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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松杰大声疾呼:贪官不得民心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9-14 13:57:51
  尊敬的上级领导同志:
  您好!
  我是因2007年被广东省级S119公路征收,因不服土地和青苗、附着物合共只得5000元一亩,宅基地房屋每平方只得250元的补偿价,被增城政府逼到妻离家破,8年多来无家可归。四宗告官冤案的冤民,名叫廖松杰,男,195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身份证住址是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廖村隔塘旧村10号,身份证号码:44012519560925245X,现租屋通信地址是:增城区荔城街湘江路164号,手机号码:13710569471,我们增城(原来是增城市,于2015年划为增城区的),我在1986年为了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同一天承包了本村的两座荒山共为350亩造林种果,历经20多年的艰苦创业,无辜换来了血本无归和妻离家破以及得到了四宗都是中国有史以来被地方官欺压和剥削造成的最冤惨的告官冤案。我在上访上告途中,历经一次又一次被不明人士的明打暗伤,受尽那些办事人员的种种威逼、恐吓和侮辱,真的不知道流尽了多少血和泪,8年多来,无家可归,物业荒废,四处流浪,苦度晚年。真的是民不聊生啊!
  目前,我们广东省的政府与司法真的已到了腐败不得民心,贪官不理民死的时候了。我要举报我们广东省地方官黑暗,司法腐败,他们那些无良的贪官污吏,全无党性原则,丢弃正道,忘却理智,失去了公平正义,失去了天理良心,失去了法律尊严,官官勾结,疯狂贪腐,残酷欺压百姓,祸害社会,造成了我们这些弱小群体民不聊生,苦不堪言,只有悲嚎衰叫。根据我的四宗冤案,我在这十多年来上访上告的所见所闻,在广东无论那一级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门前都能看到不少的冤民申冤无门,叫苦连天,以及近来也有数以百计的冤民向我报料,哭诉他们被地方官欺压和剥削得血本无归的种种冤屈,真的是民不聊生,冤民遍地。凡是弱小群体,被地方官欺压百姓,侵权有意造成的冤案,没有人情、关系与金钱,简直就是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诉。我要举报我们增城政府的贪官污吏贪污了我的公路征收补偿款,和林木被征收等等的补偿款。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监督不力,相互推诿,弄虚作假,官官勾结,共同欺压百姓,剥削人民。司法部门执法犯法,枉法裁判,践踏法律,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法不依,有错不纠,致社会的公平正义于不顾,有意维护贪官,纵容黑恶,全心为我们增城政府那些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排忧解难。
  事实和理由:
  根据我廖松杰三宗已被终结了的冤案,分别为3年、8年和11年多的上访上告也无法解决,共合法财产为35.4亩果树,0.7亩的建筑附着物,当中还有98平方有房产证的宅基地房屋和一切家产。以及我一宗是200亩林木被征收和另外一宗是我种有27年的荔枝果树被供电线路砍死很多果树的案件,我这么多的财产,合共只告回了60多万元,合共造成了我直接的经济损失有近600万元。
  一、关于我被公路征收被增城政府侵权,把我果树房屋家产附着物毁灭的案件,我两次告尽广东也无法解决,最后我投递及邮寄出几十份求救书信及举报书,到广东省、市各级政府和司法等部门,以及寄出多份书信到中央人民政府、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也是没有任何答复。真的令我心如刀割。
