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岁留守女孩与男友发生关系 父亲觉丢脸不让上学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09-22 20:43:00分宜县一名13岁留守女孩,因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外出打工,生母不在身边,缺乏关爱,和一个18岁的少年谈起了“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
案件发生后,女孩父亲觉得丢人现眼,让其辍学在家,办案检察官开展司法救助,不仅派出心理咨询师对受害女孩进行心理辅导,而且多方奔走助其重返校园,重新开启新的学习生活。
13岁留守女孩尝禁果
小玲(化名)是分宜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今年3月初, 13岁的小玲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黄某。因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外出打工,生母不在身边,缺乏关爱。在和黄某接触过程中,小玲对黄某逐渐产生了依赖,进而谈起了恋爱。
黄某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法律,对小玲说你还未满14岁,我和你发生性关系是要坐牢的。但是,两人在交往中,还是抑制不了冲动,黄某和小玲多次在外开房发生了性关系。
5月初,小玲的姑姑见侄女几天没回家,于是问小玲去哪里了。小玲告诉姑姑和男朋友在一起,姑姑预感侄女与男朋友发生了关系,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分宜县检察院。7月8日,办案检察官邹瑞华审查后,以涉嫌强奸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父亲觉得丢脸不让女儿上学
邹瑞华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去小玲家进行家访,及时听取小玲的意见。
“现在亲戚以及周边的人都知道了,我觉得我的生活全毁掉了。我初二下学期都没有读完,我爸不让我去,我也不好意思去……”小玲在谈及该案对她的影响时哭着说。
在得知小玲没去上学一事后,邹瑞华找到小玲的父亲。“出了这个事,家里没脸让她去读书啊!”小玲的父亲说出了心里话。
在了解小玲父亲的心理负担后,邹瑞华悉心讲解了九年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分析了其中的权利义务及利害关系。并与其父亲所在办事处负责综治的罗主任联系,反馈情况,并要求其配合对小玲父亲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邹瑞华找到院里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一同劝导小玲,为其排解心理压力,鼓励小玲坚强面对新生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小玲的父亲同意其继续上学,小玲也决定开始新生活。
多方奔走孩子重返校园
9月1日是开学的日子,邹瑞华没忘记小玲上学的事。在联系小玲的父亲后,却得知小玲在学校报不到名。邹瑞华将此事反馈给公诉分管领导张仕达副检察长,张副检察长当即向该校校长了解原因。
该校回复称,是因为小玲离校后未向学校报告,学校不知情,故新学期报名学生明细表中未录入小玲姓名,经协调更改,小玲已可报名。
几天前,邹瑞华在办案途中接到了一通特别的电话,电话那头稚嫩的声音里带着欣喜:“检察官叔叔,我要去上学了!”邹瑞华欣慰地说:“小玲,开启新的人生吧,加油!”
邹瑞华说,与小玲有相似遭遇的还有两个女孩,也都在该院的努力下重新返回了校园。“当前,全省正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周活动,针对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我们在发挥公诉职能时,更注重对他们的救助和疏导,同时倡导社会应该给予未成年受害者更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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