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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上网花光钱就动歪心思 临沂两花季少年抢手机获刑最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30 16:09:13

  16岁,本该是在校园里读书的年纪,但临沂沂南县少年丁某和17岁的朋友范某某犯抢夺罪获刑。

  沂南县某村16岁的少年丁某与邻村另一17岁少年范某某是好朋友,二人虽未成年,但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在家,二人整天无所事事,每天在网吧流连,沉浸在虚拟的世界里。

  2016年1月6日,二人在沂水县某网吧玩够以后准备回家,却发现已没有回沂南的路费。为凑钱当路费,二人不惜铤而走险。在当日19时许,丁某和范某某窜至沂水县城中心街某手机店,以想买手机为掩护,趁店主谈价格之机,抢夺一部白色手机和一部金色手机,经沂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两部手机总价值为6298元。2016年1月8日,丁某和范某某在沂南县因涉嫌抢夺罪被抓获归案,并于当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丁某和范某某犯抢夺罪,且犯罪数额较大,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法院分别判处丁某和范某某犯抢夺罪,判处罚金6000元。考虑到丁某和范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因被抢手机造成的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二人减轻处罚,仅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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