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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民建言整治旅游市场官方答复将严查违法违规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7-02-22 12:00:44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 (李政杰)“旅游业是云南的招牌,但是这几年云南的旅游乱象丛生、负面新闻不断、黑导游宰客、旅游景点道路和卫生环境差。”近日,一名云南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希望云南旅游执法部门能彻查整治旅游市场,规范旅游市场。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此作出回复表示,对网民反映的问题,云南省近期以来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委的工作部署以及云南省制定出台的工作措施,全省各地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力度。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顶格处理”的原则,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了一批“黑名单”,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段时期内得到有效遏制。

【网民留言】

旅游业是云南的招牌,但是这几年云南的旅游乱象丛生、负面新闻不断、黑导游宰客、旅游景点道路和卫生环境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云南旅游业乃至整个云南经济的发展。希望政府能够治理整顿,让云南旅游业真正提质增效,重新焕发光彩!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省旅游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多次与您联系,希望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后进行核实处理,但您一直未接听电话,故不能对该投诉进行妥善处理。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省近期以来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委的工作部署以及我省制定出台的工作措施,全省各地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力度。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顶格处理”的原则,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了一批“黑名单”,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段时期内得到有效遏制。 感谢您对我省旅游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是昆明市金盾俊园小区的7000多户业主之一,因本小区征地范围包括呈贡新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从2012年建房,到2015年4月-12月交房,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年,昆明市政府不知何种考虑,一直未给小区指定行政区划归属。按照昆明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要求,须加快建设现代昆明、品质昆明,可我们到现在也没有感受到行动的到来。我们作为城市居民的最大需求和感受,就是尽快给我们小区划定行政区划归属,因绝大多数城市服务管理功能都下放到区级或街道办事处,本小区没划定区划归属,业主们究竟应该享受哪个区的服务?接受哪个区的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环保、质量监督、物业管理、工商、税务等等)?这三个行政区的各行政管理部门有的不知怎么办才好,有的是交叉管理,我们不知应该找谁?请求帮我们解决金盾俊园小区的行政区划归属问题,让我们金盾俊园小区居有归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管有依据。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昆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08年,为加快我市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全市工业突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推行实体化管理,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实体化管理界定托管范围等相关问题,形成了《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实体化管理界定托管范围专题会会议纪要》。 二、涉及托管区域的经济社会事物,按照确定的管辖范围,由各开发、度假、高新区管委会对该各自区域履行管理职责。 三、“金盾俊园”位于呈贡区雨花街道、度假区大渔街道、高新区马金铺街道交界处,为了统一门牌号设置和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我局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呈贡区民政局、度假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到实地进行了门牌编排,位于渔浦路、雨花路上属于金盾俊园的门牌号号段:渔浦路1-399号的单号,由东向西编设;雨花路3290-4288号的双号,由北向南编设。 四、托管区域的划定,不是行政区划调整,只是局部管辖范围的界定,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属于民政行政区划管理的职责职能。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唉,刚下岗,想云南游这个价格性价比高,就来了,导游一路游说让我们消费些,买点东西想着她也不容易,就在大理那个喜艺珠宝买了2万左右的东西,结果当天晚上证书网址上根本查不到编号,想退货。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收悉,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经协调,商家与您达成协议,并已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州旅游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再来大理旅游观光!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于2017年一家人春节到云南旅游,也一样被导游忽悠,带到中景珠宝,买了2000多的个挂件,`回来一鉴定,最多值200多元,感觉被坑了,尊敬的领导,管管旅游市场,对云南从美好变成了失望。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协调,商家与您取得联系,经过沟通 您表示谅解,无进一步诉求。 感谢您对我省旅游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外地慕名去大理旅游的旅客,本来心情很愉快,但就在今天早上发生了一件事,让我们的感到非常的沉重。特在此向您反映: 12月12日早上九点五十左右,我们从所在才村客栈出来的路上,一个朋友骑着租来的电瓶车往外走准备环湖,由于车速较快,看见前方有一老人便及时刹车,所幸并未与该老人发生碰撞,也未有接触,但该老人在听见我们一声惊呼便软绵绵的歪倒下去,接着边喊痛边用当地土话与人讲我们撞到了她(由于是四川人,土话能听懂一些),于是当地人越聚越多。由于担心老人受到惊吓,也由于是少数民族,虽未与老人发生接触,但我们仍然决定将老人送到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同时报警。但110回复说他们不出警,除非发生纠纷再说。在医院,该老人的亲属到场,人越来越多,我们感到有点害怕,加上老人的不依不饶,拍完脚的片子又要照心电图,她还问我们是什么人,住的海景房还是什么,我们只是住青旅的普通年轻人,高额的检查费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负担,无奈我们只有求助当地旅游局,但工作人员的回复让我们感到更加心寒:相信医生,我们是散客他们管不了。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庆幸的是片子出来后医院正直的医生极力证明了该老人脚伤属陈旧伤,也没有受到惊吓,虽然老人不依不饶,但老人的两个儿子就没有再说什么,这事算了了。我们也没有心情再旅游了。200拍片钱60车费150药钱不算多,但我们觉得不值。正是因为当地部门的漠视和互相推诿,本来是一件小事变成了这样。还是说在她倒下的时候我们就应该直接走掉?老人扶不扶的千古难题,最终还是因为我们善良给自己惹了一堆事? 试问,我们都是全国各地走到大理结伴的年轻人,当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遇到这种事,求助无门,对方人多势众,是否我们就该受到如此对待?同样是人民公仆,这样的漠视和互相推诿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让我们外地人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感受不到安全感,我们不求个说法,但万望贵地引起重视!最后一条建议,旅游城市,如果当地人都如我们今天遇到这位老人一样,谁还敢去旅游?望加强教育。