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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迁户口派出所要单身证明 民政部之前已停开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0-13 19:41:12

原标题:单身证明遇“真空期” 库尔勒居民迁户口遇阻

天山网讯(记者吴朋实习生金晶报道)近日,库尔勒市民郑先生遇到了一件闹心事,他给正在上大学的女儿迁户口,派出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女儿未婚证明。而民政部门却称,为方便群众办事,民政部已经下发了新规定: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方要求开,一方不给开,而且双方都有上级文件为证,双方做得都没有错,但却让郑先生犯了难。

事情经过:

给女儿迁户口,派出所要未婚证明,民政局已停开证明。

10月9日,郑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述说了这件让他倍感无奈的事。“为迁女儿的户口,我都从尉犁县到库尔勒来回跑了好几趟,但还是没结果。”郑先生说,他家原住尉犁县清泉乡,前不久在库尔勒市一品嘉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准备将一家人的户口迁至库尔勒,以便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库尔勒工作。于是,前不久他就去新居所在的市公安局铁克其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他迁户所需要的资料。现在其他资料他都准备好了,只有一个证明还没开到,即女儿的未婚证明。

郑先生说,未婚证明要在女儿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他去尉犁县民政局要求开证明时,得到的答复是:现在已经停开婚姻登记证明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国家新出台了一项规定,民政局不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了。民政局工作人员怕郑先生误会,还给他复印了一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让他拿着文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但让郑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拿的这个复印件不管用。他说,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得知此情况后,向市公安局进行了反映,而市公安局给出的回复是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所以依然按照原程序进行。

部门答复:

公安部门有明文规定:迁户口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也已接到通知:要求不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铁克其派出所户籍民警阿依努尔,她拿出一份自治区公安厅在2013年10月29日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给记者看,其中第一百零一条,在申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中明确规定: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阿依努尔说,就郑先生遇到的情况,他们已经向市公安局反映过了,因为局里暂时还没有接到有关婚姻证明的通知,所以只能先按照原来的程序走。

“停开单身证明,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希望相关衔接文件能很快落实到相关单位。”尉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阿曼古丽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根据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公民在办理出国、贷款等事项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调查:

民政部停开证明通知于两月前发布,自治区公安厅户口管理规范于两年前下发,目前这两个规定出现衔接“真空期”。

记者通过网络查阅两份文件,证实了两个部门的说法属实。在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称,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作出通知。

不过记者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是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10月29日下发的,而《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是民政部两个月前发布的。

“民政部门出台了方便群众的新政策,而公安部门还沿用老规定,两个规定没能及时衔接上,就出现了这种‘真空期’,真让人无奈。现在未婚证明民政局不开了,派出所却非得要,我给女儿迁户的手续什么时候才能办好?”郑先生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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