻子高岩于2011年退休,儿子无工作,尚未成家,仅靠妻子一人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处境是可想而知了。如今他已57岁了,身患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无力医治;且儿子已到了工作、婚娶的年龄,没条件成家。对这样家庭的艰难处境,想解决这些问题,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郭百元,2002年被欺骗迫不得已选择了买断,如今年近50岁了,前几年刚找了个爱人,不料爱人又患上了癌症,每月的治疗费就需数千元,他爱人又没工作,这样的处境对一个健全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对他这样一个没有工作的盲人家庭来说就更可想而知了,如今他们已陷入了苦不堪言的境地。
张立新,1990年调入博爱医院工作,一级残疾,在博爱医院从事按摩医师的工作。博爱医院改制后,长期放假,至今未领过工资,没住房,跟父母挤在一起居住,而且儿子上大学,经济严重困难,依靠父母资助生活,......。
以上只是我们这个群体一部分人的生存现状,其实每个残疾人员工都存在着生活和工作上的巨大困难。事实说明,改制并没能改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生存条件,反而是恶化了这个群体的生存环境!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疾苦,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而民政局对博爱医院的改制却把员工特别是盲人员工逼上了生活绝境,人为的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利,毁掉了我们的美好生活,把我们变成了改革的牺牲品,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那些等退员工拿着比低保还低的工资艰难度日,那些买断工龄的员工拿着杯水车薪的补偿金,左右为难,除了维持眼前最基本的生活之外,根本无力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留下了重大隐患!大家在心里苦闷,身体痛苦中苦苦挣扎,有些盲人患上了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等无力医治,有些盲人家庭因此导致了家破人散......当我们一旦丧失了生存能力岂不是更惨了吗?!谁来给我们养老?而与这个困境中的困难群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前民政局长周会生竟然到改制后成立的单位兼职取酬,更深层的问题因我们无法得到证据,所以不能妄言;博爱医院负责人缪长琪以183万元巨资投资入股了新的单位,成了第三大股东,并且还有多套房产,女儿在国外留学。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多次向现民政局提出申诉,民政局不但不解决,反而处处给我们设置障碍。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我们要工作!我们要保障!要幸福的生活!
我们不想成为社会的负担和困难制造者!我们有勤劳的双手可以为人民服务!但是我们不想因为制度的改变而被歧视和排除在外。
我们希望能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支持和同情,热切期盼政府能设身处地给予我们以关怀并帮助我们这些特殊的困难群体度过难关,我们只有这样的一个愿望和需求:我们要工作,我们要好好的活着,我们要过有尊严的生活!
原博爱医院:李智 张立新 张文斌及全体员工
联系电话:13933668922 13081851899
致秦皇岛市民政局的公开信
市民政局暨局领导:
我们都是博爱医院的职工,都曾经伴随着博爱医院从一个小按摩诊所开始,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专业的康复医院,我们都曾为了博爱医院的成长、壮大挥洒过汗水,付出了心血,我们也曾在这个温暖、和谐的大集体里幸福、快乐地工作、生活,享受着她给予我们的恩惠。可是,有一天她却离我们而去了,无奈地被迫离我们而去了!我们都成了一群没有家的孩子,四处流浪!为了找回这个家,这么多年了,我们四处寻觅、呼唤,呼唤、寻觅……
作为这个大集体的成员,今天,我们再次郑重地向市民政局、局领导反映我们的群情民意,请求市民政局及局领导认真听取我们的呼声,为我们做主,以期尽快解决、处理博爱医院在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为我们这群没了家的孩子找回家。以下我们详细地陈述一下自己意见、看法和要求:
一、实践证明,博爱医院的改制是失败的,它没有解决广大职工,特别是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99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就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明确要求。张高丽同志在2013年9月17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阐明:充分保障残疾人权利、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贺信中,特别强调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但是,我们回顾博爱医院的整个改制工作却完全背离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保护的要求,违背了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精神。它的改制将一个已经发展成熟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专门机构取消了,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一次倒退。
1.博爱医院是依托残疾人的专业技能而发展起来的一所专门的康复医院,符合法律关于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和要求,不应被取消。
