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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和药品信息变更(第二十批)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24 10:37:56

  各有关企业:

  按照 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 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6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5月26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其他内容同第一批公示要求。

  附件: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第二十批)

  吉林省 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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