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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受贿近万”为谁敲响警钟?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0-30 22:55:05

  “日均受贿近万”为谁敲响警钟?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新华网,10月28日)

  据报道,辽宁省原发改委党组书记张某从2011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各种贿赂近千万元。如果将她受贿的这些赃款平摊到她任该职的840天上的话,这样平均下来每天都要受贿近万元。这个数字着实让人唏嘘。在普通公职人员月均工资才区区几千元的情况下,她一人一天的收入就高达上万,这样的“贫富差距”也确实太悬殊了点。那么,张某日均受贿近万,为谁敲响了警钟?

  从张某“蜕变”的过程来看,在她退休在即的几年里,自称因没有接任上任发改委主任的位置而心理失衡,进而在补偿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共同作用下,理想信念之柱轰然坍塌,思想深处发生“蜕变”,进而一贪再贪、一腐再腐。姑且不论其贪腐的心理主因到底是啥,但有一点还是明确的,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如果自身不树立好防线、恪守底线,不管是什么样的缘由,都有可能发生“蜕变”,最终万劫不复。简言之,拒腐防变,官员干部自身应当警钟长鸣。

  制度的漏洞早已捉襟见肘。本案中,张某之所以对公款能大肆巧取豪夺,并收受他人贿赂,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上还存在诸多漏洞。远的不提,单拿张某自己家里一应生活开支,都能悉数拿到单位公款报的情况来看,其所在的单位财经管理制度是多么的不健全和“软弱无能”。倘若财务开支、公款消费等行为哪些可以为,哪些不能为都一一加以明确;倘若相关的报销手续都能经过若干人的签字审核、严格把关的话,张某也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将家里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开支都拿单位来报销。张某日均受贿近万元,为制度之网的“升级换代”敲响警钟。

  监管的盲区还需要用主动作为来填平。一直以来,坊间流传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晚”的顺口溜。显然,如何行之有效地监督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已经成为了一个时代和公共的话题。尤其是在反腐力度不断加码的当下,如何做到监管无盲区、零死角,更是考验着各级监督部门的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态度。张某日均受贿近万元,更是为监管该如何主动作为敲响了警钟。

  一言以蔽之,日均受贿近万元,是一个警示牌,当引起诸多人的高度重视和警醒。不然,日均受贿的记录还将会被不断地被刷新。

  作者: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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