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奥迪车酒店门口被抢 警方拒立案称系经济纠纷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0-15 20:15:58
近日,江苏南通市民宋振阳向澎湃新闻投诉称,他驾驶一辆奥迪A8,光天化日之下车在南通一家酒店门口被数人“抢走”。他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新城桥派出所报案后,对方却告诉他“不予立案”。
南通新城桥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称,警方目前对此事的定性是经济纠纷,“只能由宋振阳或者其妹妹去法院起诉”。宋振阳则表示,近期将针对派出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宋振阳告诉澎湃新闻,2012年,他提供公司的一块场地给通顺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堆放煤炭,并以中间人身份介绍了两笔煤炭生意给另外一家公司。后因买主未支付这两笔共计60多万元的煤炭款,他又要不回来,通顺公司老板陈平就向他索要货款。
宋振阳称,2015年1月11日,陈平派了一批人在南通华通酒店的门口将其驾驶的价值100多万的奥迪A8抢走。但他说,这辆车的车主是妹宋雪梅,当天他只是借用。他也拿出了宋雪梅的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购车合同作为证据。
宋振阳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天,他去新城桥派出所报案,同时调出了宾馆的监控录像,该录像记录了车被几名男子控制的过程。他说,新城桥派出所处理了4天后,出具了一份“没有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当妹妹宋雪梅要求立案时,派出所民警也给了不予立案的答复,原因是该案属经济纠纷。
宋振阳认为,崇川公安分局认定此事为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有违职责,涉嫌行政不作为。
陈平的一位助手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初他们公司把煤炭堆放在宋振阳公司场地,宋振阳偷偷把煤炭转卖了,欠了他们100多万,他们所以才去抢车。
南通市君哲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对澎湃新闻称,他认为公安局没有厘清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的关系,本案并未牵扯经济纠纷,公安局却以此为理由拒不立案,是明显的不作为。另外,即使不予刑事立案,至少也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抢车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此,南通新城桥派出所教导员丁小明告诉澎湃新闻,关于此事,他们正在联合公安几个部门共同讨论,目前的定性还是经济纠纷,具体结论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该派出所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祁祥钰也对澎湃新闻表示,该案是经济纠纷,崇川公安分局复议后也维持了此说法。
该祁姓负责人认为,抢车并不正确,但此事属民事经济纠纷,且事情过程中没有殴打、故意伤害等行为,且派出所方面也做了工作,“抢车方不愿意还,警方也没办法,只能由宋振阳或者其妹妹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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