  事情是这样,我于1986年承包了我村的一座名为潭面山的150亩荒山,我种植了近100亩荔枝果树,于2007年因省级S119公路扩建征收。在2007年8月24日,荔城街政府和我村政府的领导到我住处正式对我口头通知说:“今次省道征收土地和青苗每亩最高为5000元的补偿价,青苗最高每亩为2800元,房屋每平方为250元,附着物无补偿”,还压令我要在6天内要我把自己种有21年的荔枝果树和附着物全部自行清理完,如6天内不自行清理完就全部当无主处理。第二天,即2007年8月25日,我只有到增城市人民政府上访,当天,黄伟雄科长接访了我,随后我也到过广东省市等多个部门上访,但得到的就是在未与我核实好面积和未与我清点过任何一棵青苗的前提下,增城政府就真的动用铲车和勾机把我的果树当无主处理,强行毁灭了有一大片,最后经我与他们拼命相争才制止下来,我只有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领导就发给我一份书信,叫我带回交给了增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姚国昌局长,但得到的是增城政府就压令我村委会在2007年10月30日下午发了一份通知给我,说由2007年11月1日起要提前收回我的承包地。第二天,即2007年10月31日早上,我只有再到增城市人民政府上访。但得到的就是,在当天下午,我们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和公路局、建设局、国土局,以及我村委近20名领导到我果园帮我清点了半天青苗,即我自己大果园里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果树,负责清点青苗的领导王国峰就叫我在清点青苗的清单上签了一条名字和打了一个指模,怎知增城政府叫我签下名字去了,他们连夜电话联系,纠集了大队的公务员及警力有200人,在2007年11月1日早上,我刚起床还未开门,我们增城政府就到我果园强行开工了,当时我果园的三个大公路口还有大量警力把守,我只有苦苦要求他们一定要帮我把三个果园全部青苗清点好,附着物也要清点好才开工,那时出现有几十名便衣警察在我身前身后把我围住, 但荔城镇的领导张华义镇长等领导就马上下令强行开工,当时我只有拼命与他们相争,最终被打伤再由16名警力把我捉走了,就把我和另外三户同案人合作的共为三个果园的35.4亩果树和山上一间放杂物的库房也毁灭了。最后在一天夜间又把我的98平方宅基地房屋和家产以及一切附着物也毁灭了。
  二、我和几户同案的受害人只有在广东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上访有数百次,历时一年多,才得到了增城市荔城街道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两份弄虚作假的回复,随后再得到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回复,才可以进入了法律途径,怎知我们增城各级政府部门做出了有30份全部都是假证据,和丧尽天良的答辩状。我的案件在一审法院的第一次庭审时,我一共有4户同案人和律师,还有两家媒体,共为4位记者参加,当记者正要采访拍照时,却被主审的金霞法官完全拒绝了,还说你们要采访就同我出去,当时一家媒体认为不是阳光审案的,一下子就走了,当天开庭,我们增城政府出庭的领导尽说假话,最为假得令人震惊的是我拿了广东新闻台为我报道的新闻在法院播出时,一位是增城市国土局的公务员是用地科的主任,增城政府出庭的人竟然说是增城国土局刚请来做杂工的,另外一位是增城市荔城镇的镇委书记阮计昌,但增城政府出庭的领导竟然说是荔城镇政府刚请来做临时工的,最后我的二号案件一审法院竟然历时17个多月,才作出了一份枉法裁判,只判了荔城街道是违法,判了我们四户同案人的案件合共只得65万多元,最为不公平的是判了我转包给我朋友黄礼良的果树青苗,是由我承包而且亲手所种的也是同一类型的果树,也是由我和增城政府人员为他清点清楚的,每亩就为5.3333万元,而判了我自己那些比较好的果树只清点了一部分,其他未清点清楚就被强行毁灭的果树每亩只得为1.1万元,我们两者之间的青苗每亩相差4万多元的价值。我98平方宅基地房屋,只判得为19.1万元,但在2010年3月出判决书时,19.1万元也不够我在那里路边买回50平方建房屋的地皮,我实是无法接受。回顾我的2号案件,在一审的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的艰辛历程,我们四户同案人每到一次法院来回也要走近200公里的路程,和要花几百元的费用,法院也经常叫我们到去,只谈几句闲话叫我们签一条名字,每个月都是说月底一定出判决书给我,但在一审法院期间,是我被不明人士明打暗伤再多的一个阶段,如今我身上还留下了一处永不复合的伤疤,再冤惨的是一次我被别人打到重伤时,我只有打电话给荔城街负责我案件的领导尹中威,要求他送我到人民医院,但他只是说没有时间,我只有打电话给荔城街的镇委书记,要求他送我到人民医院,但他也是说没有时间,那时如果不是当地群众的搭救,我也可早已死于非命。我案件在立案后,14个月期间,也未有作出判决,我的两位律师只有叫我写信到中院和高院要求一审法院出判决书,最后在立案后的第16个月,正当我又被不明人士打伤在医院治疗时,一审法院就马上到来说要评估我与增城政府共同选择5亩地青苗作为解决我青苗的果树。但我有病在身,实是无法到场,法院就完全按我们增城政府所说的定了案,为何16个多月法院不到来评估,一定要恰正我在医院就医时才到来评估我的果树呢?如今我看病的病历和单据还存在,法院到来评估后再由增城邮电局打电话叫我和廖浩清到去增城邮电局收那份叫我到去评估的通知书还存在,为何要评估完才发通知给我呢?如果是提前两三天发通知给我的,就算我有病在身找同案人和我的律师到去评估不是可以了吗?这些巧合的事情我和我的同案人及证人以及我的律师都认为确是无法想象。