秦皇岛博爱医院原名“秦皇岛按摩康复医院”,是市民政局在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原按摩诊所基础上扩办,并于1987年3月17日经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专项康复医院,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成立后,在发展传统按摩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范围,积极引进了专业技术人才,从单一的按摩医院,发展成为技术力量较强、服务面较广的综合性医院,拥有治疗脑中风偏瘫的脑血管病科、普通科、外科、儿科、放射科、中医科、头电针科等多种功能的科室,在治疗脑血栓、脑出血、脑外伤后遗症、肺心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气管炎、小儿各种疾病、近视眼等方面具有独到之处;并在探索新的康复疗法、现代康复技术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医院研制的颈动脉加压灌注康脑液1-6号治疗脑源性偏瘫课题,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获得了明显的医疗效果和社会效益。1991年12月25日为适应医院的进一步发展,经批准更名为“秦皇岛博爱医院”。可以说,秦皇岛博爱医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步步的成长和发展符合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要求,符合法律保障残疾人事业的有关规定。
2.博爱医院是秦皇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象征,具有存在的特殊社会价值,对其进行草率的改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次倒退。
博爱医院作为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下属单位,不仅发展成为秦皇岛市一所独具特色的专业医院,也解决了残疾人的就业和生存问题,发挥了积极、独特、不可或缺的社会作用。
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对生存、工作和社会交往等有着特殊的要求。我们渴望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做有所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也期盼能在各自岗位上通过自身的努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找到生活的快乐。无疑博爱医院为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提供了一个发挥自己作用的舞台,我们离不开博爱医院这个家,博爱医院也不应舍弃我们这群孩子。
3.改制后的企业实体已背离了博爱医院的博爱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现在的医院名为慈善医院,却争议不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教授对此评价,该医院是“一个官、商、民混合的怪胎”,它已不是原来我们那个温暖、融洽、充满关爱和活力的家了,它根本不顾及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为了自己的商业目的,只会无情地抛弃我们。
二、博爱医院的改制不符合市政府改制的精神实质和要求,在操作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不是改革的成功,却是一次残疾人事业发展上的倒退。
对所谓的博爱医院改制,一直反对之声不断。2001年市民政局向市经贸委行文请求对博爱医院实施改制,但当时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不配套,广大职工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且市政府审查没有通过,那次改制就搁置了。2005年市民政局却再次请示市政府适用新政策进行改制。我们不禁要问:2001年改制失败了,2004年市政府的改制名单里也不包括博爱医院,没有配套改制政策,不具备改制条件,为什么还进行二次改制?改制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中规定,社会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制要坚持福利企业的性质和方向。博爱医院虽是事业单位,但是也应坚持这个方向和要求。
市民政局无视博爱医院的社会特性,草率改制是决策错误。我们不禁要问:真的要那么迫不及待地抛弃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吗?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秦政〔2005〕153号)中明确要求:改制要“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国有资产的出售转让,要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意见》关于“改制程序”规定,事转企单位要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通过或者否决改革、改制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单位就此事项做出的决定视为无效。
但是,整个改制过程都是暗箱操作,根本就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怕我们提意见,组织者还隐瞒了事实真相,在放假期间改制,后来欺骗我们签字,糊弄我们回了家。毫无公开、民主可言!毫无效力可言!
我们对博爱医院的改制失败是极为痛心的,从感情上讲我们是失去了一个温暖的赖以生存的家,从道义上讲我们认为主管部门完全是抛掉了它的社会责任。
首先,主管部门的草率改制,美其名曰是为了转变市场机制,但它完全忘记了博爱医院的特殊社会属性,根本没有履行尊重残疾人个人独立性,为他们提供健康的及人性化发展的环境的重要任务,却使我们丧失了充分发展的条件和机遇。
当时改制的大背景是基于那时整个医疗体制的改革,对博爱医院这种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改革还没有成熟的规制,就草率决策,不能不犯错。实践证明,当时的整个医疗改革都是失败的,博爱医院的改制不是错上加错了吗?
