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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集团控股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8-07-10 16:22:50

万顺集团控股股份发售 (摘要)

2018-07-10 06:07:00

发售股份数目: 250,000,000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75,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配售股份数目: 175,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最终招股价: 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另加1%经纪

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0.01港元

股份代号: 1746

概要

. 招股价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按招股价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计算,经扣除包销佣金及本公司其他应付估计开支并假设超额配股权不获行使,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07,000,000港元。

. 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合共接获12,488份有效申请,所涉及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为1,159,868,000股,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25,000,000股约46.39倍。

. 由於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15倍或以上但不足50倍,故50,000,000股发售股份将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致使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增至75,000,000股,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30%。公开发售项下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按下文「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获轻微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225,000,000股约1.09倍。由於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本公司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结构-配售与公开发售之间重新分配」一节所述重新分配程序。配售项下发售股份最终数目包括175,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70%。

. 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独家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於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三十(30)个历日止期间届满当日或之前随时及不时行使,要求本公司按招股价配发及发行最多37,5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的15%),以补足(其中包括)配售的超额分配。概无在配售中超额分配任何发售股份,因此,超额配股权并无且预期不会获行使。

. 董事确认,配售项下发售股份并无分配予属以下性质的申请人:(a)董事或现有股东或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不论以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或(b)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董事亦确认,配售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有关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且概无承配人将获个别配售本公司紧随股份发售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超过10%。董事确认,概无独家保荐人、独家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包销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根据股份发售为自身利益承购任何股份。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後不会出现任何新主要股东,且公众持股量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董事确认,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占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超过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 (3)及8.24条,且於上市时将有最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 (2)条。

. 本公司宣布,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包括公开发售项下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可於下述日期及时间以如下方式查询:

. 於不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 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刊载公布;

.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 在2 4 小时可供查阅的指定分配结果网站 / ipo / result内通过「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

. 透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852) 3691 8488电话查询热线查询;

.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星期四),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可供查阅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 使用网上白表或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申请表格所规定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股票(如有)。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提出申请并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股票(如有)将以平邮寄予有权收取者,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所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如有),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其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退款支票。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分申请不成功的申请人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退款支票将以平邮寄予有权收取者,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倘申请人使用网上白表透过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或之前发送至申请付款账户。倘申请人使用网上白表透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退款支票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或之前以平邮寄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退款,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 股票仅於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 包销安排及费用— 公开发售—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不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所有权凭证。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为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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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招股价定为每股0.52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按招股价每股0.52港元计算,经扣除包销佣金及本公司其他应付估计开支并假设超额配股权不获行使,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07,000,000港元。本公司目前计划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运用所得款项净额,详情如下:

所得款项净额概约金额拟定用途

91,600,000港元或85.6% 采购暖通空调系统

4,800,000港元或4.5% 投购担保债券

10,600,000港元或9.9% 一般营运资金

接获申请数目及踊跃程度

董事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截止申请时,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根据公开发售合共接获12,488份有效申请(包括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所涉及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为1,159,868,000股,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25,000,000股约46.39倍。

由於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15倍或以上但不足50倍,故50,000,000股发售股份将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致使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增至75,000,000股,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30%。公开发售项下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按下文「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於12,488份有效申请(涉及合共1,159,868,000股公开发售股份)中,合计12,411份申请(涉及合共337,868,000股公开发售股份)乃就认购总额5,000,000港元或以下(按最终招股价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计算,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 . 0 0 5 %联交所交易费)的公开发售股份提出( 相当於甲组初步包括的12,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27.03倍),而合计77份申请(涉及合共822,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乃就认购总额5,000,000港元以上(按最高招股价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计算,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公开发售股份提出(相当於乙组初步包括的12,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65.76倍)。概无申请因不符合申请表格所载申请指示而遭拒绝受理。11份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申请遭拒绝受理。一份申请因退票而遭拒绝受理。概无发现认购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50%以上(即超过12,500,000股股份)的申请。公开发售所提呈的发售股份乃根据下文「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配售及超额配股权

董事宣布,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获轻微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225,000,000股约1.09倍。由於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本公司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结构-配售与公开发售之间重新分配」一节所述重新分配程序。配售项下发售股份最终数目包括175,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70%。

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独家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於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三十(30)个历日止期间届满当日或之前随时及不时行使,要求本公司按招股价配发及发行最多37,5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的15%),以补足(其中包括)配售的超额分配。概无在配售中超额分配任何发售股份,因此,超额配股权并无且预期不会获行使。

