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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拆迁腐败8成为村官 街道干部3年捞钱155万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09-14 16:36:41

原标题:被拆倒的“村官”

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不少征地拆迁都伴随着利益博弈。其中,扮演着政府代理人和村民当家人双重角色的“村官”及政府基层干部,在巨大的财富面前,一些人迷失了自己,他们中的少数人在拆迁中,索要提取“好处费”、贪污受贿、私分征地款等,大发拆迁横财。

十八大以来,就拆迁问题,西安至少查处了350名“村官”,而且常常“查办一人挖出一窝”,涉案金额逐年增大。拆迁腐败究竟该如何破局?

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不少征地拆迁都伴随着利益博弈。其中,扮演着政府代理人和村民当家人双重角色的“村官”及政府基层干部,在巨大的财富面前,一些人迷失了自己,本是拆迁“组织者”,却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本文所指的“村官”,不仅包括村级干部,还包括乡镇一级的政府基层干部,他们中少数人在拆迁中索要提取“好处费”、贪污受贿、私分征地款等,大发拆迁横财。

3年拆迁捞钱155万换刑17年

一个街道办干部的拆迁之路

■华商报记者郭魂强

8月15日,西安市北客站人来人往,火车呼啸而过。但行色匆匆的市民很少知道,这座漂亮的现代化建筑,在修建过程中,曾有官员将罪恶之手伸向它,并最终将自己送到牢狱之中。

“重重秦岭,遮不住我羞愧的面孔;涛涛渭水,流不尽我悔恨的泪水。”这两句颇为对仗的句子,来自付选利的悔过书,其中的愧疚与悔恨溢于言表,但为时已晚。

付选利是谁?2011年3月发案时,付选利任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兼任西安铁路北客站汉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拆迁消息一传开要工程的都来了

1960年9月6日,付选利出生于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通过刻苦学习跳出农门,中专毕业后当了教师,后在乡镇任教育专干,从此走上仕途。

2007年11月,付选利任汉城街道办主任,2010年4月起任汉城街道办党工委书记,2008年4月18日起兼任西安铁路北客站汉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拆迁涉及汉城街道办所辖西三村、西二村、西一村、东营村、西长吊村、东长吊村、麻家什字村、北党村8个整村,面积达1719717平方米。

另外一个必须提及的人是李建明,原汉城街道办工作人员,2008年4月18日起兼任西安铁路北客站汉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付选利与李建明是直接负责西安北客站汉城征地拆迁的主要官员,承担着8个村的拆迁任务,位不高但权极重。

北客站汉城拆迁办成立后,即决定展开辖区内西三村等8个村的整村拆迁工作。消息传开后,付选利掌握着工程发包大权,因此上门来找、想做工程的人很多,有些是领导的关系、有些是村组干部的关系、还有些是社会上的人,他对这些人的上门求情很是头疼,于是叫李建明商议,二人私交很好。

李建明建议,只让一家拆迁公司来做就行了,便于以后的管理和审计。早有谋划的李建明借机对付选利说:“这次的拆迁工程量很大,如果我们让一家来做可以弄点‘实惠’,现在的工程都有回扣或好处费;如果找几家拆迁公司做,人多嘴杂,想弄好处费就不保险。拆迁公司我来选定,物色一个可靠、嘴紧、懂规矩的人来承揽这个工程”。

犹豫、挣扎了好几天的付选利,最终还是个人私利占了上风,听从了李建明的建议。

每平方米提成3元二人私吞

付选利与李建明共谋从拆迁工程中为个人捞取好处费,并决定由李建明联系一家“可靠”的拆迁公司。

李建明随后主动联系其所熟悉的包工头胡某,并告知拆迁工程发包一事,因胡某没有资质,便借用陕西鑫兴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兴公司)的资质,后者表示其愿意承揽拆迁工程,并与李建明协商后约定拆迁费用为每平方米23元。约定为每平方米23元,但实际却以每平方米20元与鑫兴公司结算,另外的每平方米3元由胡某支付给付选利和李建明,名义上用于解决拆迁中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例如加班发奖金,解决“钉子户”问题,实则是二人的最终分红。

经拆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西三村作为拆迁的第一个村,该村有11万平方米。为了打开局面、鼓励拆迁,付选利、李建明和鑫兴公司商定,给西三村每平方米多支付2元作为奖励,每平方米按照25元结算。

这种消息对于西三村的干部、村民来说,很是高兴,村干部及时传达好消息,鼓励村民尽快搬迁,村干部也能得到实惠和好处。

拆迁第一炮打响了,随后的拆迁工程一直正常进行着,两人一次闲聊中商定,工程量那么大,提成那么多钱,全部发给干部职工也不好。再者,街道办还要给拆迁公司协调那么多事,即使不拿私钱也要背个拿了钱的名声,还不如拿了。

对此,两人心照不宣,付选利问李建明,那提成的每平米3元钱到底怎么办?李建明说,他和对方把协议签了,此事基本说定了,这钱就算他们两个人的钱,和单位也就没什么关系了。

2008年11月的一个晚上,付选利接到李建明电话说,到北关新村南门口夜市碰面。见面后,李建明给付选利5万元,并说这是鑫兴公司给的拆迁钱。这么多钱让付选利内心开始挣扎,想想自己一年也就收入不到5万元工资,但协调拆迁4个月便有5万元收入,暗自窃喜;同时,他也很恐慌,心里不踏实,但想到妻子常年身体不好,医药费昂贵,一番挣扎后,他一脸淡定地对李建明说:“你别胡来,给这些弄啥,你拿去给大家发点”。