  我们增城政府贪污克扣我们的公路征收补偿款确是腐败不得民心,在2007年10月发第一份通知给我还写得明明白白,为了本着照顾我承包者利益出发,才补偿到为7.1万元就把我的几十亩果树毁灭了。南方农村报新闻曝光后,才提升到21万元,广东新闻台电视曝光后,再提高到28万元,直到上访一年多,立案后一审法院历时17个多月才作出枉法判决时,才升到为65万多元。为何一次公路征收会有这么多补偿标准呢?到底是谁指使荔城街道违法征地的呢?另外,既然增城政府给了我村委会实际是1566460元的公路征收补偿款,但为何他们在补偿协议书里公开让我们群众知道的却只得150450元?明的与暗的相差140万多元来欺骗群众,如果不是因我告官由法院调查出来,这样的腐败事实永远是没有任何群众知道。到底增城政府这样没有公开的140万多元,是否与我村委的干部再另行私分的呢?他们官官勾结欺骗群众的腐败事实到底又是谁指使的呢?在那段省级S119公路扩建当中一共涉及到两个街道,即一个增江街道和一个荔城街道,共为2000多亩的土地面积和千户以上的村民,除了小部分有权势的大户人家,每亩青苗补偿为4-6万元,其它全部都是每亩青苗只为1000至2000多元的补偿。有权势和弱小群体的补偿标准每亩相差20多倍的价值。难道这样做就是我们增城人民政府的特权呢?另外,凡是不服这个苛刻而缺德的征收补偿价而上访的人,一律被增城政府以各种欺压的手段把他的家人及亲人,即在增城单位职业工作的人,一律要做通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签下名去接受土地和青苗每亩5000元这样的补偿价,否则地位不保,一律开除工作,只有少部分人增城政府确是无法压制他的,就以50元到5000元的黑钱送给村民,骗取村民签名同意,只要有6成人签了名字就强行开工,而且我也有证人曾收到过增城政府的黑钱才签名同意的。也不知有多少人确是血本无归,为了讨回公道而到增城市人民政府上访,他的家人及亲人也被开除了工作。还有与我果园相连的增江街联益大份村,即也有三位村民名叫王立兵、王玉朱、王新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过庭为我作过证的村庄,他们村的群众也和我一起到过增城市人民政府上访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上访,收到的也是弄虚作假的回复,最终他们也被压制住,无人敢上访,最后增城政府一样出动大队警力强行把人捉走才开工,也有村民无辜被关进了黑监狱,另外,我廖松杰还有一位亲人,是增江街白湖村庄的,名叫尹陈满,也是和我们一样在2007年被那条省级S119公路征收了,按法规应得是16万多元的价值,但增城政府一样强行把他的果树财产毁灭了,最后只给了他7000多元的补偿款,他上访尽增城的各级政府部门,得到的都是弄虚作假的回复,也说成是合理。最后上 访到广州市人民政府,也有近3年了,还未得到书面回复以及未得到依法的补偿。难道这次省级S119公路征收没有增城人民政府的指令,下级两个街道敢做这样违法乱纪的事呢?为何我的案件告尽了广东的司法都只认定街道是违法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是无权征地的。
  三、我的案件两次告尽广东的司法,只是说我没有依据,但我的果树早已被增城政府把我打伤捉走后毁灭了,房屋和家产附着物也被增城政府半夜毁灭了,我的申辩权利也被广东的司法剥夺了,增城政府怎样造假证据,怎样说假话,法院就怎样定案,又那来有公平的判决呢?另外,关于我原来房屋内的一切家产,确是因公路征收而被毁灭的。当地几条村庄有成千上万群众是最清楚的,而且我在2007年11月1日确是住在那里,从未搬走过任何一件家产。但在一审的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时,那些贪官污吏说我在公路征收前一年就不在那里住,早已把一切家产搬走了,结果我几万元的家产法院真的一分钱也没有判回给我,另外,我在2007年11月1日被强行毁灭果树时,我实在是为保合法财产才与增城政府那些贪官污吏拼命相争才被增城政府的警力打伤到如今也不能做任何重工的,在一审法院时,我们增城政府造假证说:“他们从未实施过暴力”,结果一分钱的人身伤害及医药费也没有判回给我。我被毁果树时严重打伤的事实,当地几条村有成千上万的群众和我的证人也是最清楚的,而且自从我被打伤那天起,我天天睡床不起,茶饭不思,面黄肌瘦,全靠的是当地村民的关照及送药来给我治疗,若非当地群众的搭救,我早已是家破人亡。
