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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垃圾短信?垃圾短信为什么如此多呢?垃圾短信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19 10:07:17

  如何治理垃圾短信?垃圾短信为什么如此多呢?垃圾短信最高罚款三万元?2015治理垃圾短信 治理垃圾短信要做“加减法” 据媒体报道,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广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不仅仅是手机短信,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都可以被纳入此管理的范围当中。

  呼吁

  不要让红头文件落满尘土

  这部新规,被出台者赋予了厚望。如果单单看这个规定,别说是出台规定的管理部门了,就是老百姓也会是看到了“生活清净”的一抹春天。因为这个规定相当严厉。不说要罚款,不说要警告,单说这个“不经用户允许”这一道门槛,就可以将垃圾商业短信斩草除根。

  但我们真缺少治理此类商业短信的法律规定吗?对于虚假信息,我们有《广告法》的约束,工商部门有打击的义务;对于骗人短信,我们有《诈骗法》的约束,骗人广告当然是警方打击的对象;对于胡乱发送垃圾短信,我们有电信条例的约束,而发送垃圾短信的有几个不是运营商?在这些垃圾商业信息惊扰了我们生活的时候,这些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条例。即使不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只要监管部门能够把原有规定落实到位,只要监管部门能够主动作为,还公众一个清净的生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牵涉的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们究竟在治理的时候是亮一亮“红头文件”,还是去动一动“斧头镰刀”?

  此次规定很详细。范围扩大到了手机、微信、微博。严厉程度则是提高罚款的比例。权益则交给了市民,只要市民不允许,他们就不能发送。表面上看,这些“不许”、“严禁”、“绝不”的用词都很严厉。问题是,在具体工作中,是不是真“不许”,真“严禁”,真“绝不”?我们真能做到这些,运营商不会提着脑袋为了蝇头小利去发送,犯罪分子不会为了眼前利益冒着坐牢危险去发送,倒卖手机等用户信息者也不会冒着丢了工作的危险去干坏事。试想,有多少客户信息,不是银行、电信、保险公司、快递人员倒卖出去的。

  商业短信之所以敢去惊扰百姓生活,不是因为没有查处的法律依据,不是因为没有执法的权力,而是因为不少红头文件都落满了尘土,法律成了花瓶,执法在玩“执罚经济”。调查的时候走走形式,处罚的时候数数钞票,反映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好的法律,再没有漏洞的规定,又能如何?这就犹如孙猴子头上的“紧箍”一样,“紧箍”确实很威力,问题是没有人念咒语有何用?更可怕的是,有的执法部门放着真咒语不念,却装模作样地念起了假咒语。

  治理商业短信能不能取得效果,关键要看我们亮过“红头”之后,是不是会动“斧头”?(郭元鹏)

  不能“永远在路上”

  看到这一消息,很多人有一种“剑外忽传收蓟北”的喜悦心情。人们对垃圾短信的“病毒式传播”,早就“一肚子气了”,也早就希望有关方面拿出针对性的举措,切实解决这个信息时代的烦恼。

  只是在很多时候,做的没有说的好,说到和做到之间有时隔着从北京到上海的距离。据3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3月,有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就垃圾短信和电话问题,先后向手机运营商、工商、消协、公安、城管、工信部等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均未获处理结果。六个“婆婆”难治一垃圾短信?讲到这里,很多人笑了。

  不能说有关方面从未想过解决问题。几年前,相关部门就曾经考虑过制定相应的规定,但最终都没了下文。不知是这里的水太深,还是水太浑?在这样的背景下,不由得不担心,这一次会不会像过去一样,也搞一个“没有下文”呢?

  即便有了下文,出台规定了,也未必就笑得出来。之前我国曾对电子邮件推出过类似的管理办法,但因为执行不到位,最后沦为一纸空文。论管理的复杂性,牵涉到的利益关系,垃圾短信毫不逊色于垃圾邮件。对历史存量短信如何管理,电信管理部门怎么克服执法难,电信企业如何更加体现责任,这都是现实的考题。相对于制定规定,有效实施是更大的考验。

  但不管如何,垃圾短信问题不能再遗留下去,不能让其“永远在路上”。最大的问题恐怕还是决心。表现为有关方面想不想解决,想什么时候解决。(乔杉)

  建议

  更需尊重市场与用户

  作为一种低成本的广告推销方式,垃圾短信的背后拖着一条利润可观的利益链。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垃圾短信的治理,其实更应切断其背后的利益链,否则的话,就算对垃圾短信的罚则能够做到疏而不漏,只要最高3万的罚款,人家分分钟就能赚回来,恐怕仍将毫无胜算。

  可见,垃圾短信的实质既然是商业营销,其实不妨转换治理思路,开放短信营销平台,同时明确其中的规则。例如,国外便有用户收商业短信送话费的短信营销模式,只要用户知情同意短信营销方也愿意承担营销成本,这一两厢情愿的正当模式不妨让其浮出水面。而一旦违反上述规则,不经用户同意便发送垃圾短信,则将面临高额的罚款,而罚款的额度必须要高于垃圾短信的营销获利。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通过引入合理商业模式疏导短信营销的合理诉求,垃圾短信的治理才算是尊重了市场逻辑。

  此外,相比国内更多将垃圾短信的治理权完全授予相关监管部门,而用户往往不是投诉无门,便是投诉之后便杳无音讯。国外针对垃圾短信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共性,却是将甄别垃圾短信的权力交还给用户,即何为垃圾短信,由用户说了算,只要是违反用户意愿,并被举报就可以认定垃圾短信,并启动相应的处罚与追责程序。监管部门的角色与责任则是通过有效执法维护用户权益,确保相关的侵权行为受到追究并对权益受损的用户给予赔偿。

  一言以蔽之,垃圾短信的治理,其实不应继续走扩张权力的老路,唯有尊重市场逻辑的合理疏导,保障用户权利而形成的有效制约,才是治理垃圾短信的正解与良方。(吴江)

  要做好“加减法”

  严厉的惩罚面前,必然会对广告短信息提供者和短信提供者产生作用。但是,治理广告短信不能只是注重做好“减法”,还应该做好“加法”。

  诚然,对于令人心烦的广告内容,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管理,会减少用户们的烦恼。但是,广告也有良莠之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都是垃圾广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弘扬社会正能量,彰显社会真善美的公益广告,而这些广告不仅不会令人烦心,还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在这种广告的影响下,对于每个人而言,都会受到良好的熏陶,对于个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塑造大有裨益。所以,对于这些广告,不仅不应该禁止,反而应该传播和普及,进而形成更大范围内的良好效果。

  问题是,对于这些广告而言,作为广告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就容易忽略掉。而且,在具体运作中,公益广告和纯粹的广告短信,可能还存在模糊不清的界限。从内容的判断、技术甄别等方面,缺乏明确且清晰的标准依据,如何判断、怎么判断,如果无法理清,可能会屏蔽掉很多具有较好效果的公益广告。

  基于此,对于广告的性质区分,就应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而不能模糊不清。对公益广告,不仅不能屏蔽,而且还要大规模创造以及普及,让更多的用户感受到公益广告中的正能量。而对于商业广告,则应该严格依照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让用户享受到温馨舒适的通信环境。

  说到底,对于广告短信,既要做好“减法”,将不受用户待见的广告剔除出去。同时,还要做好“加法”,将好的公益广告吸纳进来,并进行创新和推广。唯有如此,才能让短信服务满足用户需求,并对社会进步发展产生推动作用。来源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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