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已收悉,大理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交大理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获悉您的留言后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大理镇人民政府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老人送到医院后打110报警,但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不出警,除非发生纠纷再说”的回复。大理市公安局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16年12月12日0时至2016年12月13日0时,110指挥中心共接到并指令古城派出所接处警情中仅有一起涉及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警情,但不属于您报称的内容。由于您本人系“匿名”信访,无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无法进一步核查您反映的警情。若您确实拨打过“110”报警,请您提供准确报警电话和报警时间,以便公安机关开展警情倒查。从您所提供的言辞证据来看,由于您朋友骑电动车车速较快,紧急刹车和惊呼的声响,致使老人吓瘫倒地,您们本身存在不当和过失,及时送老人到医院进行诊查,符合社会一般人常识,更是年轻人应有的道德品质,您们主动承担损害后果,解决老人的医疗费用人民币410元,值得赞誉。在此,公安机关也告诫年青朋友们,出行时请谨慎、安全行车。二、关于“无奈我们只有求助当地旅游局,但工作人员的回复让我们感到更加心寒:相信医生,我们是散客他们管不了。”的回复。大理市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立即找到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李某顺,执法证号:YN04xx78,并核实了当时的通话内容,当时该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不管是散客还是参团的游客,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就只有等医院的检查结果出来后才好解决。”您问:您们是不是不管时,该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根据《旅游法》规定,这事不是我们不管,而是不在受理范围内,我们不予受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请您耐心的等待医院的检查结果,结果出来后如果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请电话联系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章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以及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三章 规定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您是以散客身份来大理旅游,没有参加任何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而且当时所发生的情况和所投诉的内容,不属于国家旅游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大理市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对您投诉的内容不具备受理权限,该工作人员的工作合法有效,答复准确适当。三、关于:“最后一条建议,旅游城市,如果当地人都如我们今天遇到这位老人一样,谁还敢去旅游?望加强教育。谢谢。”的回复。大理镇人民政府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责成相关村委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呼吁村民以此为戒。今后的工作中,大理镇人民政府将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同时加大对其他村民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旅游服务的环境。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和很多游客一样,于今年12月28号从大理大禧珠宝城购买了一个貔恘挂件花了880元,回到家里经多人鉴定最多也就值80-200元,这让我和家人实在无法接受,拨打票据上的投诉电话竟然不是那里工作人员的电话,而是与那里不相干的人,被骗的感觉越来越强烈。我们很愿意为大理的经济做出一些贡献,但我们希望能买到物有所值的东西而不是欺骗我们外地游客,我们都是农民,结婚旅行只想买一件像样的东西留作在云南的纪念,却不想上当受骗 。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经协调,商家与您达成协议,并已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州旅游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再来大理旅游观光!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是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居民,2012年杭瑞高速龙陵段修建,赧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支持国家重点工程为由(合同盖有村委会的公章)要求我家把土地分别给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龙瑞高速公路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昆明众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两单位作为施工用地,社区工作人员未临时用地需要审批,发现问题时土地已经被破坏盖上了房子,涉及到的两块土地分别为水田和山地,大概面积有5亩。 我家从2014年5月8日向相关部门反映,龙陵县人民政府给出的答复意见认定两施工单位属于非法用地。上访后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要求两施工方拆除违章建筑并复垦,直到2015年9月,涉案两个施工企业分别对我家两块土地进行了复垦,但复垦却流于形式:仅仅移走了地上建筑,然后用混有大量石头的泥土覆盖在钢筋水泥的建筑垃圾上,两块土地均被严重损毁,无法耕种,多次找相关单位把复垦落实到位历时3年多也未得到解决。恳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龙陵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 经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龙瑞高速公路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和昆明众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临时用地许可的情况下与您户签订了《租地协议书》,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后对两公司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因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2月9日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龙陵县人民法院受理并裁定准予执行,当事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含水泥地坪),并进行填土,龙陵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6日裁定执行终结。至此,您户的土地基本恢复了耕作条件。 目前,您户对土地复垦不满意,特别是位于石窝铺的耕地,按照您户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龙瑞高速公路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签订的《租地协议书》中约订的租金,租金含复耕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因此您户需自行承担复垦责任。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是山东的一名普通职员,由于父亲去世,所以今年的春节我决定带着母亲去南方玩,选择云南是因为喜欢那里的自然风光和少数民族氛围,可这趟云南之行非常让人恼火,我们被导游带到大禧城珠宝城要求购买翡翠产品,说是云南特产,在去的路上就各种说辞要求达到她的人均金额,我们觉得东西只要是真的,有合适的买个给我母亲也可以,可是最终花4566买来的手镯在我们当地的鉴定机构被认为是几百块的很次的货,我母亲非常生气,大过年的心情非常郁闷,希望能够得到退款退货处理。现在的网络非常发达,当地的新闻节目获取新闻线索的渠道也很丰富,希望云南政府的相关领导能够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喜欢云南所以才会选择去云南,但国人这般的坑自己人,实在是让我难以接受。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经协调,商家与您达成协议,并已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州旅游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再来大理旅游观光!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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