  四、我的案件在一审时,增城政府曾骗我私自和解过一次,当时有荔城街的镇委正书记刘荣照和附城片的尹中威片长以及增城法院的廖伟超庭长与我面谈了一下,后来增城政府和增城法院共有两位庭长和镇委书记以及镇长、主任、片长等20名领导参加,当时他们骗我先签解决我被公路征收青苗的和解协议书,先解决好青苗,其他房屋家产附着物再当面核实解决的,所以我们在2009年7月2日签好了先解决青苗的和解协议书,共同选择了我被公路征收剩下果场当中的5亩地青苗,作为法律依据解决我被公路征收的青苗。我们增城政府和增城法院出动有近20名公务员和我廖松杰自己一起去丈量好共同选择作为解决我青苗的5亩地面积,清点好青苗。增城政府的领导尹中威和增城法院的廖伟超庭长亲口对我说,如今任何一方也不能反悔了。但最后我们增城政府明知已骗我签了和解协议书只得青苗一样,房屋和家产附着物是没有签在和解协议书里面的,所以我们增城政府最后就一次又一次都以无法准确丈量面积为由,有意不与我和解了,最后我们增城政府只提出叫我一口价,给我150万元,但我认为按和解协议书还是按那户清点清楚青苗的同案人黄礼良的补偿标准就是青苗一样,我的补偿金也能达到150多万元,我98平方的宅基地房屋和家产附着物等等的财产就没有了,所以我才拒绝接受,后来法官就把我们共同叫到法院,法官问我们增城政府的领导和解时最多给我廖松杰多少钱,增城政府的领导就说我们如今给廖松杰的最多为130万元,但我认为更加少了,所以我与他们争执了一分钟,增城政府领导就说如今我们给廖松杰的最多不超100万元,最后争执了有3分钟,增城政府领导就说,如今我们给廖松杰的最多不超70万元,结果我的2号案件一审法院历时17个多月作出枉法裁判时,判了我们四户同案人的案件真的不超70万,只得65万多元。
  我只有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递交了10份为我作证人的证言书,以及一切的真实资料证据到法院,法官也同意我的8位证人出庭为我作过证,最后广州市中院的行政庭长张尚清和肖晓丽法官也到来调查过我的果场,在我和我的证人及众多的村民面前也亲口表态对我说过,关于青苗只能按增城政府与我廖松杰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执行。但历时一年又是驳回和终结了,回顾我案件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悲惨历程,真的是没有一个人认为不悲伤的,在立案后的10个月期间,我被别人严重打伤时,我实在是无钱医病,增城政府只是每个月预支1000元给我做生活及租屋的费用,我在增城要求过数10次,要求预支点钱给我看病也无法得到,我只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泪流满脸,在第五层楼信访室要求法官叫我们增城政府预支点钱给我看病,只听中院的领导说,叫我廖松杰不再上告了,他们才可以叫增城政府预支钱给我看病。最后也是一分钱未能得到,我只有找其他人借高利息即借一万还二万五的钱来看病,才渡过了一次的死难。
  我申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时,我也递交了一切真实资料和10位为我作证人的亲笔证言书,当中也有2位是有正义感的党员干部的亲笔证言书,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总是不开庭、不审理、不问话、不向我了解任何情况,历时一年又是驳回和终结了。我只有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过了不久,得到的是口头答复不受理,把一切申诉资料也退回了给我,我只有泪流满脸,跪地请求以及到过上级部门领导请求,才再次收了我的申诉资料。最后才转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审理,途中我和我的证人廖浩清也到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上访,当我说到目前我还租住在一间只得十多平方的破烂房屋中,确是很苦的。但只听检察官说,你廖松杰不必多说了,我们什么都知道了,增城政府早已安排有屋你住了,就把我赶走了。后来我再次找到审理我案件的名叫王定检察官,和另一位检察官两人与我面谈过一次,我拿出一切已递交过的人证、物证的资料与检察官面谈时,王定检察官他们两人了解清楚我案件的事实后也认为是冤案,但最后他们只是说:“凡是签了和解协议书的案件,我们是不受理的。最后历时一年多也被驳回和终结了。我的案件第一次告官,由2008年10月立案,到2013年5月16日历时近5年才第一次告尽了广东的司法,但我的案件关于青苗既有同案人的补偿标准,也有我和增城政府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为何广东的各级司法总是不执行呢?
