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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止咳水过关须有医生证明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8-06-26 2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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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深圳海关在隶属皇岗海关召开“走进海关,揭秘止咳水走私”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5月,深圳海关仅在皇岗口岸、福田口岸两个旅检口岸就查获走私止咳水案件63宗,经司法鉴定,止咳水共计106.26升。

旅客携止咳水过关须有医生证明

深圳海关查获的止咳水。走私人员把止咳水注入饮料瓶中,企图蒙混过关。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摄

  

原标题:旅客携止咳水过关须有医生证明

深圳新闻网讯 6月25日,深圳海关在隶属皇岗海关召开“走进海关,揭秘止咳水走私”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5月,深圳海关仅在皇岗口岸、福田口岸两个旅检口岸就查获走私止咳水案件63宗,经司法鉴定,止咳水共计106.26升。这些止咳水如果用500毫升的玻璃啤酒瓶来装,能装满213瓶。

止咳水走私方式五花八门

据了解,今年皇岗海关查获的止咳水案件与往年相比,除了数量增多,还呈现出明显的“改装、伪装、散装”特征。涉案当事人越来越多利用旅检渠道常见的食品纸盒、饮料塑料瓶、软包装红酒袋、洗护用品瓶等作为容器,伪装藏匿止咳水。他们将止咳水拆封后,灌入纸盒或塑料瓶中,每次携带1至8瓶,以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该关查获的“伪装藏匿”止咳水案件数量占到全部止咳水案件数量的60%,而在去年同期,查获的止咳水几乎全部为原封包装入境,极少有伪装藏匿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让伪装显得更加逼真,逃避海关检查,不法分子还想出了“针筒注射”的把戏。在3月份查获的一宗案件中,深圳关员就查获了旅客用饮料纸盒藏匿止咳水入境,还在其身上查获了用于将止咳水注入饮料包装盒内的针头以及用于将饮料盒重新施封的胶水。

违规人员趋于年轻化

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查获止咳水案件的另一特点是,涉案当事人趋于年轻化,多为80及90后青年人。皇岗海关经过对案件的后续调查,发现这些青年携带止咳水入境,一方面自己饮用,一方面是带给自己的“朋友圈”散发服用。止咳水是咳嗽患者止咳的药品之一,但不少止咳水都含有复方可待因成分,能起到兴奋呼吸中枢神经的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出现晕眩、心跳过速等不良反应,长期饮用会上瘾。

这些青年人往往将止咳水带入夜场等各种聚会中,三五成群聚在一起饮用。一些原本不饮用止咳水的青少年,在聚会中受到朋友的影响,好奇而尝试饮用,或为了减轻疲劳、释放压力等因素而开始饮用。

据一些当事人交代,止咳水大多是在香港本地市场购买。记者了解到,在香港,含可待因等成分的止咳类药物,一部分品牌需凭处方购买,而佩夫人止咳露、Lambar止咳水、芬士迪止咳水、强力利咳定等品牌止咳水无需处方即可于药房购买。不法分子可以较为轻易地在香港获取止咳水。

止咳水的走私价差造成的巨大利润也是造成止咳水走私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香港药房止咳水销售价格约为每支80元左右,而到了内地某些黑市上,售价已被爆炒至每支300元以上。由于在内地通过实体途径购买此类药品难度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还用起了“网络手段”,通过从香港走私止咳水入境后进行网络违法销售的方法,赚取违法所得。

旅客携带止咳水须有医生证明

深圳海关提醒广大旅客,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海关审查后,方可携带出入境。(记者 李超 通讯员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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