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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教育经费 “两连降”不可轻视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0-19 20:39:45

在拨付经费时,要减少拨付的层次,不能一级级拨付,这样才能既避免“雁过拔毛”,也避免地方政府用财政权,去干涉学校办学。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36139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15%,比上年的4.16%降低了0.01个百分点。

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GDP的4.28%,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超过4%。过去三年的教育投入比例连续保持在4%以上,这体现了国家对教育投入的重视,但是也要看到,过去三年来,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在逐年下降,2014年相比2012年下降了0.13个百分点。持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任重道远。

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2013年相比2012年有所下降,就应该引起关注。但是,当时发布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4.3%,比上年增加了0.02个百分点,因此,舆论普遍认为教育经费投入保持增势,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后来有关数据进行了修正(主要是GDP从56.9万亿修正为58.8万亿),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实际比2012年低,但这一点没有引起舆论的关注。

为什么要关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问题?因为这反映出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我国虽然在2012年达到GDP的4.28%,但是,这一比例并不高,从全世界范围内来看,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我国这一投入水平只是略高于欠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另外,由于过去长期未达到GDP的4%,我国教育的欠债问题很严重,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艰苦,教师待遇低。这需要持续加大投入来解决教育欠债问题。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也需要我国持续增加教育投入,根据我国确定的2020年教育发展目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应该至少提高到4.5%以上。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两连降”,给教育投入敲响警钟。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具体投入情况分析发现,“三增长”实际上没有严格做到。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50亿元,比上年增加11140亿元,增长8.6%;同期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2806.46亿元,比上年的30364.72亿元增长8.04%,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6420.58亿元,比上年的24488.22亿元增长7.89%,教育财政拨款增长,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另据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22576.0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151785.56亿元)的比例为14.87%,也比上年的15.27%降低了0.4个百分点。

严格说来,这是需要依法追究没有保障教育投入的政府部门的责任的,不能以总体投入水平保持在4%以上为由,而不把法律的规定当回事。如果不强调对教育投入的保障,当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或压力时,就可能进一步减少教育投入,甚至可能使达到4%再次打折扣。今年教师节前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优秀乡村教师代表时指出,“教育在国家发展战略布局中必须始终处于优先地位。尤其是对那些在贫困地区、偏僻乡村坚守教育岗位的老师们,应当给予更多关照和更多尊重。无论财政遇到什么困难,都必须把教育摆在最优先的位置。教育经费不能削减,只能增加。”要落实总理的讲话精神,必须要有加大教育投入的态度,必须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如果教育经费投入仅由政府部门决策,就可能出现政府部门想拨多少就拨多少,少拨也难以追究责任的问题。我国教育经费投入长期没有达到GDP的4%,主要就是因为教育拨款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学校只能“讨钱花”。鉴于此,为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我国应该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教育经费拨款、使用。

在拨付经费时,要减少拨付的层次,不能一级级拨付,这样才能既避免“雁过拔毛”,也避免地方政府用财政权,去干涉学校办学。在使用经费时,要完善教育和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现代治理,应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社区教育发展战略制订和学校办学监督,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开办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如此,我国的教育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把教育经费用到该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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