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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发布游客出游提示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7-03-17 15:20:53

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享受愉快的旅行生活,保障广大游客的旅途安全和合法权益,做到科学旅游、文明旅游,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发布游客出游提示:

1.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属于特殊经营范畴,任何企业、任何人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随着社交多元化,一些微信群、QQ活动群、自驾车俱乐部、驴友俱乐部等户外活动群组织通过网络对外宣传、招徕游客后进行营利性质的旅游活动,还有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以安排免费旅游等方式推销保健品,游客一旦与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组织出游,发生旅游纠纷或出现旅游事故,组织单位及人员既无处置能力,也无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参加人员维权困难。所以,提醒广大游客:请务必选择正规旅行社,要理性辨别旅游广告,拒绝个人或无旅行社业务资质经营单位提供的服务。

2.认清旅行社资质

出游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并注意查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网上选择旅行商应看其是否具有旅行社经营资质,并向当地旅游部门进行核实。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旅游者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参团旅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发票

旅游者参团旅游,请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正规发票,合同中须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明白消费。

4. 旅游安全最重要

行前请密切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社会治安等情况及应急救援电话等。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请积极参加行前说明会,了解目的地的旅游注意事项等信息;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请提前熟悉行车路线,并在出发前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途中发生意外故障;参加登山、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请充分了解风险信息,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制定详细出游计划,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

5.警惕低价旅游陷阱

在旅游产品的选择上,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年龄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一般来说价格的高低都与旅游产品的内容、质量联系在一起,没有一定的价格,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火车站、街头旅游小广告及“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6.购物要慎重,如在旅游行程中参加购物请向商家索取正规发票

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购物发票中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7.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委托旅行社或者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者可通过保险手段减少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免除后顾之忧。

8.文明出行,做文明游客

旅游过程中要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良好形象,做文明游客。     

9.对待旅游纠纷要理性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否则产生的扩大损失将由游客承担。

10.旅游维权证据要保留

旅游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投诉,并尽可能递交书面投诉状,同时应提供证明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证据,例如:合同、行程单、收据、门票、购物发票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呼和浩特市旅游投诉电话:0471-46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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