其次,主管部门的草率改制,使残疾人的家庭生活受到了影响,从而使残疾者家庭的幸福感大幅度降低。
再次,改制没有顾及我们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自我尊严,不仅不考虑我们的个人感受和需求,而且不严格按程序办事,使我们有一种被欺骗、被抛弃的感觉。
再者,所谓的改制没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和创造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我们知道,造成残疾人生存诸多困难的原因之一,是社会给予他们的机会不平等,而机会不平等又往往导致结果的不平等。我们伴随着博爱医院的成长和发展,是与她血肉相连的,所谓的改制者却为了自己的利益,冠冕堂皇地毁了我们的家。
此外,我们作为一个特殊人群的生存权、就业权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都因此受到了侵害, 没有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
可以说,这次改制不是改革的成功,却是一次残疾人事业发展上的倒退。
三、改制未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却使残疾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急剧恶化,违背了国家对残疾人的法律保护。
请看一下这些人目前的生存状况:
韩俊良,1975年到原按摩诊所工作。2002年被欺骗迫不得已选择了买断,买断时已50岁左右。夫妇二人都在博爱医院,妻子高岩于2011年退休,儿子无工作,尚未成家,仅靠妻子一人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处境是可想而知了。如今他已57岁了,身患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无力医治;且儿子已到了工作、婚娶的年龄,没条件成家。对这样家庭的这样处境,想解决这些问题,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郭百元,2002年被欺骗迫不得已选择了买断,如今已近50岁了,前几年刚找了个爱人,不料爱人患上了癌症,每月的治疗费就需数千元。这样的处境对一个健全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对他这样一个没有工作的盲人来说就更可想而知了,如今他们已陷入了苦不堪言的境地。
张立新,1990年调入博爱医院工作,一级残疾,在博爱医院从事按摩医师工作。博爱医院改制后,长期放假,至今未领过工资,没住房,跟父母一起居住,而且儿子上大学,经济严重困难,依靠父母资助生活。
……
以上只是我们一部分人的生存现状,其实每个残疾人员工都存在着生活和工作上的巨大困难。事实说明,改制并没能改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生存条件,反而是恶化了。
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极为重视,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残疾人的各项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还专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残疾人事业提出了系统的规划和要求,以切实实现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博爱医院这次改制不仅仅是一次重大的决策失误,而是公然对残疾人保障法律原则的违反。改制组织者从思想上根本没有树立起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平等意识,漠视博爱医院的社会福利性质,还无视残疾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对工资、社保、工作等等事宜至今不予妥善安置。
这些年了,我们不得不四处奔走、呼吁,要求解决我们的现实问题。苦则苦矣,但我们相信党和国家终究不会抛弃我们这个特殊群体的,为此,我们再次向民政局及局领导反映情况,并恳求局领导能尽快拿出处理意见,给我们以满意的答复。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目录
一、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
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
5.《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3月28日中发〔2008〕7号))
7.《残疾人就业条例》
8.《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9]第6号)
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改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的意见〉、〈关于规范国有企业产权出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建立市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秦发〔1999〕10号)
2.《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秦发〔1999〕10号文件的补充和说明》(秦字〔2000〕36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秦政办[2004]2号)
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秦政办[2004]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秦政办[2004]163号)
5.《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秦政[2005]153号)
文件、法律摘编
