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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以司法办案检验司法公信建设成效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4-27 17:26:47

  □ 古孟冬

  如何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准备采取哪些举措引领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日前,本刊就我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进度安排,采访了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兼综合处处长杨静。

  记者: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先后对司法公信力提出明确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和批示中多次对司法公信力进行强调的当下,您认为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重要意义有哪些?

  杨静: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后,我们省院反渎局全体干警通过认真学习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在动员会的讲话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一致认为,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省院党组作出的一项关系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部署,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和延续,是进一步深化“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的有效载体,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检察院党组的重大决策上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记者:刚才您说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和延续,请问在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咱们反渎部门在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静:在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省检察院反渎局突出条线整治,严格按照各阶段的重点内容和标准要求,保证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在实处。一是办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关于加强省院反渎局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反渎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童建明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二是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三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实行大要案动态管理制度,在案件线索的管理、案件初查、立案、证据收集等方面层层把关,从源头保障案件质量。2015年,全省反渎部门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特大案件比例达到60.9%,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四是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增强。

  记者:请您重点谈一谈我们省检察院反渎局采取哪些举措,来引领和指导全省反渎部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开展?

  杨静: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否取得实效,最终要由司法办案的效果来检验。全省各级反渎部门将以“六大工程”为载体,全力抓好反渎办案工作,实现反渎工作“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更有效率、更加规范”的目标。

  一是抓力度。坚持业务立检不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始终保持惩治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当前,围绕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的土地征用、食品药品、专项补贴、生态环境、惠农扶贫等重点、热点领域开展小专项活动,形成反渎办案的规模效应。

  二是抓服务。认真贯彻《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严格区分“六个界限”,做到“四个并重”“三个慎重”,防止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省检察院反渎局制定下发《关于积极发挥反渎职侵权职能确保地方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三是抓重点。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渎职犯罪;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渎职犯罪,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抓质效。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安全的有机统一,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效果的提高。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和要案,把深入查办渎职背后的贪贿案件作为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坚决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

  五是抓转型。紧紧围绕童建明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上提出的办案模式要实现“三个转变”的目标,即:着力推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着力推动侦查方式由传统粗放型向规范化、现代化转变,着力推动侦查组织和时效由人力型、高成本向集约化、精准式、高效率转变,切实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动反渎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

  六是抓规范。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讯问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和申请权、会见权等职业权利,确保侦查工作合法性;严格管辖和指定管辖的程序规定,有效防止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坚持依法办案、法纪分开、分工履职,形成惩治渎职犯罪的强大合力。

  七是抓机制。深化三级院联动办案机制,构建检察机关内部配合机制,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深化检务公开机制。

  八是抓考核。抓住能够反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核心业务数据,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全省各级部门不断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效果,规范司法行为,为反渎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记者:通过公信司法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您认为会给我们全省反渎部门带来什么样的转变?

  杨静: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省检察院提出的“五个进一步提升”的目标,聚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见人见事见案,精准发力,通过深化认识、强化办案、提高能力、形象建设和舆论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司法产品品质。我相信,通过公信司法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我们反渎部门一定会在司法理念上有新转变,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在质量效果上有新提高,在规范司法上有新成效,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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