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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价局通报今年1-4月价格举报典型案例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10 17:09:59

  自治区物价局通报今年1-4月价格举报典型案例

  停车保管费问题等成为热点

  □平安广西网记者肖璇

  今年5月8日是《价格法》实施18周年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15周年纪念日,自治区物价局通报今年1-4月价格举报热点问题及价格举报典型案例,其中交通运输中的停车保管费和公路价格、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商品零售、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资源价格等仍是群众关心的民生价费问题。

  据统计,今年1-4月,全区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5258件,其中价格政策咨询4182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117件,价格投诉959件。办结总件数4924件,办结率为93.65%。查处价格违法案49件,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21.85万元。其中退还缴费者金额21.70万元,罚款0.15万元。

  违规设点收停车费,处罚

  “有人在园博园周边违规设点乱收停车费!”今年2月初,柳州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联合柳州市公安局官塘派出所联合执法,于2月9日至13日连续4天在柳州市园博园周边对村民强占公共资源收取停车费进行整治,他们采取宣传价格收费政策法规、劝离、依法制止非法收费人员等方式,有效治理违规设点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2月13日,联合检查小组现场查获两名村民违规设点按20元/辆收取停车费的行为,鉴于两人属于屡教不改,物价部门对他们乱收费行为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处罚。

  酒店未明标停车过夜费?误会

  今年春节,南宁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广东游客投诉,称南宁市东葛路某酒店,未明码标价收取过夜停车费10元,要求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南宁市物价局值班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应急检查人员赶赴酒店开展调查。

  经检查人员核实,投诉人停放车辆的场地属于酒店配套停车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该停车场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停车场的出入口均设立明显的收费公示牌,清楚标明对于住店客人白天免收停车费,过夜停车费10元/辆·次,不存在价格违规行为。随后,检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即时反馈,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规定。

  用水性质变更引投诉,调解

  今年初,贵港的刘先生向贵港市“市长信箱”投诉称,贵港某水务公司于2016年3月向贵港市旧城区某商住楼用户发放《用水性质变更通知单》,拟将商住楼用水性质变更为非居民性质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水费。贵港物价部门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旧城区的榕兴街、棉新街一带的商住楼大多一层是商铺,二层以上是住宅用房,属于混合用水性质。商铺和商住楼用水量未实行分表计量,全部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混合用水原则上应分表计量。因用户原因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确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

  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该水务公司向用水户说明变更用水性质的原因,解释相关文件规定,由用水户选择混合用水比例,协商解决收费不合理的现状。同时,检查人员还特别强调收费单位不得强制单方面变更用水性质,提高收费标准。

  据介绍,一直以来,我区物价部门都敏锐捕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提高价格监管的效率效能,通过采取疏导方式化解价格矛盾;通过提醒告诫方式提前介入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专项检查方式解决价格举报热点问题;通过与公安、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价格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撑起市场消费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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