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7-04-19 10:35:32 光华社记者 赵平 王璐瑶 何虹仙 张愉 报道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南窑村三组村民向记者反映土地被征存在批少建多、边批边建边补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事情。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23日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南窑村三组涉及100多户400多口人的91.3亩粮田在没有任何公示和签订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陆续被淮安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征用为建设办公楼等其他配套设施,至今实际占用约70亩左右,剩下的一直被废着,而批文只有10亩,淮安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这种批少建多、边建边批边补批的违法枉建的行为直至今日已建成办公了也没有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直至现已办公使用。
从2008年征地至今,南窑村三组村民多次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上访并要求依法办事,但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没有作出让村民满意的结果。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认定合法用地为9.8295亩,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安分局三次下发违法使用土地停工通知书,而淮安区交巡警大队依旧没有停工,工程依旧照常建设;2015年5月11日南窑村三组村民将问题反映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土地监察局、江苏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但至今也没有给予书面答复和处理结果;2016年4月13日村民将问题反映到江苏政风热线并在同日曝光也同样没有结果。
村民质疑:为什么只有10亩地的批文,却征收91.3亩的土地;为什么91.3亩粮田在2014年被一次性征收后,2016年粮田的直补还存在;为什么征地不公示,不召开村民听证会,没有签订安置协议,不向村公开界址;为什么规划许可证被注销了还在建;为什么国土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而不停;为什么村民申请复核至今没有书面回复;为什么村民从2014年10月30日至今多次上访无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有明文规定,记者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办法内容,还被征地村民一个公道。
现将淮安南窑村村民反映情况材料和证据刊发如下,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从2008年征地至今,南窑村三组村民多次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上访并要求依法办事,但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没有作出让村民满意的结果。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认定合法用地为9.8295亩,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安分局三次下发违法使用土地停工通知书,而淮安区交巡警大队依旧没有停工,工程依旧照常建设;2015年5月11日南窑村三组村民将问题反映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土地监察局、江苏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但至今也没有给予书面答复和处理结果;2016年4月13日村民将问题反映到江苏政风热线并在同日曝光也同样没有结果。
村民质疑:为什么只有10亩地的批文,却征收91.3亩的土地;为什么91.3亩粮田在2014年被一次性征收后,2016年粮田的直补还存在;为什么征地不公示,不召开村民听证会,没有签订安置协议,不向村公开界址;为什么规划许可证被注销了还在建;为什么国土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而不停;为什么村民申请复核至今没有书面回复;为什么村民从2014年10月30日至今多次上访无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有明文规定,记者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办法内容,还被征地村民一个公道。
现将淮安南窑村村民反映情况材料和证据刊发如下,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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