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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打人 源于公权力的任性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09 19:03:58

  官员醉驾打人 源于公权力的任性

  11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微信朋友圈疯传,三名自称邵阳市政府干部的人涉嫌酒驾,将巡逻车(自行车)踢翻,连扇大祥交警大队大队长5个耳光。(11月30日 京华时报)

  像刘友军这样三杯两盏黄汤下肚,就忘乎所以,嚣张跋扈殴打他人的官员并非孤立,2014年9月有陕西省宁强县城建局局长闫亮酒后打人,导致伤者杨某面部共缝合87针;2015年7月有括玄武区住建局原副调研员陈爱平酒后殴打宾馆人员,并叫嚣“我是处长我有钱”。虽然这些“酒后英雄”在酒醒之后都受到了党规法纪的严惩,但是在交通法面前,以及大力“反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背景下,依然有干部毫不收敛,顶风违纪,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面对众多官员“酒后失态”事件,有人认为都是“酒精”在作怪,但是所谓“酒不醉人人自醉”、“酒品中见人品”,如果个别官员对于法律有敬畏之心,对自我有约束能力,又怎能被“酒精”作弄得丢失了德行,着说到底,还是党员干部自身修养不足,权责之心不强。领导干部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公职人员的行为作风,不仅代表着个人的文明素质,更是人民群众评价领导干部队伍最直接的窗口。我们不是要所有的干部都必须“超标准”正风束己,但一个党员干部连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都不具备,满身酒气,满嘴污言秽语,还随意损坏公共设施,这样的干部只会让群众厌恶。

  更有甚者,一些干部在被盘查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主动认错,竟是“抬身份”、试图用“公权力”作为“通融放行”砝码,而一旦被秉公办理,就恼羞成怒,殴打他人,官员这样的形式风格,与其说是在耍酒疯,带不如说实在利用权力谋私利。“酒后入刑”是交通法新规定,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是众所周知的法律知识,然而个别领导干部不但以身作则,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反而知法犯法,以为有“公权”在身就等于拿了“免死金牌”,说到底还是他们心中无“法”,心中无“纪”,习惯了出事拿“权力”摆平。

  党员干部“醉驾打人”是个坏毛病,有坏处的习惯就必须要治,这需要相关部门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秉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严惩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切不能为“公权”放行,树立党员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让其不敢、不能触碰红线。另一方面需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强化教育学习,深化党性修养,让“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莫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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