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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公示”就是阳光行政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22 11:05:20

  “处分决定公示”就是阳光行政

  年末,在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纪委公示栏上,一张“处分情况公示表”引起当地群众的关注和热议。内容是该县云峰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梁宸违规审批农村户口迁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有群众坦言,“以前只看到干部提拔的公示,没想到现在连干部受处分也要公示。”这是四川省堵塞执行漏洞,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的一个缩影。(12月21日《人民日报》)

  一直以来,受固有思维影响,大家都认为受提拔重用是光宗耀祖之事,不管是上级领导、同级同僚还是下级部属,见面后都会来一声道贺,但是被处分人员好像就成了瘟神,人人见而避之,唯恐避之不及染上晦气。对受到处分的人,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处分一下之后就再少有人问,更不要说把处分决定公布出来。

  很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本着做老好人的思想,对于受到的各种处分后还需要做的一些例如降职、降薪,不得评先评优等受到的影响也少有人过问,更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受到相关处分的后续处理并不清楚。这就造成了很多被处分的干部,其工资待遇甚至一些政治待遇并未受到影响,不但使党纪政纪执行得不彻底,更会败坏了党纪国法,在人民群众造成恶劣的影响。

  将受处分人员的决定公示出来,最好还要将他们应该受到影响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都进行公示,这样可以让群众进行有效监督,不但让那些受处分人员没有再去寻租的空间,还有利于宣传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要把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情况象提拔晋升一样公示出来,就不能有老好人思想。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受处分人员已经够倒霉的了,何必再去雪上加霜?所以对他们在受到处分之后的其他应该受到影响的待遇视而不见,或者装着不懂政策而有意回避。这种关心部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置党纪国法于何地?党纪国法不是儿戏,更不能用来拉关系讲人情,否则就是对党纪国法的藐视。对他们的真正关心,应该更多地体现在如何帮他们提高思想觉悟,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用最短的时间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使他们早日回归到正道上来,这才是对受处分人员真正的关心。

  应当把处分公示和选拔任用公示一样形成常态,这不是让受处分人员更“丢脸”,而是要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知道,党纪国法的红线碰不得,也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知道,有些在平常看来很正常的行为,放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却并不一定能够通过,警示他们必须适应新常态,再不能把一些可能违法违纪的问题当作儿戏。当然,对于那些犯过错误,但并未违法的党员干部,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在他们改正错误后,在处分期满后,依然要对他们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只有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这些同志的工作热情。

  处分决定进行公示,其实也是阳光执政的一部分,我们党作为国家唯一的执政党,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阳光行政,将除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项外都进行公示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的空间和贪污腐败生存的土壤。(图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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