董事确认,配售项下发售股份并无分配予属以下性质的申请人:(a)董事或现有股东或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不论以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或(b)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董事亦确认,配售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有关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且概无承配人将获个别配售本公司紧随股份发售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超过10%。董事确认,概无独家保荐人、独家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包销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根据股份发售为自身利益承购任何股份。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後不会出现任何新主要股东,且公众持股量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董事确认,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占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超过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 (3)及8.24条,且於上市时将有最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 (2)条。

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结构」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公众人士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分配:

获分配申请

申请认购 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目 有效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甲组

4,000 8,671 8,671份申请其中6,070份获发4,000股股份 70.00

8,000 697 697份申请其中497份获发4,000股股份 35.65

12,000 1,026 1,026份申请其中735份获发4,000股股份 23.88

16,000 387 387份申请其中279份获发4,000股股份 18.02

20,000 203 203份申请其中147份获发4,000股股份 14.48

24,000 34 34份申请其中26份获发4,000股股份 12.75

28,000 37 37份申请其中29份获发4,000股股份 11.20

32,000 36 36份申请其中29份获发4,000股股份 10.07

36,000 35 35份申请其中29份获发4,000股股份 9.21

40,000 240 240份申请其中204份获发4,000股股份 8.50

60,000 63 63份申请其中61份获发4,000股股份 6.46

80,000 530 4,000股股份另加530份申请其中24份额外获发4,000股股份 5.23

100,000 107 4,000股股份另加107份申请其中13份额外获发4,000股股份 4.49

200,000 94 4,000股股份另加94份申请其中36份额外获发4,000股股份 2.77

300,000 123 4,000股股份另加123份申请其中68份额外获发4,000股股份 2.07

400,000 17 4,000股股份另加17份申请其中12份额外获发4,000股股份 1.71

500,000 23 4,000股股份另加23份申请其中19份额外获发4,000股股份 1.46

600,000 10 4,000股股份另加10份申请其中9份额外获发4,000股股份 1.27

700,000 9 8,000股股份 1.14

800,000 15 8,000股股份 1.00

1,000,000 26 8,000股股份 0.80

2,000,000 18 12,000股股份 0.60

3,000,000 2 12,000股股份 0.40

4,000,000 4 12,000股股份 0.30

5,000,000 2 12,000股股份 0.24

6,000,000 2 12,000股股份 0.20

总计 12,411

获分配申请

申请认购 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目 有效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乙组

9,000,000 38 448,000股股份另加38份申请其中22份额外获发4,000股股份 5.00

10,000,000 3 460,000股股份 4.60

12,500,000 36 528,000股股份 4.22

总计 77

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项下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结果(包括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指定网上白表网站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可於下述日期及时间以如下方式查询:

. 於不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 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刊载公布;

.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 在2 4 小时可供查阅的指定分配结果网站 / ipo / result内通过「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

. 透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852)3691 8488电话查询热线查询;

.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星期四),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可供查阅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庄士敦道分行 湾仔庄士敦道152 – 158号

英皇道分行 北角英皇道131 – 133号

九龙 美孚万事达广场分行 美孚新邨万事达广场N47 – 49号舖

新界 元朗分行 元朗青山公路102 – 108号

申请人如欲查询分配结果,建议使用本公司的公开发售分配结果查询热线或本公司的公开发售网站 / ipo / result。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其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申请所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成功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在香港结算所发出活动结单(当中载有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查核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最终招股价、配售的踊跃程度、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亦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登载於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

寄发╱领取股票

使用网上白表或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获全部或部分接纳且已提供白色申请表格所规定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股票。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而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则须由授权代表携同一封盖有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须出示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未领取的股票将以平邮寄往白色申请表格或其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并获全部或部分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就其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所指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其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身份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并须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所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误差。

申请股款的退款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退款支票。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退款支票将以平邮寄往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网上白表透过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发送至申请付款账户。倘申请人使用网上白表透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退款支票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以平邮寄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退款,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向其经纪或托管商查询应收的退款金额。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紧随公开发售股份存入其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 / / ip.ccass.com(按照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其最新户口结余及应收的退款金额。香港结算亦会向相关申请人发出活动结单,列明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适用於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存入其各自指定银行户口的退款金额(如有)。

公众持股量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股份开始买卖

本公司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已缴付的申请股款发出收据。

股票仅於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 包销安排及费用—公开发售—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不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所有权凭证。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为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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