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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客人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05 10:45:41

本报苏州5月3日电 记者周斌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江苏苏州分别会见前来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爱沙尼亚最高法院院长普利特·皮卡梅、克罗地亚最高法院院长布兰科·赫尔瓦廷、塞尔维亚最高法院院长德拉戈米尔·米洛耶维奇、波黑国家法院院长梅德集达·克莱硕、黑山最高法院院长韦斯娜·梅戴尼察、马其顿最高法院院长莉迪亚·奈戴尔科娃、立陶宛最高法院院长日姆维达斯·诺尔库斯、波兰最高法院副院长莱赫·帕普热茨基、阿尔巴尼亚最高法院院长捷扎伊尔·扎加尼奥里、匈牙利最高法院副院长科尼奥·伊什特万、拉脱维亚最高法院院长伊瓦尔斯·比奇克维奇斯和斯洛伐克最高法院副院长亚尔米拉·乌尔班佐娃。

周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国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说,近年来,尤其是“16+1合作”机制建立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关系不断深化,中国法院与中东欧国家各国法院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合作更加密切。相信通过各国法院共同努力,进一步深化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有力促进“16+1合作”的开展,为中国和中东欧各国友好关系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介绍,当前中国法院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革的广度、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中国法院通过深化改革,努力破除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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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是中国法院正在进行的另一场深刻变革。近年来中国法院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建设“智慧法院”,以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周强表示,当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与中东欧各国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大。在“16+1合作”框架下,不断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不仅有利于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也将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关系进一步推向深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与中东欧国家法院的司法合作,希望在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案例研究等方面,加强交流,相互借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与中东欧各国最高法院共同努力,为深化司法交流合作、促进友好关系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参与会见的各国嘉宾感谢中国法院的与会邀请,并分别介绍了本国法院工作和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各国嘉宾高度评价中国法院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表示愿意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交往、密切联系,深入开展司法交流合作,推动与中国的友好关系不断深入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参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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