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待遇需要公平正义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1-11 15:00:12
《京华时报》1月2日刊发了题为《山西女代课老师执教40年,月薪150元不敢退休》的报道,山西省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坚守三尺讲台40年,一辈子每月工资最多时也只有100多元,现在每月工资150元,而且还是拖欠到年底才能拿到1800元。超过退休年龄两年的宋玉兰对记者说:“代课老师退休后一点保障也没有,现在也不敢退休。能干一年是一年。”宋玉兰坦陈,自己堵过领导的门,拍过领导的桌子,但十几年来始终没有解决。看了这则报道,让人心酸!同一个国家的劳动者,工资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毫无疑问,给劳动者月薪150元,而且拖欠到年底发放,这违反了《劳动法》。2015年山西省陵川县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420元,150元的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一成,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劳动法》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必须对该事件的违法单位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并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偿过去所欠工资,纠正违法行为对劳动者的权益侵犯。
读者想想,月薪150元在物价高涨的今天够一个月的生活支出吗?每天5元的生活费,能吃到什么?可以说,月薪150元其实是对劳动者的侮辱,因为每天5元的生活开支根本无法让人体面地活着。
十多年来,中国工资差距急剧拉大。吃财政的没问题,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都能有保障,但不少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连最低工资都尚未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更是连问都不敢问,一问就可能被老板解雇了。很多劳动者没任何福利和社会保障,充满了对未来疾病、失业、养老等问题的顾虑和恐惧,降低了劳动者的幸福感和对改革成果的认可度。
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根本。我们说公正绝不是平均主义,而是确保劳动者获得与自己所付出的劳动相称的报酬。相同岗位的教师,有的月薪150元,有的月薪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显然不公,即使个体有能力差异,也不至于劳动报酬相差几十倍。
中国工资制度不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吃财政的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偏高,内部差别和地区差异过大;二是私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或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依法为员工上社保,有的企业甚至以6个月的“试用期”为借口,不断辞退招聘员工,逃避《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其实,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还有一些部门利用手中职权“近水楼台先得月”,为自己部门职工加薪谋取福利,忽视了中国还有近2亿贫困人口这一事实。吃财政的和国有企业职工加薪容易,一个文件就可实现。但私营企业如果向国有企业看齐,就导致私营企业因用工成本增加失去竞争力,甚至破产倒闭,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如果不加薪,就导致私营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差距加大,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在倡导和弘扬社会正气,绝不能忽视。劳动待遇公平关乎社会整体公平,而公平正义是维稳的无形力量,它不需要投入一分钱就能维护社会稳定。要想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出台任何政策都不能损害公平和正义,否则,必然会激化各种社会矛盾,以至于又不得不投入大量维稳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消耗本应用于使一些人摆脱贫穷的社会资源。
文刘植荣(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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