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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发安全生产新规 举报最高奖励提至20万元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4-27 17:01:13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相较于现行规定,《意见》实现了多个突破和创新,加大了奖励力度,细化了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的等级和违法行为的轻重、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给予1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此前,市民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奖励金额为1万元,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万元。

《意见》确立了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原则。《意见》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要坚持集中受理、行业负责、分级属地办理、闭环处理的原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举报中心,集中受理并分转通过12350电话举报的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事项。群众可以就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事项直接拨打12350电话进行举报,极大方便了群众。

《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奖励范围,要求建立匿名举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匿名举报人同样可获得奖励。通过奖励发放的形式的创新,充分调动起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热情,让一切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在群众的监督下无处遁形。同时,《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泄露举报信息可追溯机制,负责举报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情况,从制度、技术等层面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广大群众举报的后顾之忧。

《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举报的工作机制,明确挂牌督办范围。根据该《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全程录入青岛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并通过系统进行分转和反馈,提高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提升了市民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在压实隐患整改责任方面,严格按照“两个百分之百”(属实举报件查处率百分之百,挂牌督办件办结率百分之百)的要求,让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件得到彻查,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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