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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拟实行年度10分制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29 14:00:13

  日前举行的云南省无障碍旅游工作现场会议上发布了《关于征求<云南省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旅游购物企业计分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就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的计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按照该意见,明年起,云南拟实行旅游年度计分管理,根据扣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处和管理措施。一次性被扣10分的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

  该意见拟规定:存在因旅行社主要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殴打、谩骂、辱骂旅游者行为,被星级评定机构取消星级,未按规定缴存服务质量保证金经限期整改仍未缴存,欺骗、胁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行为的旅行社、导游及购物企业,将一次性扣除10分。

  一次性被扣除10分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购物企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收回经营许可证或者导游证以及等级认定证书。

  此外,旅行社如果存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满一年、未按《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定取得一星级以上等级的;未按规定缴存服务质量保证金,经限期整改仍未缴存的;被星级评定机构取消星级的;因旅行社主要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情形之一,将被扣10分。

  同时,进行虚假宣传、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误导旅游者;以低于旅游目的地线路诚信指导价宣传、组织、招徕、接待游客;一年内被媒体曝光一次或被旅游者投诉两次,经调查负主要责任的旅行社、导游及购物企业,将被一次性扣除8分。

  一年内累计扣除达10分以上的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将予以限期整改、降低或者取消等级处理;一年内累计扣分不足8分,或一年内累计扣除8分以上但经限期整改达到要求的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列入《云南省旅行社名录》、《云南省导游人员名录》、《云南省旅游购物企业名录》,定期在云南旅游市场监管平台及相关媒体公布。

  省旅发委相关人士表示,实行计分管理,旨在规范云南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强化日常管理,建立为政策开展业务和违法违规经营者退出旅游市场的机制,两个办法经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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