  五、我在上访时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肖志东庭长了解清楚我冤案的事实后,还一次又一次教我怎样申诉就可以了,可惜又是不受理,最后我在上访途中又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田绘法官接访我时了解清楚我冤案的事实后就叫我写了一份书信,由他为我交给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刘年夫院长。最后还指导叫我只有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但也是不受理。后来我找到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姓郑的经办检察官论理,他了解清楚我案件的一切事实后,他也认为确是冤案,叫我继续到一审法院申诉就可以了,但我找了法律人士为我写了申诉状,到了一审法院申诉时,只听一审法院的法官只是说我廖松杰的案件申诉期已过,他们是不受理的。但我听过很多法律人士说过,申诉是没有期限的,最后我上访时又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访的领导田绘法官的指导,叫我只有重新走上访之路。希望能得到领导的同情才可解决的。而且我也亲自听过纪委的领导也亲口说过,我廖松杰只要能认识有省政府的领导,实行很快得到解决。于2013年5月16日,我只有再到增城人民政府上访,黄伟雄科长等三位领导就对我说,我们给你一份公函,带回荔城街道信访办交给郭永佳主任就可以了。我只有再次找到郭主任,把一切真实资料证据递交给了郭主任,最后得到的回复就是说我廖松杰是来电反映的情况,他们是不受理的。我在2015年9月和我的一位证人,名叫廖浩清,只有再到增城人民政府上访,黄伟雄科长等几名领导就说,廖松杰你不要长期到来我们增城政府上访,我们绝对不会再接访你的,也不会再受理你案件的,你不要从中想来钻我们增城政府的牛角尖,最后我出示了新闻工作证,增城政府信访的领导黄伟雄科长等几名领导看了我的工作证后才接访了我,并教我填表,关于青苗请求按2009年7月2日我和增城政府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执行,房屋、家产、附着物等的事情就请求落实庭外和解方案的内容,并叫我写明了我和我的证人廖浩清的身份证号码及两个人的手机号码,但我们增城政府知道我的是新闻工作证后,最后又没有任何答复了。关于我的案件,在2008年至2010年,就是增城的市委书记大接访,朱泽君也亲自接访过我一次,徐志彪书记也亲自接访过我两次,每次在众多的群众及记者面前他们也装模作样表态,一定要尽快依法合理解决我廖松杰的案件,但事后口头答复也没有一句。
  六、我曾把申诉资料送给了广东省纪委,他们把我的案件又转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得到的也是不受理,我只有再次写求救信和举报书邮寄到广东省纪委领导及省纪委黄先耀书记和广东省检察院郑红书记,但转到广东省检察院后又是不受理。最后,我只有继续寄举报信到广东各部门和中央各部门,但在我和我的一位证人名叫廖浩清在增城邮电局寄信时,只听领导说广东的部门可以寄,但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国家信访局五个部门一律是不可以寄的,整个广州地区也是一样封住不准寄的。最后我出示了法治新闻报道网的工作证,增城邮电局的领导才先后为我寄出有10多份书信到中央各级部门,但不知他们能否收到呢?确是口头答复也没有一句。另外,为何我们广东省广州市的信不能寄上中央的各级政府部门呢?到底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还有更离奇的是我的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时,一审的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在2012年8月叫我们到去重审一次,2012年9月也叫我们到去重审一次,2012年10月16日又叫我们到去由正院长吴振主和副院长潘小登以及主审的金霞法官亲自接访了我和同案人一次,还叫我提出过诉求,并亲口表态,要依法合理解决我的案件,一共叫我签过三次笔录书,去应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但最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把我的案件驳回和终结了。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重审两次及院长接访一次,叫我签过三次笔录书的事情,连口头答复一句也没有。
