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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一个案件拖了18年 案卷和冻结的729000元钱没了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1-24 17:19:46

光华通讯社记者晚霞 杨凌  吴合一 国际新闻网记者赵平 罗丝蕴 王丽丽  法治中国记者郝悦  张春元  马胜民  记者观察记者梁燕  李波涛  胡浩洋  接到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经理王会存反映情况电话,记者赵平详细询问了情况,并与张立功律师取得了联系,确认王会存反映情况无误,记者立即上报领导,请示对此案进行采访调查。2015年11月24日下午14时记者拨通了唐山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姚凌峰的办公室电话0315—2067215,电话是通了,就是没人接,记者从14点一直打到15:30一直没人接,记者打0315114,查了中院的5部电话,唐山市中院党委0315-2067355,民一庭0315-2067507,办公室0315-2067011,纪检组0315-2067929,计财处0315-2067378,这几部电话记者轮流拨打,从下午15:30一直打到17:30,一直都没有人接电话,2015年11月24日是星期二,也不是什么节日,唐山市中院不可能放假吧,六部电话打了一下午也没有打通,记者多次拨打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经理王会存的电话,采访王会存事件的经过。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1997年,王会存是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的经理,当年该公司与河南省义马市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住晋办事处达成了一笔生铁买卖合同,当时由汇大实业公司公司备款1357000元,存入山西个人卡账户。但当时供方发出了615吨生铁,且经用户检验不合格时,双方产生纠纷,供货方在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汇大公司,并冻结汇大公司在山西账户的1357000元。后经汇大公司一再提出诉讼管辖异议,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移送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久唐山市中院立案庭李国清法官通知王会存:案件连同山西转来的729000元一并移送给了唐山中院,听通知准备开庭。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此案一拖就是18年,不但至今没有开庭,并且连冻结的山西方面随案转来的729000元也去向不明。从1997年至今,王会存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2006年王会存找到唐山中院立案庭的李国清和中院收费室刘振娥(孙国富院长夫人)询问,回答却是案件已经没有了,连案卷都找不到了,而且被冻结的729000元也没有了下落。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权司法解释的案例就是唐山市汇大公司从山西晋城市中院转交河北唐山市中院管辖,一拖18年,从未开过庭,还丢了案卷和729000元冻结款。在法院账户上的钱怎么能说没就没了呢?案卷怎么就丢了呢?

王会存一直在找唐山市中院解决案卷丢失和冻结款失踪的问题,从1997年到现在他已经记不清找了多少次唐山中院的法官,从李国清、刘振娥到民一庭姚凌峰,无数次的推诿,无数次的踢皮球,但是王会存相信党中央、相信法律、相信公理、相信事实,他向社会和媒体发出呼吁,请求大家关注他的案卷和72万冻结款的去向。他既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记者坚信事实终会大白于天下,希望唐山市中院重视处理。

下面是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经理王会存反映情况材料,原文刊发。

2014年6月底的一天,原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经理王会存因18年前一起诉讼案,由于管辖权转移(由山西晋城市转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产生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转过来的案卷及转过来的729000元货款弄丢,再次致电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姚庭长问询当年转过来的案件何时开庭及转过来的729000元货款的下落问题,姚庭长答复:当时市中院负责该案的李国清和财务负责人刘振娥已退休,案件材料已没有,729000元已没法查到。王会存闻听此言,据理质问:办案的法官退休,但是唐山市中级法院尚在,我的案卷怎么会弄丢?729000元货款已转致中院18年了,怎么会下落不明呢?如果不给我合理答复,我就向相关纪律检查部门反映情况。这时电话那头的中院立案二庭庭长姚长军蛮横的说道:说丢了,就丢了。反正卷已丢了,钱也找不着,我没法儿。你爱找谁找谁,爱上哪儿上哪儿。。。

王会存闻听此言心想:在如今举国加强廉政建设反腐治贪的大环境下,唐山中院真的就能“说丢了,就丢了。老百姓拿他们没法儿吗?”不会的!事情不会这么简单!他们一定在掩盖什么,我相信,中国的纪检一定会为老百姓揭开这个盖子,还公民一个公道!

事件回顾:1997年,王会存是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的经理,当年该公司与河南省义马市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住晋办事处达成了一笔生铁买卖合同,当时由我公司备款1357000元,存入山西个人卡账户。但当时供方发出了615吨生铁,且经用户检验不合格时,双方产生纠纷,供货方在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方,并冻结我方1357000元。后经我方一再提出诉讼管辖异议,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移送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久唐山市中院立案庭李国清法官通知王会存:案件连同山西转来的729000元一并移送给了唐山中院,听通知准备开庭。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此案一拖就是18年,不但至今没有开庭,并且连冻结的山西方面随案转来的729000元也去向不明。从1997年至今,王会存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2006年王会存找到唐山中院立案庭的李国清和中院收费室刘振娥(孙国富院长夫人)询问,回答却是案件已经没有了,连案卷都找不到了,而且被冻结的729000元也没有了下落!

这种所谓的“丢案”是极不正常的。不管什么原因,王会存作为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购买合同的具体执行人,既没接到法庭任何通知,也没有开过一次庭,更没有任何判决、裁定!一个涉及72万元的民事案件就这样凭空消失!

不能不让王会存心生疑虑:

是办案人员私分案款?

是相关人员以权谋私?

还是像立案二庭姚庭长说的:丢了,就丢了!

我建议 :检察机关尽早介入,早日查清案件的隐情。别让人再猜了,还真相于人民!  (姚庭长就是现在唐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姚凌峰电话0315-2067215)

举报人:王会存1513150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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