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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李同道作批示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6-01 13:19:42

  本报讯 5月31日,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在市政大厦召开。会议传达了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同道的批示。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孙欣亮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元祥、徐玲、刘振学,副市长张鲁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成典出席。

  李同道在批示中指出,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这是全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提升法治枣庄建设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要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紧贴枣庄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稳妥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确保立得住、好执行、真管用。要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程序机制,拓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渠道,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要加强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协调配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确保立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孙欣亮强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是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有利契机,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立法工作格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效。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政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扩大社会各方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切实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

  孙欣亮强调,要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基础工作,努力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实现良好开局。要牢固树立正确立法理念,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要全力做好立法准备工作,确保我市依法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大力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为立法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张鲁军就政府部门如何做好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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