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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香雪制药: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26 10:13:32

[股东会]香雪制药: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20:04:05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16年5月19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 15:00 至 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295,928,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377%。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均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萧艳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272,874,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52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3,054,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5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987,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69%。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授权董事会
秘书黄滨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5年度权益分派相
关的具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0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60,6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永辉先生、谭文辉先生、黄滨先生、
黄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艺先生、郝世明先生、黄晓
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16
年5月25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1.1选举王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295,292,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8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2.1.2选举谭文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295,292,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2.1.3 选举黄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295,292,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2.1.4选举黄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295,292,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1选举刘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295,292,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8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2 选举郝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295,292,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3选举黄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295,292,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俊辉先生、莫子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麦镇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任期自2016年5月25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 选举陈俊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
意295,292,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8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3.2 选举莫子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
意295,292,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49%。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50,66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29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6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35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6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6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上述议案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修订相
关具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29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6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35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6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6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一期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29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6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35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6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6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29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9%;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6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35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67%;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0%;弃权6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201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萧艳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或列席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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