一、《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张高丽2013年9月17日在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充分保障残疾人权利、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着力构建稳定可靠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安全网,实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着力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实施残疾预防,积极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着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显著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权利和平等发展机会,消除残疾歧视,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努力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殷实、更加幸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第一款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七条 全社会都应当关心残疾人,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逐步形成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十五条 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政部门、劳动服务机构、残疾人组织、街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受到侵害的残疾人依法进行控告和诉讼。
四、《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五、《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 (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其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由县(市、区)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
第十三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不少于十人。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秦政[2005]153号):
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主要工作程序
(一)出让方在事转企单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提出该单位的产权出售申请。
(二)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审核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申请后下达产权出售申请的批复或意见。
(三)由审计部门对转企改制单位负责人进行离职审计,对单位资产进行审核。
(四)由财政部门委托二家以上中介机构对事转企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资产进行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由财政部门负责核销不良资产。
(六)由出让方责成事转企单位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职工安置方案及事转企后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等。
(八)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事转企前拖欠职工工资。
(九)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除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由财政部门会同改制主管部门与金融单位协商落实债务并对银行债务进行缩水;初步确定出售底价并形成产权出售报告。
(十)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初审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报告。
(十一)产权交易部门负责发布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公告,并组织公开招标拍卖,确定收购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书》。
(十二)由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出具报告并呈请市政府企业产权联审会议联审。
(十三)政府批复下发后,由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会同产权交易部门组织出让方、收购方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并由产权交易部门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八、《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及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职工协商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视为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博爱医院改制的真相在哪里?究竟谁应该成为改制的受益者?
博爱医院是由上世纪50年代末成立的盲人按摩诊所演变而来的,也曾有过辉煌成就而享有名望,属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75年后,当时的所领导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主动申请放弃了差额拨款,改成了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直到最后。1990年后,随着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另外,由于博爱医院属民政局管辖而不属卫生局管辖,因此生存空间被逐渐压缩,加之民政局用人不当,下派的负责人既不懂业务,又缺乏责任心,不是从如何提高医院的竞争实力,提高医院的技术水平,拓展医院的医疗范为着手,而是大搞出租房屋,开展与医疗无关的业务例如桑拿浴等,直接导致博爱医院一度处于两难的境地。到2000年又赶上医院拆迁,由于失去了经营场所,所以全体员工只好暂时放假。
