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官员收举报不汇报导致错误提拔 遭党内警告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31 15:01:13
“江西政读”公众号5月29日文章,原题为:“万年县委原常委落马,婺源县一批领导干部被处分,这是为啥?再看看省纪委省组又说了啥?”。全文如下:
“江西政读”小编注意到,近日,省内许多县区都在官网上挂出一份由中共江西省纪委机关、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下发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了一件事——婺源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反映考察对象有关违纪线索的问题,之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做老好人”“捂盖子”
原来,2015年10月底,上饶市纪委在查处万年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之前任婺源县副县长)宫海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婺源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汪炬星,副县长、公安局长祝少敏等人,于2015年4月至9月陆续收到有关宫海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的反映。期间,上饶市委在酝酿万年县委常委补缺人选以及对宫海进行选拔任用考察时,费长辉未如实向上级组织和上饶市委考察组报告有关反映宫海违反生活纪律情况。之后,宫海重用不久,便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费长辉作为牵头负责婺源县委全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和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的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汪炬星、祝少敏作为婺源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未尽向组织和上饶市委考察组汇报之职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上饶市委同意,上饶市纪委决定给予费长辉党内警告处分,对汪炬星、祝少敏予以诫勉谈话。
省纪委和省组在通知中说了什么?
中共江西省纪委机关、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在转发中共上饶市纪委、上饶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婺源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干部考察时不如实向组织反映考察对象违纪线索追责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中特意强调了几条铁的纪律。
党委书记要切实落实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级党委书记要勇于负责,把抓纪律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集中精力从严抓好班子、管好干部、带好队伍,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要率先垂范,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守纪律要求,带头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要敢于担当,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方式及时处理;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纪委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要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敢于担当、敢于亮剑,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严格执纪和严肃问责的责任。
要从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会同组织部门对考察中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经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特别是要从严查处知情不报的问题,对在考察中和信访调查中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考察对象和调查对象有关不良反映或违规违纪问题的行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组织部门要切实落实干部考察组监督用人风气的责任。
各级组织部门要督促干部考察组改进完善考察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扎实开展考察工作,客观准确地掌握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真正把干部考察准考察实,要详细了解考察对象遵守纪律情况以及所在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情况。
要严格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考察中听到的不良反映或信访举报及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考察工作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纪律工作,坚决抵制身边发生的不正之风。
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谈话中,必须如实介绍有关情况,如实汇报听到或掌握的关于所推荐人选和考察对象的不良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在对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中,必须支持配合调查组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提供掌握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对隐瞒实情或知情不报的,一律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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