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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点评-案例库-维权频道-中工网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31 15:00:36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点评 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孩子受伤害

□本报记者  李一然

  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刑事及民事案件日益增多,案件中凸显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低下、家庭教育监护缺失等问题令人深感痛心。在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海淀法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案例予以集中发布,并配以释法说明和安全提示,旨在帮助孩子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以此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共同构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未成年人驾车酿事故

  【案情简介】

  某日夜间,17岁的修车工伟子酒后驾驶客户的车上路,与工友飙车,行至公交车站时,恰遇刘某驾驶车辆在人行横道内掉头,伟子所驾车辆与刘某车前部碰撞后,又撞向公交站等车的王某,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前行的武某,致武某当场死亡、王某重伤。交管部门认定,伟子为主要责任,刘某为次要责任,武某、王某无责任。法庭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伟子无证酒后驾驶车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车主温某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修理厂的经营人未能妥善管理客户车辆,对员工管理疏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伟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亦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伟子及其父母、修理厂经营人赔偿武某家属63万余元、赔偿王某20余万元。

  【法律分析】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而且涉及刑事处罚、监护责任。伟子酒后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死1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事故时伟子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伟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与伟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修理厂在客户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疏忽,且雇佣未成年人工作更应加强管理,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安全提示】

  本案中,伟子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明显不足,自以为经常在修理厂接触车辆已经熟练掌握驾车技巧,遂在工友的怂恿之下未能控制住驾车欲望,酒后无证超速驾驶车辆,进而酿造该起事故。未成年人较成年人认识、辨认、控制能力相对较差,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要管好自家车辆和孩子,严禁孩子在18周岁之前驾车。同时,修理厂为降低成本,雇佣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的情况很多,故修理厂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加强车辆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避免类似状况的发生。

  装修材料伤儿童

  【案情简介】

  3岁的卢某平常由祖父照顾,因祖父系停车场工作人员,卢某经常被祖父带到停车场。一日,卢某要上厕所,因祖父要上班,便让其自行去公共厕所。卢某在去厕所路上,正好经过一个正在装修的餐厅外卖窗口。卢某不慎被装修时放在马路上的材料划伤腿部。后卢某法定代理人将餐厅及承包餐厅装修工程的林某一并告上法庭,经法院认定,判决林某赔偿卢某各项损失二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涉及到的问题是卢某的损害是否应当得到赔偿,如果得到赔偿的话,应由谁赔偿。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之中,林某及餐厅虽称其放置材料的地方并非公共道路,但是根据现场照片及出警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材料系放在人行道上。卢某被放在人行道上的材料划伤,应由放置材料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林某与餐厅之间的关系,经法院核实,林某事发时系为餐厅外卖窗口安装窗户,两者构成加工承揽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以外,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餐厅存在责任,故法院最后确定由林某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提示】

  本案中未成年人卢某在事发时刚3岁左右,其监护人因忙于自身工作,没有能够照顾好卢某,导致其在没有家人照顾的情况下被装修材料划伤。此案显示有些家长因为工作原因,将孩子带到工作地点。此种情况容易造成家长两头不能兼顾,在忙于工作的时候,可能就会忽略对孩子的照顾。如果工作场所附近存在一些危险场所的时候,更是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故此提示家长应尽量不要将孩子带到工作场所,尽量与家人协商保证有人能够在家里照顾孩子。如果不得不将孩子带到工作场所的话则需注意工作场所附近有无危险区域,尽量避免让孩子单独行走。

  小女孩遭陌生人性侵

  【案情简介】

  11岁的女孩小红,因为学校离家不远,父母工作很忙不能接送,只能每天自己上下学。某日下午,小红一个人走在回家路上,突然一个骑车人经过她身边停了下来问小红:“这附近有没有厕所?”小红告诉了他方向,那人又说:“我怕找不到,能否带我去?”善良的小红便说:“跟我走吧,我带你去。”小红坐上那人的车,与那人来到了一幢楼里。下了车,那人又说,你跟我上来一起找吧。小红毫不犹豫地又跟着上了楼。到了一僻静地方,那人一下子捂住小红的嘴,将她的衣服扒下,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后因他人报警,该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律分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安全提示】

  小学生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尤其是在路上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说话,如果有人问路,可以指路,但一定不要带路。如遇到有人拦截、纠缠一定要往人多的地方跑,走不掉时,就大声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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