2001年,民政局对博爱医院启动了边建院、边改制的方案,2002年医院用拆迁补偿款在友谊路购买了新的经营场所,同时也具备了开诊条件,与此同时,对医院员工的安置方案也随之出台了,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以2002年为准,够等退年龄的,办理等退;不够等退年龄的,愿回单位上班的,无论你以前是什么职称,什么级别,工资一律400元,不愿回去的,可以选择买断工龄。给出的政策依据是秦发[1999]10号和经贸企字[2001]154号文件。当时我们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又听他们说有政府文件,尽管我们非常不情愿,但本着相信政府相信领导的心理,还是违心的接受了这个现实。我们在医院工作了几十年,许多家庭还是双职工,由于400元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尽管我们对医院怀有深厚的感情,无奈也只得选择买断工龄,自找出路,个安生计去了。博爱医院第一次改制宣告结束。改制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国家为此多次发文出台了详细的政策法规。可是我院领导从来没有认真组织大家学习过,更没有向大家作任何详解及说明。搞得我们一头雾水,根本不懂改制是怎么回事。无奈只得盲从被人牵着鼻子走。
2004年,我们突然接到单位关于博爱医院要进行第二次改制的通知,我们非常奇怪,既然2002年改制已经结束了,为什么又要进行第二次改制呢?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我们曾多次向民政局和单位领导询问,他们都缄口不言,始终没有正面答复。一直到2007年,单位召开了有民政局领导参加的全院大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依据[2004]2号和[2004]163号文件进行改制。具体方案与2002年相差无几,这次改制注定没有第一次那么顺利,因为2002到2007这些年,我们学习了许多党和政府关心和保护残疾人生存权和就业权的法律法规,因此受到了多数员工的强烈抵制,质疑声此起彼伏,在会上由始至终没有形成任何文件,草草收场。会后,他们利用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采取威逼利诱、花言巧语,各个击破的手段,我们身为一介草民懂什么只能服从,最终是无奈违心的签了字。对一部分人特别是盲人进行了软硬兼施的劝导工作,迫使一部分人在等退与买断之间选择了等退,另一部分不够等退年龄的人又被迫选择了买断。剩下的就是我们这部分既没做选择又没签字的人。市领导:在我院整个改制的过程中,当权者究竟是如何操控的、如何运作的?我们茫然一无所知。这捂着盖着不是暗箱操作是什么?他们也召集大家开过会,说白了就是通知会,一切都是事先决定好的来诱骗大家通过。
2007年后,我们一直在奔走呼吁,多方求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信息,2013年,我们正式启动了申诉工作。在我们的努力和爱心人士的帮助下,博爱医院改制的部分真相才逐渐浮出水面,露出冰山一角。
真相一:民政局前领导在秦民办[2005]4号文,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对博爱医院实施改制试用新政策的请示中说:“2001年7月4号,市经贸委以秦经贸企字[2001]第154号文件把博爱医院列入改制范围,并明确规定“秦皇岛博爱医院按国有产权实施整体出售的方式进行改制。因当时事业单位的改制政策不配套,在市改制初审会上没有通过,致使博爱医院改制工作没有完成。”“我局意见:[一]博爱医院的改制批准时间是2001年7月4号,如按原政策和文件精神执行,与现在市政府下发的2004年2号文件及2号补充文件精神不符,职工难以接受,为此我局建议把博爱医院改制的执行时间和基准日定为2004年12月30日,并按新下发的文件精神重新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从这段描述里可以看出,博爱医院的第一次改制是一次没有任何政策依据、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生搬硬套的违规改制,当时的经贸委不知是受了他们的蒙蔽还是不负责任,竟然给了他们批复。他们为了尽快实现改制,时任局长向市府打虚假报告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虽然他人已退休也要他说个清楚!
真相二:前民政局领导为了达到第二次改制的目的,在秦民办[2005]44号文“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对博爱医院重新确定改制基准日的请示”中虚构事实,事实一:他说“博爱医院是差额拨款单位。”事实二:他说“2003年停止营业,职工全部放假,目前医院只能用借款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费。近两年来,医院职工多次到我局上访,且有更加严重的趋势,造成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以上事实纯属无中生有,因为2002年第一次改制已经结束了,绝大多数人都已经签字,与博爱医院脱离了劳动关系,只有几个人回医院上班,根本不存在上访问题。还有许多真相待解。
疑问一: 在秦民办[2005年]4号;秦民办[2005]44号;秦民办2007]14号等文件中,都分别不约而同的提到了一句话,那就是“因当时我市事业单位转企政策不配套,新的政策尚为出台,致使我局博爱医院职工安置方案一直未能审批,改制工作没有完成。”从这段描述里不难看出:既然2007年市政府对博爱医院这类单位都没有配套政策和出台新政策,那么2001年市经贸委怎么就把博爱医院列入改制名单了呢?2004年,市政府下发了一份事转企事业单位名单,在名单里博爱医院并不在其列,民政局为什么非要处心积虑,不遗余力的对博爱医院进行改制呢?更何况,当年名单中有几家不符合政策而被改的单位如今已经给恢复了,那么对博爱医院这样本就不该改的单位,是不是更应该纠正呢?李克强总理说,法有禁止不可为,法无禁止便可行。民政局对博爱医院的改制,是一次典型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希望市政府对民政局这种破坏残疾人事业,损害残疾人利益的行为给予坚决纠正,还我们于公道!
