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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6-02 16:31:40

  案情简介:2016年2月2日下午5时许,在位于泗洪县青阳镇水岸城邦小区北门往西100米1958酒吧东侧潮流饰品店内,原告许某峰与被告陆某波因店铺转让遗留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原告许某峰受伤。现原告许某峰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陆某波进行赔偿。

  审理法院:泗洪县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2016-05-31 14:30:00

  审判长:葛明

  原告:许某峰

  被告:陆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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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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