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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20-06-17 01:01:51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本校学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本校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在正常修学年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及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依据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传真:020-84096069

  电子邮箱:zsbbg@gdufe.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四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4096824

  传真:020-84096824

  电子邮箱:jw84096824@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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