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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30年,头一回见到这样的鱼”(图)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19 05:11:18

本报记者_王诗伟 秦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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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上午,晋江陈埭镇海尾村渔民许先生夫妇和往常一样来到刺桐大桥附近水域收网捕鱼,没想到,渔网上多了一条尖嘴的“怪鱼”,把鱼带回家认真查看时,才发觉这可能是国家级保护动物,“惊呆了”的许先生连忙报警。

  上午10时,在许先生家里,记者看到了这条“奇怪的鱼”。它身长约60厘米,重约1.5公斤,鱼背呈黑色,鱼肚部分为浅色,鱼身两侧有整齐的纹路。

  为了“照顾”好这条鱼,许先生把它放进一个四方形的水桶里,妻子林女士还放了三四个小氧气泵给鱼供氧。现场,仙石边防派出所的民警们也在此守护着。这条鱼着实享受到了“被特殊保护”的待遇。

  “捕鱼30年,头一回见到这样的鱼。”林女士告诉记者,昨日早上约6时,她和丈夫在收网时,意外发现了这条他们从未见过的“怪鱼”。刚开始,林女士和丈夫都不以为意,只是感到陌生,在回来的路上时,许先生越来越发觉这条鱼不是一般的鱼,应该是珍稀动物。

  担心把鱼放生在浅水水域可能会再次被捕走,许先生把它带回家暂时养护起来,随后报了警。

  邻居们听说有人网到了一条稀奇的鱼,纷纷前来围观,一些住得远的人还特地骑车来看。大家都是第一次见到,有人拿起手机在网上搜索发现,眼前这条鱼跟中华鲟十分相似。

  为了能更准确地识别这条鱼并请求指导,边防民警拨打了晋江市海洋渔业局的电话。很快,海洋渔业局的几名专业技术人员来到徐先生家。

  经专业人员鉴定,这条鱼确实是中华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水中大熊猫”之称。据介绍,中华鲟数量稀少,一般只在我国长江流域有分布。这条中华鲟之所以会在晋江附近水域被渔民误捕,是由于中华鲟的产卵季大约在11月前后,而这个阶段,中华鲟可能会栖息在近海水域。

  工作人员仔细观察后发现,这条中华鲟健康状况良好,符合放生条件。随后,在边防民警的护送下,这条中华鲟被船只运送至晋江出海口深水区放生。

  提醒:买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要坐牢“买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晋江市仙石边防派出所项警官介绍,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王诗伟 秦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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