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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须“悬崖勒马”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24 18:00:51

  地方政府举债须“悬崖勒马”

  受国务院委托,昨天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张少春表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也发现,个别地方甚至通过举债来发放养老金。(12月23日《新京报》)

  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初衷是为解决地方政府在涉及民生的社会保障投入和促进重大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的借债行为,尽管伴随着相当的风险,即投入的资金不能在预定期限内偿还,势必面临高额银行借贷利息,严重的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陷入长期的财政赤字危机,地方经济民生事业发展被迫停滞甚至倒退,后果不堪设想。但毫无疑问,对于许多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来说,举债发展实属无奈之举,也不失为一条生路,只要投入领域稳定发展有相当回报率,必然为地方发展获得生机、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实力。

  然而实现的情况不容乐观,当前地方债务面临着的风险极难管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诱发多重危机,这绝非是耸人听闻。一则,地方举债利息过高。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透露,即使只是初步测算,地方债务余额中,90%以上是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成本在10%左右,意味着每年政府将支付高额利息。二则,一些地方债务率偏高,离风险警戒线近在咫尺。据财政部测算,到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16万元,债务率预计约为86%,虽低于100%的警戒线,但这忽略了一些地方的任务风险早已逼近这个警戒线。实事上,地方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也会导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面对举债的高风险,缘于相应的举债动作不停甚至变本加厉?一是缘于现行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仍过于强调GDP,迫使地方举债投资,在经济下行、发展底子薄弱、民生及基础建设等刚性需求的压力下,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时有发生,难以监管。二是缘于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悬而不决,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尚未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不够科学等多重因素导致地方财力普遍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三是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虽有最新预算法出台,但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机制,导致对违规举债问题追责无力。残酷的事实是,至今也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违规举债被问责,这无疑也给一些地方违规举债壮了胆。

  地方政府举债亟需“悬崖勒马”。一些地方举债随意性大、风险管控意识不强,让地方债务风险呈累积态势,这对于地方长期发展是极大隐患。解决地方债务风险过高问题,需多管齐下。一需强化地方党政主体责任,将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追责机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行为责任领导从严追责。二需对地方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地方开展专项调查,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和个人,形成“不能”、“不敢”氛围。三需进一步规范地方债务预算管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进行置换,减轻地方利息负担。

  作者: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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