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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成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04 10:22:40

  -- 时事新闻 -- 版次:[ 6 ]

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成

过渡期暂定2-3年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中国政府网4月30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方案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综合新华社

    营改增

    5月1日全面推开

    1

    央地收入如何分配

    武汉四大行业各自开出增值税第一票

    本报讯(记者张隽玮 通讯员魏俊 林霞 叶翩 黄天旭)今起,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式启动,17.6万户纳税人完成税制转换,营业税从此告别历史舞台。

    零时,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安华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四大行业,分别自行开具了各自的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市88户企业也同步开出了各区的第一票。

    同时,市地税武昌区分局为市民吴先生开出了我市首张二手房销售代开增值税发票,二手房交易及私房出租正式步入增值税时代。

    “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特征明显,内在机理是鼓励专业化竞争,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这项税制改革起于2012年12月。

    4年来,全市国税部门已经完成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制改革任务。截至目前,涉及武汉的营改增纳税人共9.2万户,占全省58.49%,累计入库“营改增”税收116.6亿元,占全省56.7%。试点以来,累计实现减税99.25亿元,减税面高达90%,“营改增”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从试点初期的4.04%下降为2.6%,改革红利得到了充分释放。

    有关方面透露,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建筑业43863户,房地产业9236户,金融服务业1527户及生活服务业120991户,其中企业超过12万户,预计年减税超过120亿元。

    据悉,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而年销售额不达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征收率为3%,较原营业税5%的税率直接下降40%。

    今天凌晨,作为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武汉馨之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代开了第一张建筑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8000元,按3%的征收率划缴增值税233元。公司姚会计高兴地说:“我们作为建筑业,虽然营业税税率也是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算下来,我们改革后的税率只有2.9%,而且我们开出的发票对方公司还可以抵扣。”对于少部分企业税负暂时上升的问题,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将全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帮助企业做好测算和辅导,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减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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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期:

    分配原则:

    ·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

    ·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2-3年

    2

    营改增关键时间点

    4月30日前

    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5月1日起

    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月16日前

    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6月27日前

    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月16日前

    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7月15日前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

    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

    5月1日起

    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普通纳税人

    链接>>>    百万元二手房交易税负可降2000多元

    链接>>>    百万元二手房交易税负可降2000多元

    昨日,市地税局负责人对二手房交易税负进行了介绍,“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俗称二手房交易),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其征收率和预征率均为5%保持不变,但由于计税方式调整,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

    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分为三种:第一种,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和个人住房)的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第二种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第三种,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住房,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以其他个人为例,如某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5%,应纳增值税为100÷(1+5%)×5%=4.76万元,而原营业税应纳税为100×5%=5万元,其承担的实际税负比过去下降了2400元。

    2015年全市二手房成交8.36万套,共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4.64亿元。“营改增”后,仅此一项将有大量的个人因税制的改变而实现税负降低。

    (通讯员黄天旭 叶翩 记者张隽玮)

    不得借“营改增”随意涨价

    据悉,本轮“营改增”涉及面广、户管量大,是2012年首次“营改增”的近10倍,改革涉及税收规模超过300亿元,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纳税人办税等各个方面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针对近期武汉部分酒店和商场租赁借“营改增”之名随意涨价的问题,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声明:企业价格变动属于市场行为,不得以“营改增”政策之名随意涨价,更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针对营业税申报计算相对简单,而增值税较为复杂的情况,市国税局开发了“轻松填—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申报辅助软件,通过互联网、税企通平台、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和国税干部,一步步帮助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同时,还设有暂停、回放、伴音、自动校验、错误提示等功能。纳税人只需在武汉国税门户网站上下载该系统,就可实现轻松填表。

    市地税局则调配征管资源,设立了145个代征点,其中各区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了24个代征点,房地局或政务中心设立了19个代征点,各区的税收服务站设立了99个代征点,另外还在大型市场设立了代征点3个。

    (通讯员黄天旭 叶翩 记者张隽玮)

    来源/新华社 制图/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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