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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江西省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7-01-27 07:28:44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胡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江西省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关于江西省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以及《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说明》。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以下简称预算工委)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及时向财经委员会、预算工委提交了处理情况报告。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和省财政厅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大会代表。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省财政总收入3143亿元,增长4%,考虑营改增政策性减税170亿元因素,同口径增长9.6%,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78.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1.4亿元,下降0.7%,考虑营改增及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因素,同口径增长8.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9.5亿元,增长4.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57.9亿元,增长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30.3亿元,增长4.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7亿元,下降1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亿元,下降37%。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5.9亿元,增长8.9%;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17.3亿元,增长21.2%,本年收支结余68.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56.8亿元。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亿元,下降18.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7亿元,下降7.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9亿元,下降10.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3亿元,下降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9亿元,下降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9亿元,下降22.2%。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5.1亿元,增长7.4%;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7.9亿元,增长14.8%,本年收支结余-2.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7.5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及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草案的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规范预算管理,保障重点支出,财政预算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升级、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项成绩来之不易。同时,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新常态下,收入增幅收窄,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部分地区尤其是少数基层收入质量不高,财政保障能力较弱;有的市县、个别行业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涉农等专项资金整合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结转结余资金较多,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财税改革难度较大,改革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等。这些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应对,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努力解决。

二、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

2017年全省财政总收入预算3300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以下简称上年)增长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7.8亿元,比上年增长0.3%,考虑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因素,同口径增长5.1%。加上预计中央各项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减去上解中央支出,预算财力为4088.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088.3亿元,比2016年汇总预算数增长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7.8亿元,比上年下降6.1%;支出安排1101.9亿元,比上年下降10.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亿元,比上年下降8.4%;支出安排15.5亿元,比上年增长72.6%。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16.6亿元,比上年增长19.5%;支出安排1350.7亿元,比上年增长20.9%,本年收支结余65.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22.7亿元。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8亿元,比上年增长56.8%。加上中央补助省得部分、市县上解收入、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补助市县支出和上解中央支出,省级预算财力为505.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05.2亿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增长5.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7亿元,比上年下降10.2%;支出安排89.5亿元,比上年增长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亿元,比上年增长24.1%;支出安排6.6亿元,比上年增长34.6%。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2.7亿元,比上年增长26.3%;支出安排139.4亿元,比上年增长29.3%,本年收支结余-6.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0.8亿元。

同时,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131个省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为做好对省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本次大会对省水利厅、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从审查情况来看,省水利厅、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符合当前我省的财政经济形势,收入预算安排实事求是,预期目标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支出预算安排重点突出,加大对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扶贫攻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保障了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总的来看,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可行。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级预算草案。2017年全省各级预算待市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汇总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改进财政工作,顺利完成各项预算任务,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在税费改革、金融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完善实体经济和新经济发展支持措施,充分发挥“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作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进“互联网+”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运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经济加快发展。

(二)严格依法组织收入,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强化收入征管措施,应收尽收。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切实做大做优财政收入。继续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加大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认真实施《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综合治税能力和水平。继续巩固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成果,着力培育税源经济,拓宽收入渠道,确保财税收入稳步增长。

(三)继续完善预算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绩效。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四本预算之间、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积极实施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改革,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实施省级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加大涉农等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注重从源头整合。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及时批复、下达和公开预算,规范预算调整,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坚持做到能压减的支出要坚决压减。同时,继续加大对各项民生投入,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财政扶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保障民生的作用。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审计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清理规范各类融资行为,进一步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以及《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不得变相扩大政府债务。厘清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界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隐形化。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积极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妥善安排到期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各地债务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不定期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专项核查,防范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加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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