李建明非常清楚付的心思,便说:“你不用管了,其他的事情我都安排好了。”付选利收下钱后,心里估算西三村拆迁共11万平方米,共提成33万,于是再没有多想,便收下了。

买房买车拆迁公司来“孝敬”

再后来,付选利变本加厉,要买车买房,而这些,都让拆迁公司承担了。

事情是这样的。在一次闲聊时,付选利说自己想买套房,距离孩子的学校近一点,80多万,都看好了,“但现在买的话手头有点紧”,李建明明白付选利的意思,说:“你不管了,我给鑫兴公司打个电话”。

10多分钟后,拆迁公司的胡某开车前来见面,李建明给胡某说:“付主任想买房,你们拆迁公司先垫付”,胡某当即同意,并给卖房者支付诚意金1万元。可胡某回去后和几个负责人商议,每平方米的拆迁费本来就很低,还要给提成、买房子,公司挣的钱几乎包不住成本,干脆将工程倒手算了。

2008年底,胡某将此拆迁工程转手给鑫兴公司经理左某,并安顿好此前拆迁每平方米3元回扣和付选利买房的事情。

2009年1月,付选利收下拆迁西二村的提成款30万元,3月又收下西一村拆迁提成款40万元。

同年3月,左某和卖房者谈好价格72万并支付了房款,随后把相关票据交给付选利,说明装修押金、水电费都已经交过了,付选利笑纳了,后安排司机把妻子身份证交给左某,让左将该房产证办在妻子名下。2009年7月,付选利一家人搬进了新居。

2009年10月的一天,付选利因妻子患重病便给李建明打电话,“你嫂子最近有病,你这几天给我拿点钱”。当晚,李建明给付选利送去30万元。

2010年3月初,付选利告诉李建明,他想买斯巴鲁车。李建明联系左某,让其给付选利购置一辆越野车,尽管左某经济压力很大,但想到后面的拆迁工程就答应了。

同年3月,左某花了33万元在三桥西部车城购置了一辆黑色斯巴鲁,车挂在付选利亲戚名下。

2011年1月,李建明给付选利送去50万元,称这是北党村拆迁提成。至此,左某先后从鑫兴公司账户提现金465万元送给李建明。收到款后,其中20万用于拆迁费用,其实是给职工发了奖金,余款李建明个人分得290万元,送给付选利155万元。

2011年3月,西安市纪委对此案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以付选利为首的一起数额大、人数多、令人震惊的收受贿赂案被彻查。

2012年2月,付选利、李建明均被“双开”,案件移交司法机关。2012年5月10日,经陕西省高院二审判决,李建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付选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西安自十八大以来就拆迁问题至少查处350名“村官”

日前,华商报记者根有关部门汇总的西安市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的关于城改征地拆迁的违法违纪案例,并就400余被调查人的职业类型、违纪行为等进行统计,试图发现一些此类案件的共同点,警醒一些还在征地拆迁路上迷茫的人们。

职业类型:“村官”占比达80%以上

土地一直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而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中及城郊农村土地日益升值,一些村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为滋生贪腐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在不少地方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本该扮演组织者的“村官”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

华商报记者对上述400余人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进行统计,其中职务为“村官”的多达350人,占比达80%以上,而职务为政府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村民、企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各分别有20余人。当然,这里的“村官”并非只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也包括村民委员、村小组组长、妇女主任、村民代表等,在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便利牟利的行为。

违纪行为:破坏经济秩序居榜首

在上述400余人中,华商报记者根据违纪行为的类型进行统计,其中,最多的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20余人,占比约29%;其次是“失职渎职”和“贪污贿赂”,占比分别约达27%、21%,剩下的则是“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政治纪律”等。

刑法中有个罪名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的是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案例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主要集中在土地问题上,表现为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出租出让土地、土地承包租赁以及宅地基转让等方面。

比如,西安市长安区某村党支部书记许某,代表村委会先后与外来人19人签订租用该村废旧老宅基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等共计10.96亩的协议,在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动工直到房屋建成,被指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擅自出租出让土地,致使土地违法问题发生,受“严重警告”党纪处分。

失职渎职主要表现在土地违法发生时未履行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酿成一定后果或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诸如发生拆迁冲突、致使人员受伤、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未履行监管职责、违规拆迁等。

在征地拆迁中涉及贪污受贿的案例中,索要、提取“好处费”、挪用公款、贪污拆迁补偿款、行贿、私分征地款等成高频词。诸如灞桥区某村委会主任常某,在该村获得征地补偿款后,交给村委会5万元、再拿出4.5万作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余款28.5万元与村党支部书记、副村长、小组长等6人私分。

又比如灞桥区某村一村民小组组长郭某,在幸福林带拆迁过程中,向企业索要好处费16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另外,在“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例中,利用虚假手段套取拆迁安置款、以及与企业“合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牟利的行为也多见。比如灞桥区某村主任杨某,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土地平整、搬迁拆除工程的合同。但实际上,该工程由杨某本人和另一人来做。

上述400余人中,有184人受党纪“警告”处分、91人严重警告、73人被开除党籍,另有少数人被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政纪处分”中,警告10人、开除9人、撤职5人、记过9人。还有20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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