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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出台《旅游促进条例》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12-07 16:13:00

  正在全力打造大旅游经济的风景名城本溪市12月5日向社会公布《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在推进全域旅游建章立制的同时,更把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的机制写入条例之中。

  本溪市为了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全域旅游,2016年7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并在2016年11月11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指导规划全市旅游经济发展的条例,囊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和发展,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开发,旅游经营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诸多事项,明确了本溪市旅游业发展的方向。突出“中国枫叶之都”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民俗风情等地方特色,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协同、产业融合的方式,发挥旅游生态环境优势,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促进大旅游产业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统筹解决旅游业促进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由规划建设、国土、财政、公安、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旅游业的发展。《条例》要求,为了鼓励支持旅游业发展,市、县(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1%的比例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条例》要求旅游主管部门推动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务必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同时,还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等提出具体要求。

  《条例》支持文化创意、网络在线、旅游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生态旅游、文化体验、体育旅游、温泉疗养、商旅会展、节庆演出、科普教育、工业展陈、研学旅行、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土地资源、闲置房产依法开发旅游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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