  正当我的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重审以及中纪委领导在增城亲自接访过我期间,我们增城法院信访领导梁士保就打电话给我,叫我和我的同案人廖文添以及我的证人廖浩清在2013年5月29日拿了被公路征收的证据材料到去,由增城法院纪检组的刘海中组长和卢尚志庭长及陈有、梁士保等人接谈了我们半天有关我被公路征收的事,还表态在15天内下发到荔城街,叫荔城街与我协商解决的,并叫我在当天谈话的笔录书里签了名字打了指模送上去应付上级,但最后中院又驳回了,增城法院也是口头答复一句也没有了。最后我只有叫增城法院把笔录书原件拿回给我,他们只是说已送上了上级部门,作为萝岗法院和增城法院,这样的做法,到底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后来我叫人把我三宗冤案的事实资料送上北京后,只得到了一份增城国土局又是不受理的复函和收到过国家信访局的一条手机信息,就是指我走法律途径,以及得到了增城区荔城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办公室301号房黄海峰领导叫我等人到去递交了三宗冤案的证据资料,了解清楚我的事实后,还亲口表态,叫我廖松杰放心,如今已有人跟踪我廖松杰案件的,在一到两个星期内就会有人找我廖松杰解决三宗冤案的,但最后也没有下文了。另外,在2015年6月,我还到过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中央的第一巡回法庭,想递交材料申诉,但第一道关的三位法官审查过我案件资料后,也认为可以受理;第二道关两位法官也审查过我案件的资料,也认为可以受理;第三道关是巡回法庭的第三号房接访室的法官,看了我的案件三分钟后就给我们增城政府打了一个电话谈了两分钟,最后就只是对我说,他们是绝对不会受理我廖松杰案件的,就把我赶走了。但我只听有当地群众说过他们也认识巡回法庭的多位法官原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七、关于我承包了我本村200亩荒山自己亲手种植了200亩林木的冤案,确实是由我自己承包经过司法所签订合同一式五份的,而且是我自找种苗亲手所种植的,艰苦创业管理了20年并交了20年租金,在2004年有木材商家愿出30万元与我购买,确实是增城政府不准我收益还以帮我加入广州市生态公益林为名就征收去了,我由2004年6月起,在广东省市上访了4年近200次,即到我合同期满后的第二年增城政府才给了我两年共为4300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我上访了有6年多,即2010年才收到了增城政府的第一份书面回复,就指我走法律途径,最后才收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11月8日(2010)193号弄虚作假的上访回复,还说增城政府的复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还指令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我200亩林木的案件。到底我们增城政府那样事实清楚,那样证据充分呢?实际我在上访时增城市林业局领导也亲口对我说得很清楚,说我的200亩林木是由1999年被加入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的,还拿纸条写明了是由1999年起至2006年每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价目给我,如今林业局领导写给我的纸条证据还在,实际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合共是8年,但也被增城政府的贪官污吏贪污了有6年的补偿款去了。林木也强行征收去了。我历经11年多的上访上告,花了有10万元的告官费,只告回了两年共为4300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件两次告尽广东都被终结了,为何我们增城有权势人家的林木被征收每亩最小能达1万元以上的赔偿,而征收我廖松杰这个弱小群体的林木每亩只得20多元的赔偿呢?我200亩林木在第一次告官时,法院就说我没有依据,告尽了广东都是裁定不受理,第二次法律人士为我再次起诉时,写到目前我廖松杰200亩林木还是完整无损,一切人证、物证也有的事实时,我们当地政府就派人到去,把我的林木大量砍死,根据当地村民向我反映就说他们经常看见有几个人在早上6点钟左右就在我山上用电锯砍死我的林木,7点左右就不见人了,我上访及报案,增城林业局只出了一份是2015年3月23日的证明书给我,说我的林木是有病,是他们在2014年10月把我林木清理过一次的,但为何我的200亩林木20多年来直到我2013年第二次告官,我和我的证人廖浩清、廖德权等人到去拍摄林木的照片时,也生长很好,为何最后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我的林木就被砍死有一半多丢放在山上腐烂了呢。到底又是怎样的一回事呢?难道增城区林业部门的人员真的是长期都是早上6点前就上班到去砍我的林木呢?难道他们在2014年10月只到去清理过一次,就真的能清理了有10000多棵松树了吗?但我第一次告官的结果就是不受理和被终结了,我第二次告官就说我起诉期已过又是不受理,但我就是上访也用了6年时间才得到书面回复,所以我的起诉期又有何理由不过期呢?因为我们广东的行政案件没有共三级政府的书面回复是无法立案的。到底我们农民的财产要怎样才可维权呢?另外,我还有第三宗冤案是2014年,我被增城供电部门后来安装了线路底下砍死很多种有27年的大荔枝果树,也损失有几万元的价值,在这三年来的报案、上访、上告也花了有2万元,在未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案件也被终结了。