疑问二:民政局和博爱医院负责人,明目张胆地违背市政府政策,变本加厉地克扣员工特别是残疾员工的利益,批复[2005]25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博爱医院实施改制适用政策的批复中说:“鉴于我市没有出台事业单位直接实施改制的配套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博爱医院改制的执行时间和基准日定为2004年12月30日,其适用政策问题,可参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即秦政办[2004]2号和秦政办[2004]163号文件执行。”2005年,市政府又下发了秦政[2005]153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四)坚持严格规范,有序操作的原则。产权制度改革要规范操作程序,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杜绝借改制之机,侵蚀公有资产和损害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的人员待遇:事转企单位改制时(事转企单位改制时间以该单位的改制基准日为准);事业单位转企时,对按转企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按转企时间男职工工作年满30年,女职工工作年限满2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办理提前退休。”“事转企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政策:事转企单位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申请办理离岗退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化解干部职工的困惑,使他们自觉自愿地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下发的有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2007)2号 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博爱医院改制基准日的批复中说:“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博爱医院重新确定改制基准日的请示》(秦民办{2007}14号)收悉。经研究,市博爱医院改制基准日为2007年5月31日。请你局尽快到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职工安置费用;到市财政局办理资产处置有关工作。”
从上述两份文件看,政府规定的很具体,但民政局和我单位负责人公然违背政府政策,在对博爱医院改制的整个过程中,他们暗箱操作,一不征求员工意见、二不向员工出示文件、三不组织员工学习文件,千方百计的封锁消息,使大家从头到尾始终处于云里雾中。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政策不透明的优势,随意克扣和降低员工待遇,按[2005]153号和[2007]2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应该享受2007年的待遇,实际享受的待遇比2004年的还低。
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疾苦,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而民政局对博爱医院的改制确把员工特别是盲人员工逼上了生活绝境,人为的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利,毁掉了我们的美好生活,把我们变成了改革的牺牲品,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那些等退员工拿着比低保还低的工资艰难度日,那些买断工龄的员工拿着杯水车薪的补偿金,左右为难,除了维持眼前最基本的生活之外,根本无力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留下了重大隐患。大家在心里苦闷,身体痛苦中苦苦挣扎,有些盲人患上了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等无力医治,有些盲人家庭因此导致了家破人散......当我们一旦丧失了生存能力岂不是更惨了吗?!谁来给我们养老?虽然改制的事已经过去,但事还在,人还在,这个医院不是哪个人开的想改就改,是当初专为盲残人就业成立的,是国有的事业单位。
今年4月11日,我们把申诉材料正式交到了民政局,民政局却百般推拖,消极对待,有意设障不予配合更不支持,门难进,人难见,即便见了也是强调客观找托词推拖躲避,敷衍搪塞。整整拖了我们3个多月,我们要求查阅2001年以后与博爱医院改制相关的文件,他们拒不提供,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信息公开,他们拒不旅行公开义务。他们为什么不敢公开?其中一定隐藏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掩盖了不被人知的问题甚至是阴谋。我们要搞清楚改制背后的真相!他们几次三番地改制,难道是真的出于公心吗?为什么对改制这样“执着”为什么这么热衷于改制?博爱医院的垮掉完全是人为的,当权者所为!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依法办事,主持公道!我们强烈要求恢复我们的事业编身份!诚请市领导能为我们盲残人作主,彻底清查原博爱医院改制背后的真相,一切问题有待于揭黑幕、揭盖子方能大白于天下,不论是黑是白都要给我们一个真实的结果。
(附) 市领导:原博爱医院不能和社会福利公司相提并论。首先,福利公司是被列入改制范围之内的,他们改制是顺理成章的事。其二,两个单位的工种性质不同。其三也是最关键的,我院领导是在违反政策法规的情形下蒙骗上级、愚弄群众强行改制,民政局不想解决问题,实属故意生搬硬套、强拉硬扯地将两个单位搅在一起说事,有意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向市政府上报敷衍事实以求蒙混过关息事宁人,是在拿市府的批示压制我们。
原全体博爱医院职工代表:李智 张立新 张文斌
联系电话:13933668922 1308185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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