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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股发行细则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1-06 03:09:47

  1月5日晚间,针对2015年11月6日公布并征求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交所表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等等。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改革后,新股网上发行的流程将是: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原T+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深交所则表示,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修订后的细则明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作者: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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