我第四宗被贪官欺压百姓的案件是在2016年8月7日发生的,无辜又被增城政府毁灭了我有近10亩地果树,我真的是告官冤案连连不断啊。我真的不我知道,我们广东的法律和天理何在了?因为我合同未有期满,又未有人发过任何通知给我,也没有任何人向我口头通知过一句就毁灭我的果树,到底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八、于2016年6月,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廖松杰等人的案件确是个大冤案,也为我写了申诉书,于2016年6月27日只有和我等人一起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当天接访我等三人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三号房的法官,我和法律人士拿出了一切证据资料让法官了解清楚我被公路征收案件的事实后,法官认为确是冤案,就对我们说,为什么当时在我们这里申诉不递交这些证据资料上呢,如今申诉期已过,我们是不受理的。最后我拿出以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时递交过的人证物证资料回执与他论理,说明了以上我的一切证据都有送上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事实。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号信访室的法官只是说,就算是错了,我们出过裁定的也是有权不再受理的,最后只给我们一份不受理的书面,当时我和两位法律人士还恳求法官,叫他受理我的案件,法官根本不理,我只有出示了新闻工作证,要求法官出示工作证,让我们知道,但法官不但没有出示工作证,而且把三号接访室的灯光也关息了,自己也走了,我们等了很久也没有看见那位法官回来,但只听到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那些申冤的人民也是和我们一样,叫苦声、骂声、愤怒声连连不断,最后,我和两位法律人士只有含恨离开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九、2016年6月27日的当天下午,我和两位法律人士只有抱着一线希望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那天接访不同以前在一间小小的信访室里,而是在广东省检察院的信访大厅里,当时我们还认为在大厅公开接访是让所有上访的群众都能看得到听得到的,也可会有阳光见了,但到了接访我们时,检察官了解清楚我被公路征收案件的事实后,只是说,为何你这些证据以前不递交上呢?如今申诉期已过,我们是不受理的。我就拿出了我以前递交过的一切证据和资料以及我和增城政府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和广东省检察官论理,还说你们省检察院审理过我案件的王定检察官还亲口表态过,关于青苗,只能按增城政府与我廖松杰在2009年7月2日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执行解决的,但最后又是驳回和终结了。既然我的案件既有同案人的补偿标准,也有我和增城政府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为何你们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总是不执行作出公平的裁定呢?那时检察官只是说,我也认识你廖松杰,就算怎样也好,但我们出过裁定的,我们是有权不再受理的。最后我还拿手机拍下了当天在广东省检察院信访大厅接访群众的照片,招牌确是写得很好“文明执法、秉公办案”,但实际是“有法不依,有冤不纠”的。
  在2016年8月7日,我因第四宗行政案件又发生了的事,以及增城政府为了压制使我不能再去上访上告的目的,实行不预支我的公路征收补偿款给我作生活及租屋住的费用,我历经数十次长达两个多月的要求也未能得到,所以2016年8月7日,我只有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自己三宗冤案以及又被侵权毁灭我果树的事情上访,我拿出了书面给领导看了一下,他只是说涉诉涉法的案件他们是不受理的,我再三要求领导他也是一样不受理,我就说我还有近来的事件要向你们反映,但领导只是说我们是不会接访你的,我只有出示了新闻工作证,要求要见他们的领导,希望准许我申辩十分钟的时间,但只听信访的领导说:“我就是领导,就是不接访你”。我就说:“你的工作证可以让我们知道吗?”他就说“可以”。随后他就把工作证递了两下给我看了,我只是看到了他的工号是233号,我再三要求他让我申辩十分钟,但最后完全被拒绝了,我在上访的当天,我不但听到那些上访的群众都是和我一样叫苦声、愤怒声连连不断,而且还有冤民站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厅内,挂住申冤的招牌叫苦连天,我还为那位冤民拍下了有几张照片。
