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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环卫工深夜被天降菜刀砸伤 血溅当场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08-01 09:31:28

菜刀掉落的区域,周围居民楼林立

周先生看着妻子的伤腿,心疼不已

周先生看着妻子的伤腿,心疼不已

原标题:深夜天降菜刀 女工血溅当场

海都记者 蔡学伟 李伟强 文/图

7月29日晚上10点左右,环卫工吴某媛骑三轮车经过莆田市区月塘市场后门附近时,一把菜刀突然从空中掉落,正好砸在她左腿上。吴某媛的左腿顿时血流如注,被120送往医院救治。目前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但还未找到菜刀主人。律师表示,如无法找到菜刀主人,根据公平原则,菜刀掉落楼房的全体业主将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伤者:只觉左腿一麻下车才发现喷血

昨日上午,莆田市第一医院骨科病房,吴某媛躺在病床上输液治疗,左腿膝盖部位缠着一圈厚厚的绷带。

“伤口有10厘米长,肉都翻起来了。”其丈夫周先生说,他们是事发半小时后才赶到现场的,当时妻子已躺在地上,腿上流了好多血,地上还有一把长约15厘米的菜刀。

吴某媛说,当晚10点左右,她骑三轮车从月塘街拐进月塘市场后门,刚驶入市场路段五六米,突然觉得左腿一麻,感觉被什么东西砸了一下。当时并没感到疼,等她下车后,才发现左腿鲜血直流,血水甚至还喷到了两三米外的地上。

吴某媛说,看到自己流血后,周围许多人都围了过来,后来她在地上发现了砸中她左腿的物体,居然是一把锋利的菜刀。随后,附近有群众报警,警察和120急救车几分钟后都赶到了现场。

医院:如果再出血就必须手术

记者从莆田市第一医院获悉,吴某媛左腿伤情较重,股直肌断裂,骨动脉分支也有损伤。如果再出血,就必须手术治疗。具体花费多少,要视治疗情况而定。

“目前花的几千元医药费都是找亲戚借来的,家里根本没积蓄。”吴某媛的儿子小周说,他和父母都在莆田务工,哥哥也在外地务工。父母今年都51岁,父亲有高血压,每天都得吃药,干不了重活。如今出了这样的事,让原本拮据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

查“真凶”严处罚让“空中杀手”无所遁形

高空抛物一直为居民所痛恨,但像这样飞落一把菜刀的,也实在罕见。如此恶劣行径,堪比行凶。无论是习惯使然,还是无意为之,刀的主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这次砸下一把菜刀,下次就难保不砸下个杀伤力更大的凶器;这次砸伤了人,下次搞不好就是砸死人。

不过,处罚的前提是,我们要找出谁是责任人。根据往常的经验,寻找施害者,很难。一来,在现场往往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二来受害者能使用的寻人手段有限,而警方或物业等对此常有畏难情绪,介入不足。

实际上,高空抛物砸伤甚至砸死人的事,近年来时有发生,成为一些城市的顽疾和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在福州,垃圾甚至水泥板、砧板等当空砸下的事也常被曝光。但是,除非造成死人的极端后果,警方倾力破案外,其他抛物事件往往不了了之。偶有少数较真者诉诸法庭,则按《侵权责任法》第87条,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株连式补偿,虽可安慰受害者,但维权成本仍是不小,另外,也让肇事者在旁偷着乐。

其实,找出肇事者,并非完全无计可施,比如在此案中,可以通过指纹鉴定、比对来寻找嫌疑人,还可以充分发动群众寻找线索,“缉拿”凶手。

对于高空抛物,另一个现实困境是,即使知道谁在抛,但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没有处罚规定,只能劝说,导致抛物者有恃无恐,直至大祸发生。

因此,要遏制“空中杀手”泛滥现象,一要警方等执法部门加深认识、严查严罚,加强监控;二要完善法规,借鉴香港等地经验,对高空抛物者,查证属实的,给予监禁(拘留)等处罚。

至于潜藏的“空中杀手”们,也要认清这样一种后果:如果人人都像你那样乱抛物,估计接下来被天降横刀的,就是你自己了!

该街区常见高空抛物市民斥“太恶劣”

周先生说,他和妻子都是湖南人,在莆田做环卫工十多年了。掉落菜刀的地段就在夫妻俩负责的保洁区附近,除了日常卫生不好清理外,平时这一带经常发生高空抛物。

事发地附近一家便利店的店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说,常看到有人把打火机、生活垃圾等物品从上面扔下来,因没有砸伤人,一直没引起重视。

记者了解到,月塘街因房租较为便宜,住着较多外来人口。一房东说,许多外地租客生活习惯较差,喜欢将生活垃圾和杂物直接从楼上扔下来,尽管房东们曾就这一情况多次告诫过租客,但仍没有多大作用。

“丢菜刀性质太恶劣,必须揪出来,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绝对不能让当事人逍遥法外。”附近居民林先生说,此事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是否可以通过固定菜刀上的指纹等技术手段锁定嫌疑人?此外还应对高空抛物展开一番整治。

律师: 找不到直接责任人落刀区楼房住户都要赔

记者从负责处理此案的凤凰山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后,警方已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但由于目前尚未找到目击者,且落刀区域有多幢居民楼,因此还未找到菜刀掉落的直接责任人。

警方还在继续调查此事。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律师表示,该案属于典型的高空危险物品掉落。可根据“建筑物责任”,要求落刀区域所在楼房的所有居住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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