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列表

“夜盘交易”时代来临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28 07:06:56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后不足一个月,中国央行于12月23日又发布一个重磅消息推动外汇市场发展。其不仅延长外汇交易时间,还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

  按照时间表,自2016年1月4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3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这意味着,明年外汇夜盘交易将正式开启。

  延时

  尽管此举比预想来得早,但不少外汇交易员认为这与人民币纳入SDR密切相关,毕竟人民币外汇交易需要满足境外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目前,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时段是在北京时间9:30至16:30。显然,这不利于欧美等境外投资者。

  在发给新金融记者的邮件中,德意志银行方面称,外汇市场交易时间的延长和合格境外主体的进一步引入将极大提升欧洲及美国时区离岸人民币外汇市场的流动性。不仅如此,德意志银行也认为,此举将连同中国在资本账户开放上的多重举措一道促进人民币成为一个更广泛的国际投资货币,并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步伐。

  其实,早前也有外汇专家指出,延长交易时段有利于中国外汇市场融入全球汇市,并可填补在岸价格夜间时段真空,完善人民币价格发现机制,加强离岸和在岸市场的互动,某种程度上也便利了企业开展外汇业务。

  不过出于对夜盘交易流动性不足的担忧,央行依然强调以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按照央行的说法,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市场流动性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可能仍以日间交易为主,并且最大程度反映中国外汇市场真实的供求状况。夜间交易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可能使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汇率容易失真甚至有被操纵的可能。若以23:30的汇率作为收盘价,做市商参考这一价格为次日中间价报价,可能削弱中间价的基准性和代表性。如果做市商因为收盘价代表性不足而不参考进行次日中间价报价,又会影响中间价报价机制的权威性,造成收盘价与次日中间价的结构性偏离。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币外汇市场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9:30至16:30调整至北京时间9:30至23:30后,为便利人民币外汇定价与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在目前10:00、11:00、14:00、15:00和16:00五个时点的参考汇率基础上,在中国货币网增加公布17:00、18:00、19:00、20:00、21:00、22:00和23:00七个时点的参考汇率,计算方法相同。

  开放

  客观来看,伴随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开放,人民币在岸价与离岸价的价差将逐步缩小。而这也有利于增强在岸市场人民币的定价权。

  据央行方面称,此次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主要着眼于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

  去年12月,国家外管局曾下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准入门槛。

  《通知》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据此,业内人士认为,包括券商、信托、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交易更多的是为调整与客户交易形成的头寸差额,交易风格比较被动。而券商、保险、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自身与客户进行结售汇交易量尽管很小,但其参与外汇市场的动机更多将是基于对汇率走势的预判进行主动承担头寸的交易。因此引入这类主动交易主体,无疑会促进外汇交易反映更多市场主体的预期,更好地实现外汇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

  事实上,在放开境内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之后,央行今年则将重点放在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对外开放上。在8月央行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价机制后,首批境外央行类机构于今年11月25日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备案,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中,这些境外央行类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匈牙利国家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世界银行信托基金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据央行称,这些境外央行类机构各自选择了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由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和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中的一种或多种交易方式,并选择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中的一个或多个品种进行人民币外汇交易。

  新金融记者获悉,直接入市交易模式下,境外央行类机构需接入交易系统,交易、交易确认和清算结算等均由境外央行类机构独立操作;而代理行代理模式下,境外央行类机构无需接入交易系统,上述流程均可委托代理行代为操作,并在代理协议中明确。

  而根据最新消息,央行将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

  具体情况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经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后,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全部挂牌的交易品种。其中,人民币购售业务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境外主体应在人民币购售业务项下依法合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新金融记者 韩启

  作者:韩启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看中华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看中华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