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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领域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监督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7-04-23 18:42:34

  孔海涛    

  

  自党的十八大确立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来,在中央的全面部署下,各地的扶贫工作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做到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对于各地能否按照中央的要求如期高质完成扶贫任务起着关键作用。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地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由于财政资金绩效意识薄弱,对一些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关注度不够,导致扶贫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和浪费,给扶贫工作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有效地在不同项目之间配给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促进落后地区困难群众更快脱贫,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关注和监督,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强化对扶贫项目的绩效考核。

  一是要从纯收益的角度关注财政资金绩效。当前的一些扶贫项目,如果单从项目本身直接收益率来看,确实能够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水平。但是,这些项目的高收益率本身并不是完全市场运行的结果,而是大幅依靠国家的财政补贴资金。比如当前很多地区实施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受当前光伏发电行业技术水平的限制,在完全市场运作的前提下,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率是较低的,很难和传统能源竞争。当前很多项目之所以看上去有较高的资金收益率,依靠的是财政补贴。比如当前在广东地区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是0.98元,其中0.42元为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如果单纯考虑项目本身的收益,整体收益会下降近50%。这种情况下,大量上马光伏项目,相当于把扶贫资金变相补贴给了光伏生产企业。而一旦国家补贴政策出现调整,则会使困难群众的预期收益骤降,影响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如自2017年开始,广东地区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便从0.98元下调到了0.75元。因此,要提高财政资金在扶贫领域的使用效率,在扶贫项目的选择上,必须考虑到国家补贴政策的影响因素,选择一些真正具有市场效益的项目,关注项目在补贴之外的真实收益率。

  二是要从市场供需的角度关注财政资金绩效。一些地区在扶贫工作实践中,经常上马同质的项目,在一定区域内引起供需关系失衡,如此也会降低资金使用效率。比如近年来,个别地区比较热衷于用财政资金集中为困难群众购买牛、羊、猪等大型家畜,无偿分配给困难群众进行养殖,达到出栏标准后出售。这种做法容易在资金使用绩效上引发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的问题:直接问题是在家畜购入阶段,同期的大量需求会抬高特定家畜在一定区域内的市场价格,使同样的财政资金购买较少的家畜数量;间接问题是在家畜销售阶段,由于同期购买,最佳出栏时间必然比较接近,同时期大量出栏会降低该类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样数量的家畜获得较少的收入。这种情况下,该项目财政资金的收益率会很不理想。因此,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在项目实施上必须从市场供给和需求的角度通盘考虑,有序推进,替困难群众算好经济账,避免出现一窝蜂、大呼隆的现象。

  三是要从群众实际需求角度关注财政资金绩效。对于一些经济收益不明显、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扶贫项目,虽然经济上的收益不易衡量,但同样需要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以避免无谓的浪费。这类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等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项目,比如道路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在个别地区存在“过度投入”的情况。如在一些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乡村,建设通行标准较高的道路,如道路的宽度过宽、道路的硬化深度过深,明显超出实际出行需求。这类项目的初衷虽然是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如果建设标准大大高于群众真实需求,实则也是一种对财政资金的浪费行为。因此,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当地群众客观、真实的需求情况,避免好大喜功,把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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