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政10日起不再提供单身证明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0-09 21:48:41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0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云南省各州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除了办理赴台湾地区需要出具证明外,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国家主要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以及波兰。同时,民政部还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全国各地民政部门。
今年8月27日,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民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针对该《通知》,有网友提出了疑问:“以前去银行,公证处,房产交易中心等多个部门办事时都被要求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不办理以后,如果去办事再被要求出具该证明怎么办?”对此,云南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云南省在民政部下发《通知》之前就已经通过试点和公安、司法、住建(厅机关)进行婚姻信息共享。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同时为相关单位提供查询数据库。因此,大家无须担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停办后会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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