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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 A股止不住的痛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1-11 16:00:17

  暴跌之后,监管层和上市公司如何“护盘”成了投资者眼下最为关心的事情。政策方面,减持新规接棒18号文再次对大股东的仓位提出了限制;市场方面,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加入了“锁仓者联盟”,承诺不会减持。

  没有人想到A股以这样的方式交出了2016年第一个交易周的“答卷”。从3539.18点暴跌至3125点,再回升至3186.41点,就算有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机制的双重保驾护航,上证指数依然“一夜回到解放前”,回到了2014年9月那段暴跌之后刚刚企稳的点位上来。

  但另一方面,减持新规仍然存在可以让大股东“曲线减持”的制度漏洞,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也往往不受“不减持承诺”的限制,再加上股权质押到期与IPO限售股份解禁后可能出现的抛压,后市的A股市场依然会承受较大压力。

  新规接棒18号文

  上周四,A股再次熔断,沪深两市于上午9时58分就被迫鸣金收兵,而在这之后不足1小时,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1月9日起施行。

  这份“减持新规”的发布时间恰好赶在了1月8日之前,证监会出台此份新规的目的无疑是为了化解令市场担心许久的减持高峰的到来。

  具体来看,减持新规中最为重要的是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其中第八条和第九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监管层对这份减持新规抱有厚望,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公开表示,从18号文到减持新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监管措施,从临时性措施转成常态化规定,其核心是稳定市场预期,化解市场恐慌情绪。意味着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形成了《公司法》《证券法》、减持新规、交易所减持指引等三大层次体系的监管措施。

  新规中的“漏洞”也有不少。例如新规第十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但如果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票,减持后自己还是大股东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仍然不受上述规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大股东将股份转让给数个小股东,这些受让方小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得来的股票,仍然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这就让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进行“曲线”减持。

  同时,让上述第九条的效力大打折扣的还有不止一处,虽然减持新规规定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如果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以0.99%的比例分别转让给数个小股东,小股东再在二级市场卖出,也可以规避第九条的规定。

  事实上,类似的缺陷已经在18号文中显露无遗,并且不少上市公司都以“曲线”方式实现过减持套现。如2014年7月29日东软集团第二大股东阿尔派电子与大连东软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阿尔派电子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6150万股转让给东软控股,合计转让金额10.66亿元。股份转让之前,阿尔派电子持有上市公司13.95%的股份,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规定,阿尔派电子不能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但其却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实现了套现的目的。而在18号文生效日内最后一例减持则发生在虎彩印艺,其控股股东于2015年1月5日通过股份转让系统减持了4.41%的公司股份。

  天信投顾表示,A股持续走出极端暴跌走势,是不正常的,这会直接让市场流动性缺失,从而再次引发像去年股灾

  新金融记者 罗亦丹

  作者:罗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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