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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调解化矛盾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2-28 20:00:35

  本报记者_王诗伟

  本报讯

  近日,晋江西园街道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司法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近日,在西园街道赖厝社区务工的房屋拆迁工人唐某来到西园街道司法所,请求司法所给予帮助解决一起发生在他身上的麻烦事。原来,去年9月份,在工地上的一次作业中,他右脚不慎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伤,造成脚掌骨折,虽然得到了及时治疗,但是赔偿问题却让他和包工头之间产生了矛盾,赔偿一事迟迟无法解决。

  西园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经过调查了解到,唐某所在的工地是经过“多手”转包,因此关于唐某的受伤赔偿问题,施工队和包工头们觉得对方均有责任。原来,该工地拆迁业务是由施工队老板王某承接,而后王某又将业务承包给了包工头蔡某,蔡某又雇佣唐某进行拆迁施工。

  唐某在进行拆迁作业受伤后,施工队老板王某把唐某送到了医院,经医院治疗1个多月后,唐某才出院。这期间,蔡某为唐某付清了医药费、护理费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共计17000多元,而施工队老板王某却不知所踪。

  经过手术治疗后的唐某虽无需再住院,但他受的伤已不允许其继续进行工作,而他的家里也只能靠妻子卖菜的收入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费用,但显然微薄的收入让他的家庭生活难以维续。困于家庭窘迫和无法拿到赔偿的唐某只好向西园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

  由于施工队老板王某已联系不上,为了尽快解决唐某的问题,帮助他拿到赔偿金,西园街道司法所先组织了蔡某与唐某进行调解,而王某的责任则等日后再追究。调解过程中,蔡某认为,虽然是自己向王某承接了这份拆迁业务,但是,事发当天王某让唐某去工地作业时,他并不知情,而且他替唐某支付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因此,蔡某仍不肯支付赔偿费用。而唐某则表示,他是被蔡某雇佣在王某的施工现场工作,蔡某也对其负有责任。

  调解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法律解释,释明双方的责任义务。经过一番耐心调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蔡某一次性赔偿唐某以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蔡某对此也表示接受。

  作者:王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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