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从严治党立新规的五个“重在”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0-13 19:55:5810月1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立了两个新规,提高了党员干部做人做官的要求和标准。“学习中国”小编认为修订这两个党内法规,主要有五个重要目的。
一、重在立党章威严
党章是党的整体意识的体现,是党内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习近平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习近平强调:“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党章威严,不可触犯,每个党员对党章都要有敬畏之心。但是,遗憾的是,我们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章学习不够、理解不全、敬畏不足,甚至没有敬畏。他们只是在入党、上党课等时间里或特定情况下,才想起党章,而在大多数时间内,将党章置于脑后。所以党内才会出现一些人民不满意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习近平指出:“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习近平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学习党章、遵循党章、敬畏党章是保持党性的基础。习近平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习近平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只有树立起党章在每个党员心中的威严,才能提高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重在立规
国有法、党有规。党内法规是党的生命,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法。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才能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领,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规,则国无法。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党内法规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党的法规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规比思想、理论具有更实际的作用。实践证明,把理论形态的东西变为实际行动,往往需要通过法规这样一个关键环节来实现。如果只限于把经验上升到理论,不形成相应的法规,理论的作用就会大大减弱,甚至成为空头理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需要制定和形成良好的法规才能坚持和发扬。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
一个党章无论多么正确,终究是纸上的东西。制定新党章还是比较容易的,严格地将其在全党贯彻执行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表明,许多党章上好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执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心目中没有党章的约束,少数党组织在处理党内问题时,不是按照党章的规定,而是按照某个领导或某些人的个人意志去做。
本次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问题,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新经验,对党员干部提出新标准、明确新要求、确立新底线。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治国务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制定新《条例》还意在明确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应坚守的“新底线”,在过去强调的“底线”中,有相当一部分条款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复,严格说那是普通公民应该坚守的“底线”,党员干部应坚守的“底线”应该远远高于公民的“底线”。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也是领导核心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三、重在立德
新通过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习近平强调:“越是领导机关,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越要廉洁自律,加强监督,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廉洁自律是一种人格力量,也是立身之本、处事之基、为人之道,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习近平说:“道德问题是做人的首要的基本问题。古人说:‘百行以德为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大量情况表明,道德情操与生活情趣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许多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开始的。”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说:“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还有,‘百行以德为首’,‘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等等,这些讲的都是做人与做官、修身与立德的道理。古往今来,为官者‘不患无位而患德之不修’,‘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在历史的长河中,那些帝国的崩溃、王朝的覆灭、执政党的下台,无不与其当政者不立德、不修德、不践德有关,无不与其当权者作风不正、腐败盛行、丧失人心有关。”
党是先进文化的代表,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要求,共产党人也必须是高尚道德的代表,共产党人道德标准应该在非党员之上。习近平指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于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四、重在与时俱进
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戒尺”和“法锤”,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增添新内涵,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才能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2010年出台的,5年没有修订;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2004年出台的,已经11年没有修订了。而在这段时间内,我国飞速发展,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唱响中国梦,实施“四个全面”战略,中国正向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奋进。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今天,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全党要牢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的深刻警示,牢记‘两个务必’,牢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着力解决好‘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性课题,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自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新形势要有新要求,新目标要有新追求。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五、重在坚定理想信念
立党章威严、立规、立德、与时俱进,最根本的目的是坚定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习近平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都是与此格格不入的。”习近平要求:“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党内之所以会出现一些问题,出现这样那样人民不满意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一些党员信仰缺失。信仰缺失,致使思想滑坡、道德下坠。习近平指出:“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抓好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习近平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取得‘接力赛’中我们这一棒的优异成绩。”
新的党内法规已经出台,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随着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必然更加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然更加坚强!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看中华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看中华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