  回顾我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的历程,真是得人心惊,令人胆寒,就是我被公路征收的案件,只因我不服省级公路征收,土地和青苗只得5000元一亩的补偿,我第一次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得到的就是被增城政府把我的果树大片强行毁灭,被我拼命相争制止后我再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领导就发了一份书信给我,叫我带回交给了增城市信访局的姚国昌局长,得到的就是一份要提前收回我承包合同的书面通知,和得到的就是被我们增城政府把我打伤、捉走,就把我被公路征收的几十亩果树全部强行毁灭了。我再次泪流满面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得到的就是被增城政府在半夜把我的房屋家产附着物也尽毁灭了。关于我200亩林木的冤案也是到过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的,也是如此毫无结果,我一次又一次泪流满面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得到的只是一宗又一宗冤惨无比的冤案。
  十、2016年8月8日,我只有再次要求我村委会领导预支一点我被公路征收的补偿款给我解决现时吃饭及租屋住的实际困难,我村委的领导只是对我说:“叫我与他到去看看我果场的分界线”,当我到去时,发现我的果场已被钩机挖死了有一大片的果树,但村委领导只是说:“这些挖了的地方是一棵果树也没有的”,当时我就说:“这片地内我是完全种满了果树的,一棵也没有缺少的,”其他我也不敢和我村委干部争执了,因为我前一天到过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领导也不接访我,而且我自己连租屋住和吃饭的钱也没有了。如村委不预支青苗款给我,我的生存也会失去希望,所以我也不敢阻止。因为我被公路征收的案件,每次都要我申请村委,又要村委申请荔城街政府办很多手续才可预支到生活费的。我只叫了几位证人到我果场拍照了几份图片,我还叫了为我报道过新闻的多位媒体记者到来说明了一下事实和理由。只听记者们说,合同未期满就被毁灭果树,确是无法无天。关于我的几宗冤案早有几十家媒体为我报道过,但广东的政府和司法只是说新闻是无用的。
  根据我三宗无辜被终结了的冤案,我在这10多年来的上访所收到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全部都是弄虚作假、相互推诿的回复和伪造的证据,我上告和申诉所收到广东各级司法部门全部都是丧尽天良的枉法裁判,但我三宗冤案的一切人证、物证都有送上过广东的各级司法部门,确是从未有过我一次真正的申辩权力就被终结了的。我今天才见识到我们人民艰苦创下来的物业,已成了那些贪官污吏的私有财产,我们广东人民的私有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一个违法的贪官说了算的特权社会,也是一个穷苦百姓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诉的法治社会。难怪我在无家可归,租住在荔城街湘江路这一公里的地方,也亲眼看见过一次又一次连连不断的人民跳河自杀,但不知那些自杀的人是否如此被逼到这样的呢?我只知道我们增城确是有很多村民因被征地拆迁,无辜被打成重伤,打到终生伤残,以及无辜被关进黑监狱的人也不少,有我廖隔塘村的和郑田村的、南岗村的、五星村的等等村民,只因他们向我报料才知道的。他们一样是多次上访上告无门,目前,我们广东省的行政已是乱象丛生,司法已是黑不见底,真正关心我们广东人民明天的确是只剩下气象局了。到底我们广东的人民要办那样的证件,还要那样的财产才能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呢?相信在历史上再也无法找到有第二个象我廖松杰这么悲惨,这么多告官冤案的冤民了。
  以上我说的一切完全是事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的四宗冤案只得指望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司法正义,成立专案组,方可彻查我的冤案。并追查违法征地的贪官污吏以及有意制造枉法裁判的害群之马的法律责任。另外,只希望能让我和我的同案人以及我的证人能在法庭上有一次真正的申辩权利,说明一切事实,能得到依法、公平、合理的解决,到时我可提供一切真实证据资料。
  目前我真的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只有争扎在死亡线上,想不到我清白的一生,重未做过半点亏心事,只为创业竟然落到如此悲惨的下场,真的是悲欢总是不由人啊!关于我的四宗冤案,请求上级领导在网上百度里查看“中国人民历史上最悲惨的血泪心声”第一页,一切人证物证的真实资料也有。请求还我果树,还我房屋,还我林木并把侵权造成我的人身伤害、精神伤害等等的一切损失归还给我。
  此致
  敬礼
     上级领导同志收
 
 
                                      举报人:廖松杰
                                      2016年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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